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華錄》惹爭議,官妓當真賣藝不賣身?_風聞
印客美学-印客美学官方账号-艺术科普向平台。2022-06-16 13:24


《夢華錄》給死氣沉沉的內娛注入了一劑強心劑,“顧盼生輝”CP更是成為了古偶的CP標杆。
但劇情裏的雙潔設定卻引發了大家的不滿。
今天小印就跟大家聊聊為什麼古代官妓那些事。

官妓可以賣藝不賣身嗎?
張好好憑藉着歌喉娛人,宋引章憑着琵琶享譽京城,趙盼兒靠着管賬跳舞謀生,大家都有一技之長,都不需要賣身媚俗。
樂妓歌妓們真的能兩耳不聞窗外事,只負責吹拉彈唱嗎?

王書奴的《中國娼妓史》中寫道:“以言談詼諧、善音律為主,以色為副品”。
即便是歌舞出眾的月妓,也要出賣色相,樂妓同樣具備商業性質。

如果光憑才藝就可屹立不倒的話,《琵琶行》中五陵年少爭纏頭的琵琶女為何年老色衰後就門前冷落鞍馬稀了呢。
在宋代,樂妓們有了一個新稱呼叫“伎藝人”,在《宋代伎藝人的社會地位》一書中就寫到伎藝人同時兼賣色相。

她們的本職雖然從事歌舞表演,但官員是可以要求樂伎使之執技薦寢以自娛。
自薦枕蓆的樂妓們有幾個是自願出賣色相的,又有多大的可能性能夠拒絕出賣色相呢?

夢華錄中為自己身份自豪的張好好,是杜牧《張好好》詩中的原型,她十六歲被沈述師看中,十八歲就慘遭拋棄,淪落到酒店當壚賣酒。
即便是擁有一技之長的歌舞樂伎,想在青樓之中獨善其身,也是難於上青天,歌舞才藝不過是給自己賣身的道路上增加一絲籌碼罷了,想要靠它安身立命,無疑是痴人説夢。

官妓是鐵飯碗?
官妓是一門職業,任務就是陪酒賣身表演歌舞。
雖然手捧“鐵飯碗”,是國家創收的重要來源,但這卻像五指山一樣壓得她們喘不過氣來。

《三言兩拍》中寫道:“凡在籍娼户,謂之官妓;官府有公私宴席,聽憑點名,換來祗應”,官妓在日常接客外,還要聽憑官府的調遣。”
宋代王安石的改革變法中,為了響應“不加賦而國足用”的治國理念,增加了官妓的工作內容,要求官妓擔負起銷售酒水的任務。

宋代王怺的《燕翼詒謀錄》寫道“則命娟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稱其為設法買酒。”
**這就開創了酒館與妓院合營的新途徑,**讓官妓既賣酒又賣身,政府靠着酒水行業大賺特賺。

漢武帝曾設立營妓制度,給士兵服務,這一舉措在當時被稱讚是皇帝的善解人意,關心士卒的仁慈心腸,但這與慰安婦又有什麼兩樣呢。
這一措施一直延續到了宋朝,並且宋代地方政府劃分為路州縣,隸屬於州縣的官妓還要按照時間輪流服務軍營,也就是説官妓與營妓是沒有區別的。
官妓們要承擔着繁重的工作,那她們的待遇呢?
根據北宋史料記載:“官妓歲選十人,各給身資十千”,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宋代,官妓們的工資每年只有兩貫錢。

這是什麼概念?
《紅樓夢》中的一等丫頭每月一兩銀子,二等丫頭每月一貫錢。
擁有鐵飯碗、吃皇糧的官妓們,連一個大户人家的丫鬟都不如。

不僅如此,官妓應付官員嫖客十分辛苦。
“妓用五更起,赴衙參約。一夕五鼓,方酣寢,姑父呼於外曰:判官誕日起賀,倉黃而出。”

並且,官妓們還不得贖身。
《皇刺通考.食貨略五》中記載“樂籍,世世不得為良者。”
蘇軾任地方長官時曾判過官妓從良的案件:
年邁的營妓想要從良,蘇軾同意了;一個官妓也像脱籍從良,被蘇軾以“色藝為一州之最”拒絕了。

因為年輕的官妓從良會讓政府要損失一大筆錢,身為賣家的政府又怎會輕易放走一棵搖錢樹呢。
官妓的飯碗確實夠鐵,她們是靠國家財政供養,但她們賺的錢每一分都要上交給國家。

本質上還是被性剝削和性壓迫的可憐人,哪有幸福可言,大家可不要被電視劇給騙了。

宋元妓女大不同?
《夢華錄》改編自關漢卿的元雜劇《風月救風塵》,二者處於不同的時代背景下,那麼妓女們的處境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嗎?
宋朝禁止官員狎妓,當時的説法叫“不得赴妓樂”,規定官妓只許陪酒賣唱,不得發生關係,但執行起來猶如一紙空文。

