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講:黑惡勢力為什麼難以根除?我們又該怎麼辦?_風聞
real谷智轩-观察者网原创视频栏目-2022-06-18 16:35
大家好,我是在觀網陪你看社會的谷智軒。最近,唐山燒烤店惡性傷人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我也看了視頻,感覺又氣憤、又寒心。眾目睽睽之下,幾個狂徒,在距離派出所直線距離僅800米的地方,挑釁法治與道德的雙重底線。更讓人不安的,是事件發酵之後,許多人實名舉報唐山當地黑惡勢力,人數之多,甚至在市公安局門口排起了長隊。這些舉報人深受其害,卻求助無門,只能藉着這次事件引發的社會關注,去為自己討一個公道。本期《軒講》,我們就從黑惡勢力犯罪的底層邏輯出發,來講講為什麼黑惡勢力久除未絕,我們又該怎樣與黑惡勢力做鬥爭。
既然我們聊的是黑惡勢力,那麼首先肯定要先來講講,什麼是黑惡勢力。“黑”比較好理解,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它的定義,在《刑法》當中直接有規定:一個犯罪集團,必須滿足規模、組織結構、犯罪性質、社會影響等各方面的要求,才能扣得上“黑社會”的帽子。這個標準確實有點高,在我國的環境下,真正能稱得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屈指可數。我們平時瞭解到的“黑惡勢力”,大多屬於“惡勢力”的範疇。根據今年5月1日剛出台的《反有組織犯罪法》,“惡勢力組織”指經常糾集在一起, 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羣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也就是説,“惡勢力”是一種兜底概念,所有沒有達到“黑社會”標準,但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的小團伙,都可以稱為惡勢力。哪怕行為夠不上刑法第294條,但是刑法當中也不缺其他可以適用的罪名,比如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等。除此之外,對於“村霸”、宗族惡勢力、“保護傘”、“軟暴力”、“套路貸”等涉黑常見要素,司法機關也結合司法實踐,與時俱進,通過司法解釋,完善了不少法律適用上的問題。可以説,我國已經編織了一張針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嚴密法網。雖然這張法網稱不上密不透風,但是如果能夠能執行到位,大部分的黑惡勢力犯罪都是“可刑”的,或者至少是“可罰”的。
然而,如果僅僅有法,就可以消滅黑惡勢力犯罪,那就不會出現唐山燒烤店這類事件。實際上,黑惡勢力犯罪是一個世界範圍內的普遍現象。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做到完全清除境內的黑惡勢力,最好的成績,也不過是將這部分犯罪,控制在一個較低的烈度,和一個比較有限的範圍內。而比較差的情況,那就直接成了一個“黑幫共和國”啊,黑社會和政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氣欺壓百姓。比如説我們之前節目裏講過的洪都拉斯,就是這種情況。有意思的是,絕大部分國家,對於黑惡勢力,都有法律明文禁止。法律嚴還是不嚴,與黑惡勢力是不是猖獗,相關性不能説沒有,但也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大。就説美國吧,法不可謂不細,刑不可謂不重,但是看看芝加哥、洛杉磯、底特律那些耳熟能詳的城市,那可真是自由美利堅,幫戰每一天。那麼,到底是什麼影響着黑惡勢力的活動呢?我們要回到他們幹壞事依仗的核心工具——“暴力”,來講。
我們先來複習一下對“國家”的一個經典定義。馬克思·韋伯曾經在名為《政治是一種志業》的演講中説:“國家者,就是一個在某個固定疆域內,肯定了自身對武力之正當使用的壟斷權力的人類共同體……只有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其它一切團體或個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權利。”這個定義裏面,有這麼幾層含義。第一,如果一個組織,可以被叫作國家,那麼就必須做到這麼一點:在一定疆域內,只這個組織,以及它允許個人和團體,才可以使用武力,或者説暴力。第二,這種對正當使用暴力的壟斷,要靠這個組織自己來產生與維繫。換句話説,一個政權在誕生與持續的過程中,必須通過種種手段,排除未經允許使用的暴力,維持自己對暴力權的壟斷。而這種暴力權的壟斷,是國家行使其他權力的基礎,也是必要條件。如果在某個地方無法排除未經允許使用的暴力,那麼國家就沒辦法在當地有效履行國家職能,比如説維持治安、徵税、提供公共服務,等等。
