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允許也不能文身傳遞何種信號?媒體:對未成年人優先保護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2-06-16 08:36
來源:工人日報
不久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出台,其中明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近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就此釋疑,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師,家庭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個課堂,在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習慣的過程中影響深遠。上述回覆釋放出一個積極信號——對未成年人必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近年來,對涉未成年人問題的治理,有關方面一邊積極建章立制、不斷完善相關規定和法律,一邊不斷強化學校、家庭教育的職責和義務。比如,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裏,家庭保護章節位於相關保護章節首位,足以説明家庭保護、監護責任的重要性;今年初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更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旨在指導和服務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劃定家庭教育的底線和標準。
應該説,這樣的趨勢有現實針對性,也有其必要性。現實中,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往往來自家庭內部。相關數據顯示,一些省市辦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放任、打罵體罰等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問題。同時,一些家長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放任甚至唆使未成年人吸煙、飲酒等,如此都是在消極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正因此,有關部門在相關制度中繼續細化規定,敦促家庭、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多作為、多“履職”。
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釦子,關係着整個社會和國家的未來。下一步,有關方面還有必要從構建和諧家庭氛圍,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等角度着手,敦促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提高責任意識和能力,推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護力度不斷邁上更高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