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電動車就是無法像移動單車、手機產業那樣快速鋪開呢?_風聞
♂丶灬晓淚-生命不止,思考不息!2022-06-11 07:37
【本文來自《為啥現在網上很多人反對電動車?還是利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自己不懂產業領域的實際落地問題,不要別亂扣帽子!
利益問題特別是“外資代言人”等雖然有,但至少在我國的影響沒這麼大。無論是國家產業追趕跨越層面、能源安全層面、環保層面上來説,都懂得如果大力發展電動車對我們有利,而且這利肯定大於傳統車的既有利益。畢竟,傳統車的產業鏈頂端和主要利潤都不在我們手裏,就連造車廠員工與相關產業的直接僱員也不算多(肯定沒建築產業和餐飲產業多,因為造車、賣車、修車雖然產值高,但是屬於高技術崗位,直接僱員相對其他產業是更少的),傳統汽車產業也很容易嫁接或轉成電動汽車產業。
但是,為何電動車就是無法像移動單車、手機產業那樣快速鋪開呢?説白了,是電動汽車產業在使用落地——消費者大規模使用層面上有阻礙。這阻礙,以“充電基建”為主要內容,囊括充電樁、充電停車場地、電力輸送及配置、用電安全等問題。
這些問題,細分到一個個“充電”上後看起來不大,但是以中國汽車的使用和保有量,真要做到普及電動汽車使用和充電安全,其資金投入、工程量、工作量的總和可能都堪比高鐵建設的投入,更要命的是其整體扣本後收益,和落實到消費者個人的受益都不大和不明顯。
問你三個問題:
為何連手機移動充電寶、移動單車、加油站都有人大搞,可為何就是沒人大搞電動汽車充電業務?
為何電動車企業自己都不願意搞充電樁站/樁業務,反而更願意搞換電池業務但又不肯大面積鋪開搞?
為何電動車主要消費羣體都是較為富裕羣體,而且大多是能使用“公建(包括單位建設的)”或電動車企業“援建”的配有充電樁的停車場的消費者?
答案都是電動車的大規模使用,不在它直接使用上省錢與否、環保與否,而在支持它日常使用的配套設施的建設上(特別是成本及收益的問題)。
建設一個加油站,看起來用地、投資成本、安全要求都比較高。可換成這個加油站所服務的數量的車——電動汽車的充電,那就是幾百量汽車同時充電所需要的停車場地、幾百個輸電線路、幾百個充電樁和插頭了。把這幾百輛車需要的“充電基建”加起來但又分散開來,那充電場地、建設和安全問題就很大,並且又因分散而更大了。特別是中國缺少遮雨停車場地(名義上的停車場以露天為主、街上和道路邊停車的數量極大、農村也沒有多少專用遮雨車庫),以及在街邊和露天充電樁的建設、電力輸送及其配置、用電安全等問題,全都考慮進去…..你就知道其投入量、建設量和安全的難度了。
考量電動汽車的使用規律和習慣(比如,電動汽車至少需要兩三天充一次電,車主不願排隊充電一兩個小時而願意回家睡覺時充電)以及充電安全問題(連電動自行車充電這一環節的亂拉電線導致的安全問題都那麼大,你能想象龐大的露天停車場地,包括專用露天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地、農村非停車庫的安全充電的問題)的具體表現,那全社會普及電動汽車至少需要做到:非露天為主的全社會停車充電場地(因為露天的下雨、亂拉電線、外人的搗亂都對充電有重大安全隱患),並且做不到每個停車位有充電樁的話(量太大),也至少1/3的停車位配有充電樁並且是共用的而不能是專人所有、所用的(因為電動汽車至少需要兩三天充一次電,得分三批而輪流用一夜)。
所以,**電動汽車產業的大規模擴張的主要阻礙,是使用落地的問題——以“充電基建”為主要內容,囊括充電樁、充電停車場地、****電力輸送及配置、用電安全等問題。**真要把這些都搞好,特別是要符合安全標準,那資金投入、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總和,可能都堪比高鐵建設的投入。
最要命的是,這些工作是沒有直接收益,也沒多大的間接收益的(不像高鐵能帶動新的經濟流動)。除非你收不小的“充電費”(包括設施建設費——加起來可能堪比三分之一的油價),或者針對電動汽車加收“購置税”。但是這會嚴重遏制目前電動汽車的普及和使用。畢竟,目前電動汽車價格依然較高,消費者也難以接受較高價的“充電費”和另外的購置税。就算是現在買電動汽車的人,也是衝着廉價充電和“公建”或“別人援建”的充電設施去的。
對這些**“充電基建”**,國家目前沒錢投入建設,建設了也賺不到多少錢(包括間接收益),還不能收税,更無多少土地可供給於電動汽車的充電停靠;私人企業包括電動汽車企業更不願意幹、自己也幹不了。所以就阻塞在這了。
既然清楚了問題根節所在,那麼有沒有辦法解決這些根節呢?答案是有的,但需要在電動汽車的發展過程中一邊發展,一邊創造條件和着手去解決。其中,首要解決的是囊括生產銷售者者、社會管理者、消費者的全市場參與者的“統一觀念”的問題——**“充電基建”不是目前狀態下的“我不肯參與和付出,只想推給他人完成”的事情,而是必須攜手合作共同推進的問題。**比如,充電樁(充電終端)必須由電動汽車生產銷售者和消費者共同承擔,充電停車場地(不能露天)必須由國家、房產商、停車場經營者、充電業務商、物業及户主共同承擔,電力輸送及配置必須由電網承擔,用電安全問題則由電網、消防、業主及物業管理共同承擔,消費者也要慢慢摒棄無需自己承擔“充電基建”建設和廉價充電以及過夜就能充電的觀念,並且需要做到以上多方共同攜手、有機協作。
做不到攜手合作共同推進的話,那隻能依靠在發展中讓市場緩慢地自我形成解決方案了。比如也可以以下方式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加把勁,把全球電動汽車產業及其利潤掌握在我國手裏,從而能夠多為國家和社會創税創利,那國家就有錢有動力去主力承包“充電基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