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有個官職很怪,被皇帝派到各地當電子眼,他們卻與地方官勾結_風聞
浩然文史-浩然文史官方账号-全博士团队创办的文史科普自媒体2022-06-17 11:24

北朝皇帝
439年,鮮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統一北方。534年,北魏分裂為東魏(權臣高歡擅政)、西魏(權臣宇文泰擅政)。550年,高歡之子高洋稱帝,改國號為齊;557年,宇文泰之子宇文覺稱帝,改國號為周。後世合稱此五朝為“北朝”。北朝官制大體沿漢魏之制,間或採用兩晉南朝之制。其中,典籤制度即採自南朝官制。北朝“典籤”設置始自何時?有哪些職能和特點?為何部分典籤不能履職(指奉皇帝之命,佐助、監察各州刺史),反而與被監察者結黨營私、同流合污?
一、北朝典籤的設置
“典籤”一官,始設於南朝劉宋,是皇帝派到各州刺史(諸王)身邊,職掌佐助兼監視的官員。典籤官品雖卑,且大多出身寒微,但備受皇帝寵信,他們作為皇帝的耳目,監視諸王,發掘諸王隱秘穢聞,直接“上奏天聽”,因而權勢傾天。梁武帝蕭衍認為此制易造成君臣父子上下猜疑,離間骨肉,於是廢之。北朝統治者卻認為此制頗有裨益,歷朝沿循不衰。
《魏書•官氏志》記載: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天賜二年(405年)三月,詔“置……省事典籤等”。這是北朝設典籤之始。對正在努力由氏族酋長向專制帝王過渡的拓跋珪而言,他亟需一切有利於強化皇權控制地方的利器,典籤制儘管源自敵對的南朝,但對慣於“拿來主義”的拓跋珪而言,這都不算事,管用就行!只是史書記載疏略,關於北魏典籤的詳情,無從得知。

拓跋珪
北魏分裂為東魏、西魏後,東魏由權臣高歡秉政,沿置典籤之職。高歡命段榮為定州刺史,又以趙起“為榮典籤”。
西魏由宇文泰控制,也沿置此官。燕子獻“遇宇文氏稱霸關中,用為典籤”。不過,西魏典籤似不僅設於州郡,朝廷也置此官,“太祖(宇文泰)平弘農,擢(趙昶)為相府典籤”。
北齊、北周建國後,沿置典籤。文宣帝高洋時,書侍御史畢義雲“彈射不避勳親”。他的侄子畢消難任北豫州刺史,涉嫌貪腐。畢義雲派御史張子階審理,並授意他“先禁其(畢消難)典籤、家客等”,以防嫌犯串聯。北周人王慶追隨宇文泰南征北戰,屢立戰功,受任殿中將軍。“孝閔帝(宇文覺)踐阼,晉公(宇文)護引為典籤”。

二、北朝典籤的職責
北朝歷代沿置典籤的史實表明,北朝統治者非常重視典籤官,這與其職責密切相關。概括而言,北朝典籤的職責主要有四項:
一是作為丞相、州刺史的僚佐,輔助主官處理政務。宇文泰任命的相府典籤趙昶嫺熟政務,宇文護任命的典籤王慶戰功卓著。畢義雲指派張子階審理北豫州刺史畢消難貪腐一案時,授意他先拘禁畢該州典籤。這樣既可避免同案犯串供,又可迅速掌握畢消難貪腐罪證。由此可見,畢消難與該州典籤的關係必非同一般。典籤作為刺史的重要僚佐,必深度參與政務的處置,並因此掌握刺史不少的機密、隱私。
二是奉帝王密旨監察主官。北朝典籤的這一職能,與南朝典籤極為相似。這或許也是北魏道武帝“移植”南朝典籤制的初心所在。
眾所周知,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歷史特徵之一,就是國家剖裂、君臣無常。政權之存亡,往往易如反掌;國家之統裂,往往繫於一念。對帝王而言,分封至各地的諸王、掌控州郡軍政大權的主官,既是得力的輔弼,又極可能成為篡位的賊子。選自己寵信的人任典籤,可就近監視、控制地方諸侯們。因此,北朝典籤雖不像南朝典籤那樣,明目張膽地奉詔監視,但類似帝王密旨或應存在。州刺史們都是深諳官場之術的老狐狸,他們彼此心照不宣,自然不敢過分地排擠、架空典籤,反而會百般巴結、拉攏腐蝕。

