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住房政策,是原聯邦德國為鼓勵生育的一系列政策之一_風聞
000-002022-06-12 07:32
【本文由“夕陽西嶺”推薦,來自《房子這事,德國做的都比國內要好,隨便提幾點》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就着帖主説起德國房子的話題,我也搭一句茬。
德國的住房政策實際上是原聯邦德國為鼓勵生育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工具箱的其中一個。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聯邦德國的自然增長率是負值,也就是説每年死亡的人比出生的人要多。而且儘管聯邦德國規定婦女合法結婚年齡在18歲,但實際上德國女性結婚年齡的中位數是29歲。
等到本世紀最初的10年,德國也經歷了高離婚率,低結婚率,低生育率的階段。
德國政府怎麼應對的?
先是通過法律手段阻擊高離婚率。
德國立法規定,一對兒德國原配夫妻如果離婚,妻子的首任丈夫,在婚後必須支付妻子的日常開銷,直到她找到下一任丈夫終止,但如果妻子的第二任丈夫經濟狀況不好,那麼首任丈夫必須繼續支付妻子的日常生活費用。
另外,只要丈夫提出離婚,妻子可以獲得丈夫財產總額的七分之三。
想想看,這法律偏袒誰?偏袒德國女性,對吧?
那為啥偏袒?因為德國的家庭結構有類於日本,男主外,女主內,結婚之後,丈夫在外掙錢,妻子負責持家。妻子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也沒有工作經驗,那麼丈夫只要敢離婚,那就好好賠償妻子。
當然了,如果只是這麼偏袒女性,肯定要造成社會問題,估計丈夫都不離婚,直接改喪偶了。
於是,法律又規定,如果妻子對丈夫不忠,對不起,你進監獄蹲幾年先,然後你基本上社會性死亡。所以,在德國,女性如果婚後想當海後,那可得掂量掂量自己承受得了代價不。
這一套操作下來,德國的離婚率立馬下來了。結婚率立馬上去了。
為啥?因為無論男方女方都有安全感了。丈夫不敢在外頭花天酒地,因為他怕被法律剝奪財產,還得養妻子和他的第二任。妻子呢,也不敢趁丈夫不在家喊隔壁老王過來,因為她怕進監獄然後社死。
雙方都被制約的時候,雙方反而容易產生信任和安全感。
一產生信任和安全感,那生孩子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兒麼?
所以説,房子車子票子,實際上都是夫妻雙方信任和安全感的物質載體。在現今中國,你有房子,拿得出彩禮,開得出小車,這是獲得女方信任的一種證明方式。
但恰恰由於女方提供不了能讓男方信任的證明方式,才導致男女間信任不對稱,以至於出現各種撕逼。
國內真想降低離婚率,那就得從法律層面提高離婚的經濟成本。特別是國內離婚有大部分比例是女性提出這個現象,那麼就要設立真正在經濟利益上偏袒女性的法律。
當然,偏袒之後,也要設立相關法律條文制約女性,防止她們濫用法律。要給男方有一定的安全感。
還是那句話,只有男女雙方都無需通過物質和金錢來證明自己值得信賴的時候,什麼婚房,什麼彩禮,什麼陪嫁,自然而然也就消失了。因為是他/她本人讓你信任,給你帶來安全感,而不是他/她身後的那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