官妓薛希濤娛杭州知府祖無擇私通,被發現後,王安石將薛希濤棒打而死,而祖無擇沒有得到任何處罰。
即便官妓真的被迫賣身,也是有苦難説,因為執政者不會處罰他們的同僚,最後的犧牲品只有自己。

而元代則是來了一個制度大創新。
實行義務制度和買賣制度並行的經營方式:義務制度向政府賣身,沒有錢賺,買賣制度向民間賣身,賺錢納税。

妓女們被分為官妓和家妓,分級管理。
家妓在郊外賣身,官妓要應官身,去侍奉官員和各國使臣,剩餘時間面向社會,對外賣身。
所以元代和宋朝的妓女有一點不同,那就是宋朝對於官妓對外賣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元代則是明令要求官妓在閒暇時間對外賣身。

所以王朝更替,不會給妓女的處境帶來一絲一毫的變化,因為妓女的存在就是為了促進經濟。

人有高低貴賤,妓分三六九等?
《夢華錄》中張好好憑藉着動人的歌喉得到了皇上的讚許,不需要賣身媚俗,整日穿金戴銀,呼奴攜婢,日子過的好不快活,言談舉止間全是對市妓、私妓女的鄙視。

古代階級劃分等級,難道妓女也分為三六九等?
在古代,妓女分為官妓、家妓、營妓和私妓。
這四種類型的妓女,在本質上沒有任何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她們的主人不同。
古代的妓女也要學習琴棋書畫,妓女中也不乏出類拔萃之人,但出類拔萃的才華能讓她們活得堂堂正正成為獨立女性嗎?

答案是不可能的。
秦淮八豔之一的馬湘蘭畫技超羣,她的《墨蘭圖》被東京博物館收藏。
但她並沒有擺脱妓女的身份。
她所住的幽蘭館,也是靠着客人們的饋贈所得,而非賣畫所得。馬湘蘭也在華顏日衰老後,門上賓客稀少。

馬湘蘭 蘭竹湖石圖
在《紅樓夢》第二十八回中寫道:“馮紫英先命唱曲兒的小廝過來讓酒,然後命雲兒也來敬。”
薛蟠在宴席上也是對着雲兒大放厥詞,動手動腳,言語豔俗淺薄,毫無尊重可言。

如果真能活得堂堂正正的話,對於嫖客們的輕視侮辱早就義正嚴詞的拒絕了。
就算妓女們有着一技之長名譽天下,也依舊是嫖客們眼中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萬玩物。

只要是妓女,不管你有沒有一技之長,都無法逃脱賣身的命運。
**在世人眼中,官妓與私妓都是一樣的,**不過是以色侍人、娛人耳目的商品,不會因為誰會唱歌誰會彈琴就能高人一等,活得正大光明。

要説劃分三六九等,那也只是妓女們的心理安慰和老鴇為了斂財的説辭罷了,畢竟等級越高的妓女賣身錢就越貴。

政府不收保護費,一心只為呵護她?
總有觀眾認為,身為官妓她們的權利是得到保障的。
官妓制度的存在真的是為了保護妓女們嗎?
我們前面提到過,政府設立官妓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斂財,不存在保護一説。

宋代的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同時也把妓女的商業化程度做到了頂峯。
妓女身上的利潤到底有多大呢?
《夢梁錄》中寫道:“下庫所售之資“聽充本府贍軍,激賞公支,則朝家無一毫取解耳,激賞公支,則朝家無一毫取解耳”,由此可見,文官薪酬與邊防軍費的主要開支都源於酒税。

宋代依靠農業賦税已經無力償還賠款和鉅額的軍費開支,只能依靠妓女們的賣酒錢充實國庫。
官妓與政府建立的是不平等的奴隸制契約,宋代政府充分利用了契約關係,將利益發展到了最大化。

而元代,不光要求妓女賣身,還要妓女們還要依法納税,領取憑證,以便清查。
為了更好的壓榨妓女,還要求官妓入籍在冊,一旦官方傳召,就要無條件為官方服務,侍奉官員與外國使臣。
《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載:“每當外國專使來到北京,並負有關係大汗利益的使命,照例由皇家接待。為了表示對外客的盛情款待,特別命令總管給使節團的每個人每夜送去一個高等妓女,每夜換一個人,妓女們也把這種差役看成是對皇帝應盡的義務,所以不收取任何報酬。”

在妓女商業化高度成熟的宋元時期,政府的存在對於官妓來説只是為了剝削她們,根本不存在保護一説。
妓女作為封建社會下最被壓迫的女性羣體,她們被迫出賣身體,但女性的貞潔從不在羅裙之下,她們一樣擁有着善良的品質和偉大的人格,請正視她們的苦難與偉大。
參考文獻:話説古代官員之嫖妓,道客巴巴
宋代官妓研究,道客巴巴
兩宋樂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