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包養27歲男模花了89萬,發現對方結婚後想要回來,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6-16 22:48
上游新聞
2022年06月16日 17:56:41 來自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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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在長沙“叁號娛樂”KTV認識的27歲男模小衚衕居半年後,年屆50歲的女子周某起訴稱,小胡隱瞞已婚事實,要求索回自己花在小胡身上的89萬餘元。小胡則辯稱,沒花那麼多錢,周某對其已婚早已知情,起訴是想繼續與其保持關係。
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獲悉,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判決小胡返還周某不當得利款7萬元,該判決並於近日公開。
此外,2021年6月15日,“叁號娛樂”KTV因涉黃被公安機關查處,後停業。
法院認為,這種緣起於尋歡場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關係,小胡用身體和尊嚴作為代價博得周某青睞,周某用金錢來彌補巨大年齡差,處於通俗而言的“包養和被包養狀態”,確實顛覆三觀和正常人的傳統道德認知。
50歲女子起訴27歲KTV男模稱戀愛被騙近90萬元
1972年出生的周某是女商人。今年1月,其向法院起訴小胡並得到法院受理。周某起訴稱,2021年4月上旬,她與小胡經朋友相識,後雙方戀愛並同居生活,小胡多次以各種理由向其要錢。截至2021年10月,她以微信、支付寶轉賬及現金方式,向小胡支付895995元。
周某稱,後來,她無意中發現小胡已婚,她是抱着結婚的目的與小胡交往的。小胡卻以此騙取自己的財產,並隱瞞已婚事實,致使自己陷入錯誤認識。遂起訴小胡要求退回所有花費。
1995年出生的小胡是湖南湘潭縣人,農民。他辯稱,周某虛構以結婚為目的與其交往的情節,雙方相識於“叁號娛樂”有償陪侍KTV,自己是該KTV男模,周某非常清楚其工作性質,轉賬行為多數是用於“叁號娛樂”KTV消費。
小胡表示,周某與其保持男女關係,完全是看中其年輕帥氣、善解人意,並非以結婚為目的相處,且周某與其他男性也保持着男女關係。周某還多次與其妻子陳某聯繫,也多次透露知道陳某為其妻一事。
小胡還説,周某追討的花費,除去在“叁號娛樂”KTV的消費款項,其餘用於雙方旅遊、日常生活支出、支付給自己的報酬等。另有6萬元是因父親生病住院,周某送的人情,所以,自己並不存在不當得利行為,沒有退還義務。
小胡認為,周某很清楚他並未騙財,只是希望以虛構事實起訴的方式,繼續與他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
法院認定27歲男子系涉黃KTV有償陪侍人員
2022年1月25日,湘潭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經開庭審理,法院認定,2021年4月上旬,周某在長沙市區的“叁號娛樂”KTV消費時,認識該KTV有償陪侍從業人員小胡,幾次消費後互生好感,遂於4月下旬開始同居。
2021年4月15日起至10月4日,周某通過支付寶、微信向小胡多次轉賬787005元。
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及陳述,周某向小胡所轉款項中,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小胡共收入周某轉賬款601000元,共支出453967.94元,兩者差額為147032.06元。
2021年6月15日,“叁號娛樂”KTV因涉黃被公安機關查處,後停業。
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10月7日止,小胡共收入周某轉賬款186505元,共支出138828.53元,兩者差額為47676.47元。
小胡支出的款項包括周某於“叁號娛樂”KTV的消費款、雙方旅遊和日常部分消費性支出,及小胡父親生病時的慰問金6萬元。
法院另查明,2021年7月30日至8月16日間,小胡通過微信向周某多次轉款共計9230元;雙方交往時,周某離異,小胡已婚。