我們再來看上面提到的黑社會及惡勢力組織的定義:以暴力,或者説“軟暴力”,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破壞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四個要件:暴力,區域或行業,多次犯罪,破壞秩序。換句話説,在這個特定的區域內,這個組織能夠多次,而不是一次使用暴力獲益。這就證明,國家沒有對其暴力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地排除,導致了這個組織成功通過暴力,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規則,讓國家建立的規則,不再具有決定性。所以説,所謂黑惡勢力,挑戰的是國家最根本的權力——對使用暴力的壟斷。這就是為什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侵犯的法益,不是公民個人的人身和財產,而是國家的社會管理秩序。而國家要針對黑惡勢力犯罪特別立法,並且在偵辦時,將它與普通刑事案件區別,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從重打擊,從嚴懲處。
明白了這一點後,我們就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理解黑惡勢力。在特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他們與國家在暴力的使用上,是一種競爭關係。理想情況下,兩者應該處於對抗狀態——國進惡退,國退惡進。所以,黑惡勢力的活躍,大部分發生在國家的社會管理能力,或者説暴力排除能力較弱的時期。前面我説,沒有一個國家能完全清除境內的黑惡勢力,其實也不絕對。我們國家的大陸地區,從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差不多25年的時間裏,黑惡勢力差不多是絕跡的。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家在政治和組織上,對社會實現了嚴密的控制。除了強大的政府之外,還有龐大的黨團組織,各類社團、治保組織,城市的單位,農村的公社,把人民羣眾都組織在一個嚴格的控制體系中。尤其是在農村,半軍事化的人民公社建立之後,可以説是全民皆兵,武德豐沛,黑惡勢力根本沒有生存的空間。而七十年代末黑惡勢力的重新萌芽,恰恰就是發生在改革開放初期,人民公社與單位制逐步解體,而新的社會治理模式尚未建立,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能力大幅削弱的時期。
這次唐山燒烤店的事情發生之後,互聯網上很多人把它跟當年的唐山菜刀隊聯繫起來。實際上,這兩件事,可以説是時空背景完全不同。唐山菜刀隊,出現在上世紀80年代初,也就是上面我們提到的這個時期。當年不只是黑惡勢力,所有的犯罪全部高發。國家的社會管理能力降到了低谷,國法退,則黑惡進。可以説社會基本處於一個半失序狀態。為了撥亂為治,我國在1983年,進行了為期三年的“嚴打”,全國共逮捕177萬人,判刑174萬,送勞動教養32萬,繳獲三萬多支槍,子彈200多萬發。國家機器開足馬力,戰果是有的,但卻沒有看上去的那麼大。“嚴打”結束,高壓消失,治安情況又開始惡化。全國刑事案件,在十年內翻了近四倍,而查獲的犯罪團伙,從1986年的三萬個,成員11萬人,激增到1996年的近14萬個,成員近50萬人。不只是數量上,黑惡勢力的“質量”也發生了變化。它們的組織化程度、活動範圍、犯罪形式、暴力化程度、經濟實力、對政府的滲透、與境外力量的勾連,都到達了一個新的高度。當中比較典型的,有1990年抓到的哈爾濱黑社會頭目喬四,糾集上百人,通過“打砸搶”壟斷了哈爾濱的拆遷業、建築業,和公檢法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稱兄道弟。再比如説90年代末破獲的廈門賴昌星案,此人手眼通天,把上至公安部副部長,下至海關工作人員的各級各界國家工作人員一路買通,大肆走私汽車、電器、原油、槍支獲取暴利,讓廈門幾乎淪為了一個“官僚黑幫控制的城市”。
黑惡勢力在我國的發展勢頭,直到21世紀,才出現了疲軟的架勢。這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家排除非法暴力的能力在加強。這種強化來自三個方面,首先,國家對於社會的管理能力在加強。改革經過了頭二十年的探索和調整,我國的政治體制與市場經濟逐步磨合,制度漏洞不斷被打上補丁。在政府控制力相對薄弱的地方,社會自治與市場機制補充了進來,與公權力相輔相成,共同實施了對社會的治理,使得國退,而法不退。同時,經濟的高速發展,既為國家提供了更多的人財物,去實施對社會的管理,又讓以非暴力的方式獲利,變得更加容易。此消彼長之下,人們就更傾向於用合法,或者非法,但不那麼暴力的方式,去獲得好處——賺錢方式有的是,幹嘛非要跟國家機器對着幹呢?
