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殉職幹部“不是因公犧牲”,男子犯尋釁滋事罪一審獲刑2年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2-06-16 11:05
來源:澎湃新聞
因在微信羣、朋友圈等網絡平台傳播廣州市公安局殉職幹部李某某“不是因公犧牲”等消息,廣州一男子張某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拘。6月15日晚,澎湃新聞獲悉,當日,廣州海珠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據起訴書,海珠區檢察院指控稱,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24日晚,廣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某某在廣州市白雲山檢查指導重陽節登高安保工作、看望慰問一線民警時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犧牲。李某某犧牲後,被追授“廣州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廣州市道德模範”榮譽稱號、“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微信公眾號“廣州公安”“平安廣州”、人民公安報等媒體對李某某的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2020年10月31日起,張某使用微信賬號“道路真理生命”(好友數量為414人),在多個微信羣散佈編造李某某不是因公犧牲、廣州市公安局故意弄虛作假等虛假信息,並多次通過微信朋友圈散佈上述虛假信息,並在多個媒體微信公眾號留言散佈上述虛假信息,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海珠區檢察院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散佈編造的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張某於1966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專,於2020年11月30日被警方刑拘,2021年1月6日經海珠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一位與張某相識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張某上過大學,懂一些法律知識,曾幫助過不少人維權。張某曾透露,自己和家人早已斷了聯繫,且沒有二代身份證。2021年9月,此案在海珠區法院開庭,檢方建議量刑2年,張某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2022年6月15日,海珠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認為其不構成犯罪。海珠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散佈編造的虛假信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張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理,該院予以採納。
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