▲證據顯示,女商人為男陪侍一次性購買衣服、皮帶、鞋子等消費超過2萬元。圖片來源/截圖
女商人為男陪侍購買範思哲皮帶LV鞋子
湘潭縣人民法院認為,周某和小胡的關係根本上有別於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關係,金錢往來的性質和數額也應綜合識別與判斷,確認自雙方相識有轉賬記錄的2021年4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原供職的“叁號娛樂”KTV因涉黃被查封時止,小胡微信收入周某轉賬款項共365000元,支出275400.16元,支付寶轉賬共收入236000元,支出178567.78元,兩者合計,小胡共收入周某轉賬款601000元,共支出453967.94元,兩者差額為147032.06元。
上述支出額已排除合理懷疑,小胡或小胡在周某陪同下在“叁號娛樂”KTV、購物、就餐、旅遊、同居部分開銷等的消費金額,由周某轉賬給小胡經手結賬,其差額147032.06元未扣除小胡作為一個普通合法娛樂行業的從業人員應得的正常酬勞、同居期間合理的其他開支。
考慮到同樣的貨幣單位,在普通消費羣體和實現財務自由的消費者的消費理念中權重是不一樣的,前者相對計較,後者相對大氣:相關證據體現2021年4月18日,周某逛商場時給小胡在迪嘉雅買衣服花費6297元、範思哲買皮帶花費3600元、LV買鞋子花費12450元,綜上,一次性消費就達22347元。
另小胡經周某訂房在“叁號娛樂”KTV唱歌動輒消費一兩萬元亦是常態,從周某的消費能力、消費習慣,以及其寄希望通過金錢作為情感催化劑、潤滑劑來維繫或加強雙方關係的心態和動機來看,轉賬給小胡時並無計較之意,在扣除大部分為正常消費結賬後的餘額,其構成和性質上應為周某支付給小胡的正常酬勞、同居期間的其他開銷,餘下部分才為贈與款。
鑑於周某自認自2021年4月20日左右便與小衚衕居,而同居期間的花費除該院少量憑據剔除外,其數額無法確定,雙方對此均未舉證,而周某在相關錄音中所述“在你(小胡)身上花錢都是我自願的”。
法院稱,考慮到雙方均不能明確説明用途、性質的轉賬款項差額較大,部分金額確係小胡的不當得利,而周某由此造成損失,情節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現周某請求被告全額返還上述款項,該院不予支持,酌定小胡返還不當得利款70000元。
“我一個月給幾萬塊錢還不夠嘛”
自2021年6月15日,小胡原供職的“叁號娛樂”KTV因涉黃被查封時起至10月7日止,小胡共收入周某轉賬款186505元,共支出138828.53元,兩者差額為47676.47元,其中,小胡經手用於旅行、日常生活等合理開支,有據可查的為138828.53元。
在此期間,兩人基本處於同居狀態,且小胡賦閒在家,並未外出工作,周某也曾要求其不外出工作,並聲稱“你(小胡)現在有壓力,我(周某)一個月給幾萬塊錢還不夠嘛?我一個月給幾萬塊錢還不夠嘛”、“你家裏要用多少錢吶”等等,可見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生活支出資金主要來源於周某,差額也系周某的贈與行為,故不予支持周某請求返還上述差額款項的要求。
周某還訴稱,在小胡生日當天,自己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了10萬元禮金,而小胡否認並陳述其生日時收到所送的禮物為一台華為手機。從周某提交的視頻中僅能看到小胡在打開一個包裹,而視頻中有旁人描述“華為Mate40Pro”,該視頻不足以證明包裹中為10萬元現金,周某也沒提交其他證據佐證。
小胡父親生病或住院時,周某曾分三次給小胡轉賬共6萬元,周某多次提到“包括後來我看見小胡父親生病,就立馬會轉錢給他”、“之後有一次小胡打電話的時候,聽到他爸爸有病,又轉給他兩萬元”、“他父親生病的時候也轉了幾萬給他”,所以上述款項系周某對小胡父親的一般贈與行為,不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認為,這種緣起於尋歡場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關係,顛覆三觀和正常人的傳統道德認知。圖片來源/截圖
法院認定二人是“包養和被包養狀態”,顛覆三觀和傳統道德
湘潭縣人民法院認為,兩人相識於涉黃場所,庭審中,小胡對和周某交往的目的直言不諱,稱“一直把周某當客户,圖的是周某的錢,讓周某給自己做業績”,而周某也僅為尋找刺激、排遣寂寞,彼此各取所需。
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這種緣起於尋歡場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關係雖曾得以存續,彼此更多的不是真情實意,而是逢場作戲,小胡用身體和尊嚴作為代價博得周某青睞,周某用金錢來彌補類似母子的巨大年齡差,換取小胡的重視與短暫伴隨,相處間彼此實則處於通俗而言的“包養和被包養狀態”,確實顛覆三觀和正常人的傳統道德認知,故對雙方曾經的關係應予否定性評價。
法院認為,小胡從事的職業雖為人所不齒,但對周某金錢的欲求總體而言也還算謙抑,相關轉賬均出於周某自願行為,且交往過程中,雙方均從未提及談婚論嫁相關事宜。
周某執念於小胡繫有婦之夫,斷定小胡夫婦合謀和欺騙,然而提交的證據更多的是小胡妻子的聊天或通話錄音和截屏,小胡妻子的言行畢竟不能等同於小胡本人,故對周某的關聯推測和質疑,不予確認。
判決中説,原、被告人生路都還很長,正三觀,積極上進謀生活、穩穩妥妥求幸福方為上上策!
2022年4月24日,湘潭縣法院判決,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小胡返還周某不當得利款70000元,駁回周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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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被開除!大學生起訴高校,法院判了……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06-16 17:58
據雲南省昆明五華區人民法院消息,大學生毛某和同學在期末考試中相互替考作弊,毛某被學校開除學籍後認為處分過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法院認定其已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駁回其訴請。

大學生找替考被開除
據瞭解,毛某與孔某系雲南某大學學生。
2021年5月23日,毛某因有其他事情,讓同學孔某替代自己去參加當天“形勢與政策”課程期末考試, 孔某答應了毛某並替代毛某實際參加並完成了考試。
2021年5月30日,孔某因在外兼職,讓同學毛某替代自己去參加當天“形勢與政策”課程期末考試, 毛某答應了孔某並替代孔某實際參加並完成了考試。

2021年6月22日,該學校接學生實名舉報,對毛某和孔某是否存在替考行為進行調查,毛某、孔某向學校提交了情況説明,承認了替考的事實。
後該學校製作了《學生考試違紀舞弊情況報告表》、《考試違規擬處理決定告知書》,經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後作出決定,對毛某作開除學籍處分。 毛某不服,向該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後作出了複查決定,決定維持原處理決定。
2021年8月19日,毛某認為學校的以上行政處分決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分明顯過重,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學校作出的決定並要求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法院:學校的處分決定合法
中國青年報注意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中提到,“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中提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此外,《雲南某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凡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者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法院認為,該規定內容並未超越上位法的授權範圍增加學生義務或者減損學生權利,不違反上位法規定,依法可以作為認定案涉開除學籍處分決定和複查決定合法性的依據。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毛某的訴訟請求。
早在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學大四學生小王就因連續在三場考試中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小王表示不服,將學校告上法庭。
經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法庭認定了小王作弊的事實,同時也認定了學校在作出開除學籍決定的過程中程序合法。 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小王的訴訟請求。

別拿僥倖去賭自己的前途
作弊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