就唐山燒烤打人事件來説:守法者不需要向違法者退讓原則_風聞
梦想去飞翔-临床医学硕士-做一个靠谱医生。2022-06-11 17:36
唐山燒烤攤裏的打人事件已經上熱搜了。
大家都在討論一個事情:那個被騷擾,被毆打的女孩子做了反擊動作,那她會不會被定性為:互毆呢?
你挑釁我,攻擊我,但我不能自衞,只能躲避,只能退讓。如果我自衞,那就是互毆。這就違背了一個最基本最樸素的道德原則:每個人有權維護自身的安全,守法者不需要向違法者退讓。
實際上,法律本身就是用來界定人的權利邊界,也同時在維護遵守權利邊界的人的正當權益。而每個人有維護自身安全的權利,這也是天然合理、正當的。
但現實執法時,否定了我們的自衞權利,實質性要求守法者向違法者退讓。不客氣的説,這就是為什麼廣大人民羣眾對警察,對執法機構感觀不好的原因。
我們不能自衞,不得不退讓,就等於把我們的所有的安全權利全部讓渡給執法當局去維護。但現實是,我們不可能每個人身邊配備一個警察。因此,守法者永遠被動挨打。當一個法律違背了最樸素的正義感,那就是惡法。這裏就討論一個當年很著名的惡劣判例:周巧瑜故意傷害案。當時情況如下:
2012年12月24日晚上,周巧瑜和丈夫張某吃完飯,從平西府村北口出來由南向北過馬路,走到馬路中間的時候,從西邊過來一輛土黃色的轎車闖紅燈,差點撞到他們,車急剎車後停在了路邊,其老公瞪了對方一眼,説了一句“你們怎麼開車的”,這時從車上下來四個人,(本案中的死者)朱某上來就拽張某的衣服,一邊罵一邊動手打人。於是周巧瑜上去拉,車上下來的那幾個人就踹她的肚子,揪她的頭髮,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拽開後,繼續回頭去揍她老公。於是張某讓妻子周巧瑜趕快報警。這時車上又下來兩個人,看周巧瑜打電話報警就開車跑了,周於是記下了車牌號。但此前下車的那四個人繼續毆打張某,直到她打完報警電話後,對方才放棄毆打沿着小路逃跑。
當違法者逃跑後,很多人認為受害人不應該去追逐,這就是當時判決的主要理由:
周的丈夫張某爬起來去追,在追了快三路公交車站後抓住了其中一人,此時另外逃跑的三人又再次圍過來,繼續毆打張某,週上前拉壓在她丈夫張某身上的朱某,朱某回身起來給了她一拳,打在她嘴巴上。張某此時坐起來拽着朱某不放,朱某回身跟張某撕扯。這時周地上撿起了一塊鋪馬路的地磚,給了朱某後腦勺一下,這時警察趕到現場,一週後朱某死亡。這次事件被法院定義為互毆,周某因此被判刑13年上訴後改判8年。
有人認為,周的丈夫張某不應該去追那些違法者;如果沒有追逐,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而後面的違法者在傷害他人時被反殺 ;所以,周的丈夫就是要負責任。這點我是堅決不認同的。報警後,違法者要逃跑,當事人當然有權可以追逐違法者。違法者還試圖襲擊守法者,那守法者就有權反擊。在當時的情形下,守法者自衞殺人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這樣的法院判決是違背了:守法者不需要向違法者退讓的原則!
而這恰恰是我們目前應該要確立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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