三是監理州政。除監察主官外,各州典籤可監察、處置本州部分政務。高歡時,晉州刺史祖珽與令史李雙、倉督成祖等合謀貪腐。他們假借功曹參軍趙彥深的名義,捏造、假傳高歡指令,從糧倉中支出三千石粟。典籤高景略聞知後,深感蹊蹺,於是秘詢趙彥深。趙彥深大聲喊冤,説自己毫不知情。於是,祖珽等被高景略上奏舉報。高歡大怒,鞭笞祖珽二百,以示懲戒。
典籤不但有監察權,也有權處置相關州政,有時無需主官簽署,亦可生效。東魏時,祖珽欲因私支用倉粟,卻又怕謀泄承責,於是攛掇典籤陸子先簽署提議,並替他籌劃如何矇混過關。高歡審訊此案時,“珽自言不受署,歸罪子先”。高歡不察,釋放祖珽,陸子先就這樣稀裏糊塗地當了替死鬼。
四是出使外國。北朝時,典籤官不僅是政務官,有時還充任外交官,出使外國。《北齊書•燕子獻傳》記載,燕子獻任典籤時,曾“將命使於茹茹”。
三、北朝典籤的特點
與南朝典籤相比,北朝典籤還具有一些不同的特點:
出身方面,南朝典籤大都出身寒微,受任典籤後會盡心履職。但北朝很多典籤任職前已是嫺熟政務、軍功赫赫的高官將軍。西魏趙昶任典籤前,因嫺熟政務,深受北中郎將高千敬重。高千任兗州刺史時,命趙昶掌臨渙、北梁二郡;鎮陝時,又命他為長史、中軍都督。王慶任晉公宇文護典籤前,曾參與弘農、沙苑諸役,戰功卓著,任殿中將軍。

北魏大將
權責方面,北朝典籤不僅職掌監察,還有處置權。前述東魏典籤高景略、陸子先的經歷表明,典籤身負帝王密詔,監察本州主官,已不是官場秘聞。此外,典籤對本州政務也有一定的處置權。各州典籤簽署的政令,有時可能需刺史簽署,有時無需此程序,亦可生效。
選任方面,南朝的典籤直接由皇帝任命,作為被監視者,諸王、主官無法決定典籤的任命。而北朝部分典籤由諸王或刺史引薦獲任,亦可由主官引薦他職。東魏彭城王元韶任刺史後,向朝廷請求任命孟業為典籤。一些主官不僅可自擇典籤,還可將本州典籤引薦他職。如北齊時,西兗州刺史崔季舒將典籤薦入吏部任職,即為明證。

典籤與地方關係方面,南朝典籤因大多出身寒微,一生的功名富貴基本系於皇帝一身,因此典籤必須緊密依附皇帝,可謂皇帝的“死忠”。但北朝部分典簽出身顯赫,對帝王依附相對較弱。他們因長期跟隨主官主政或轉戰,更容易與主官結成利益共同體,同流合污。祖珽與典籤陸子先合謀貪糧,宋士遜與定州典籤合謀上奏誣陷本州長史李構等,即是其例。正因此,北齊曾嚴禁州刺史引薦本州典籤至要害部門任職,違者嚴懲。崔季舒曾給高湛治病,備受寵信,但他任西兗州刺史時,“為進典籤於吏部,被責免官”。防範之心,可見一斑。

文史君説
自從北魏初設典籤後,北朝歷代沿置不衰。北朝典籤既負監察之責,亦可處置部分州政。他們大多出身尊貴,或久仕宦海,或軍功卓著,因而與皇帝的依附關係相對較弱,若私慾膨脹,反而極易與諸王、刺史結黨營私、同流合污。因此,北朝帝王對典籤,既重用,又防範。這對後世監察制度也有一定的裨益和借鑑。
參考文獻
(北齊)魏收:《魏書》,中華書局,1974年。
(唐)李百藥《北齊書》,中華書局,1972年。
(唐)令狐德棻:《周書》,中華書局,1971年。
王仲葷:《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高敏:《北朝典籤典籤制度試探》,《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1期。
(作者:浩然文史·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