另一方面,經過常年累月的經驗積累和制度優化,我國的暴力機關,對黑惡勢力的打擊效率,在不斷上升。1997年,刑法中首次增設了懲治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條款。2000年12月,全國公安機關首次開展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從此“打黑除惡”成了政法領域。2006年,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協調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簡稱打黑辦。從此之後,那是年年召開專題會議,年年開展專項鬥爭,年年總結經驗、調整優化。時至今日,“運動式”打黑,轉變成了“常態化”掃黑;打擊力度,從“抓大放小”,變成“大小並抓”,再變成“打小打早,露頭就打”;打擊方式,從政法部門“單打獨鬥”,變成了政法、紀檢、行政多部門聯動、通力合作;打擊的面,也在同步擴大,農村宗族、“兩委”組織,以及以往達不到處罰標準的“軟暴力”、“惡勢力”,都被囊括了進來。可以説,能提高掃黑效率的點,我們能想到的,司法機關都想到了。要論怎麼打黑除惡,絕對沒人比它們更懂。2018年到2020年,我國開展了又一輪為期三年的專項鬥爭,也就是離我們最近的一次。同時期,全國檢察機關批捕涉惡犯罪14.9萬人,起訴23萬,其中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5.4萬人,是前三年的11.9倍,審判機關審結相關案件3.3萬件近23萬人,結案率99.4%,重刑率34.5%。所以,國家機器打擊黑惡勢力,力氣確實下了不少,成績單也非常鮮亮,有人因為唐山出了這事兒,就質疑國家年年打黑啥都沒幹,是沒什麼道理的。
在這麼高的風險之下,如果黑惡勢力仍然要一條路走到黑,硬是要挑戰國家對暴力的壟斷,那麼它們的犯罪手段,勢必要向三個方向發展。第一,犯罪的回報要足夠高。高收益,才能抵消高風險。像黃賭毒、高利貸這樣的傳統黑產業,現在對黑惡勢力仍然很有吸引力。第二,要從降低風險入手,把暴力藏得更加隱秘。相比那些高風險、高回報的“老本行”,現在的很多黑惡勢力,更傾向於從事那些本身合法,主要通過暴力壟斷地方市場,來獲得高額回報的“新行當”。這一來嘛,合法產業,正經生意,要查,也只能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從壟斷入手,順藤摸瓜找到“暴力”成分後,再由公安介入深挖,可以説是相當費勁。這二來,地方市場,熟人社會,體量不大,排外性卻很強。行業利益加上地方利益,雙重buff疊加,確保本地人不敢查,外來人查不了。這就給在行業背後操縱的黑惡勢力,提供了天然的保護傘。因此,所有地方性極強,有一定剛需的行業,比如説開礦、建築、砂石、運輸、駕校、物業、水產、米粉、肉夾饃,等等等等,都是黑惡勢力潛在的耕耘對象。他們中的一些,甚至會以地方行業協會的形式存在,打着保護行業利益的名號,操縱價格以次充好,坑蒙消費者。它們不但藏得隱蔽,而且就算你明知有問題,也很難找到下手打擊的地方。
第三個方向,要求的手腕,就要更“高明”一些了。前面説了,黑惡勢力與國家,在暴力的使用上,應該是一種競爭關係,兩者應該一直處於對抗狀態。但是,這只是在“理想情況”下。在特殊的情境下,黑惡勢力與某些地方政府成員,會出現利益上的一致性。比如説,那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就在個人的財富與仕途上,與黑惡勢力有了一致利益。再比如説,有些黑惡勢力,把目標放在把持基層政權上,通過各種方式,讓自己人當上人大代表,進入行政系統,甚至還能進入政法系統,把自己變成了國家的一部分,利用國家權力,為自己服務。還有一種情況,我們常説的“法治國家”,有一個特點,就是政府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那麼有些時候,政府想使用暴力,卻不能使用暴力,那該怎麼辦呢?只能委託某些“企業”、“公司”去做了。這就是為什麼,舊時的徵税收租,現在的徵地拆遷,涉黑涉惡的情況會特別多。在這種情況下,黑惡勢力已經不是在使用“非法暴力”了,而是藉由部分政府官員的默許,甚至允許,成為了暴力的“正當”使用者。兩者之間,不是競爭與對抗,而是處於合作的狀態。
