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娃花千元偷買手機,商家拒絕家長退款要求:孩子自願購買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2-06-16 14:58
來源:華商報
小學生花1199元購買手機,家長認為商家不該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商家則認為是孩子自願消費,他們沒有誘導行為。

家長反映:
12歲學生花1199元偷買手機一個多月後發現
蔡先生家住在西安市新房村附近,女兒今年12歲,上小學六年級,平時不允許她使用手機。
6月11日左右,蔡先生髮現女兒在家玩手機,而且是從未見過的新手機。“一開始孩子説是同學的手機,後來多次詢問才知道是她偷拿家裏的錢買的手機。”蔡先生説,平時妻子習慣在家裏放些現金,孩子知道錢在哪放着,所以就偷拿了1200元,4月25日在學校附近的手機店花1199元買了新手機。“這部手機一直沒裝電話卡,孩子是連着家裏的WiFi上網玩手機。”
知道孩子偷偷購買手機後,蔡先生和妻子立即找到商家要求退款並道歉,但商家則稱手機已經使用了一個多月,只能按舊手機回收,退還500元。
蔡先生不同意,向12345投訴,經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協調,商家稱最多退還600元,蔡先生仍無法接受,認為商家不該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應退還全部費用並道歉。
蔡先生説,孩子偷拿家裏的錢買手機的行為確實存在問題,他已經嚴厲批評教育了孩子,但商家也有責任。“這家店距離學校很近,以後還會有其他孩子來買手機,希望商家能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
商家表示:
手機屬於電子產品已過退換期只能按舊手機回收
6月15日中午,華商報記者見到了蔡先生,他提供的票據顯示,4月25日購買了一部OPPO手機,單價1199元。保修卡上顯示購買者為蔡先生女兒,但蔡先生説除了姓名是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都是假的。“我孩子才12歲,個子比較低,一看就是未成年人,商家在賣手機的時候完全可以撥打保修卡上的電話跟家長聯繫核實,不應該直接出售給未成年人。”
記者同蔡先生來到位於新房村沿街商鋪的一家OPPO手機店,店老闆稱,當時蔡先生的女兒來買手機時未穿着校服,不清楚具體年齡,看着像學生,於是詢問了她家長是否知情,她稱家長知道買手機的事情,之後才出售了手機,而且買手機也不需要查看身份證,只有辦手機卡時才需要身份證。
對於蔡先生的質疑,商家表示,是孩子自願購買手機的,他們並沒有誘導消費或者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沒有理由全額退款,再加上手機屬於電子產品,如果是在退換期內提出退款,可全額退,但已經激活並使用了一個半月,只能按舊手機處理,這部手機的市場回收價是三四百元,他們願意高於市場價回收,退還600元。“這麼長時間家長都沒有發現孩子使用手機,如果能早點兒發現,十天半個月內都是能全額退款的。”
6月15日下午5時許,蔡先生告知記者,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商家願意出價700元回收手機,目前已將手機退還商家並收到退款。
律師説法:
家長存在監護失職需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該名女孩只有12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消費1199元需經其家長事先同意或事後追認,否則,其消費行為是無效的。商家發現該名女孩看着像學生仍出售手機,因此,商家未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應退還相應的手機款。
趙良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名女孩的家長作為監護人,對該名女孩購買手機後一個半月才發現,存在監護失職,故家長需承擔部分過錯責任,需減輕商家的退款責任。
趙良善建議,為規範未成年人不當大額消費,應多管齊下: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並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合理消費;商家應遵守法律法規強化管理,同時,應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當未成年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的消費糾紛出現時,商家應依法妥善處理。
提醒:
商家接待疑似未成年大額消費時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追認
今年2月7日,未成年學生小甲在同學陪同下,到當地一家手機店用7900元現金購買了一部iPhone13手機。家長知道後馬上到商店要求全額退款,未果,浙江省永康市消保委協調後,手機店扣除300元后,當場退款7600元給家長。
消保委提醒:商家接待疑似未成年人大額消費,或者同一人高頻率的同類小額消費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資金來源、就讀學校(年級)等情況;對僅憑目測口問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堅持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或者及時聯繫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儘量避免因事先未經許可(核實)、事後未獲家長追認等原因,導致買賣合同被撤銷,給雙方帶來損失和麻煩。
華商報記者 田睿/文 鄧小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