説到這裏,我們就可以總結一下。黑惡勢力之所以鏟不盡、除不絕,甚至偶爾還能猖獗一番,主要是這麼幾種原因。第一是政府無法壟斷暴力,沒有這個能力知道吧?八九十年代的我國,以及某些小政府國家、失敗國家,都出現了這個情況。第二種原因,是黑惡勢力與政府中的部分官員,有了一些利益上的共同點,能夠互利互惠,進行某種程度上的“合作”。這就不是能力的問題了。
其實,經歷了超過二十年的打黑專項鬥爭,我國在打黑能力方面,已經快滿級了,再往上升的空間不大,成本卻不小。尤其是在《反有組織犯罪法》出台之後,只要把現行的制度和力量用足,維持打黑高壓不變,國家剷除黑惡勢力的能力,絕對是夠用的。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後,短短一天之內,九名嫌犯全被逮捕,這足夠説明,發生這次的事件,絕不是因為國家能力不足。所以,對於掃黑除惡這場仗,我們真正要重點着手的,是第二個原因,也就是要想辦法切除黑惡勢力與政府官員的利益共同點。具體該怎麼做,我在這裏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也歡迎小夥伴們在評論區建言獻策。
首先,反腐一定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近來,政法系統內部出現了大量腐敗案件,有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政法系統的“坍塌式腐敗”。而在政法系統內部,各級公安系統又是重災區,僅僅是近幾年,就至少有幾十名公安系統的高管落馬,其中有些,甚至本身就涉黑了。如果撕開保護傘的人,本來就是保護傘,那麼再如何提掃黑除惡的效率,都是沒有用的。所以,接下來的掃黑除惡,不但應該着重反腐,還應該着重於政法系統的反腐,必須建立一套針對政法系統本身的自律、他律機制,來確保打擊黑惡勢力的主體不出現問題。
其次,我們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人民政府也要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職能,“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授權更不可胡作非為”。要確保這一點,必須由人民來監督。我們要建立起一整套羣眾監督機制,確保民眾在發現政府內部成員與地方黑惡勢力勾連時,能夠及時有效地傳達給上級有關部門,並且案件偵辦、審結的過程,都必須在羣眾代表的監督之下進行,處理的結果,也必須及時向公眾反饋。只有如此,才能斬斷部分官員,妄圖藉助黑惡勢力來“為己所不能為”的歪念。
最後,我們還必須從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入手。黑惡勢力犯罪,不管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都有它的地域基礎。它需要仰仗熟人社會的環境,要依靠地方“保護傘”的保護,還要需要利用一個與外部相對隔離的市場環境,去有效壟斷市場,並隱藏在壟斷過程中使用的暴力手段。所以説,地方保護主義,其實是黑惡勢力活動的必要條件,也是地方官員和地方黑惡勢力重要的利益共同點。如果能夠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那將會大大提高黑惡勢力為禍一方的難度。而打破地方保護,最直接的方法,便是統一大市場的建立。當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市場充分競爭,生產者與消費者都能獲得公開透明、內外一致的信息,那麼有限的暴力,不但難以壟斷市場,更難以在嚴格的市場監管中,隱藏自身。
掃黑除惡是一項長期而艱難的工作,它不只難在黑惡勢力的隱蔽狡詐,更難在這類犯罪,根源往往要深及政府的內部。與敵人的鬥爭很難,但與自己的鬥爭,才最難的。我國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戰果,但是唐山打人事件,以及眾多仍然深受黑惡勢力所害、卻求助無門的無辜民眾,證明了下一階段的戰鬥——與自己的戰鬥——才剛剛開始。這場大仗,若是沒有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決心,沒有人民羣眾的廣泛參與、積極推動,恐怕是很難取得勝利的。掃黑除惡,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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