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與靜靜地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_風聞
无博之客-2022-06-19 18:59
【本文來自《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拍攝別人,如果是單純地記錄別人美的一面,我覺得沒有不妥》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也是一個攝影愛好者,自己也經常街拍,把一些人物拍入鏡內,有些是無意識拍攝進來,有些是有意拍進來。
首先要明確一點,偷拍與靜靜地拍是兩個不同概念,偷拍是隱秘的,最大的特徵是被拍攝主體與第三者都不知道你使用拍攝器材在拍攝,靜靜地拍是你大大方方的使用器材在拍攝,其他人是可以看到你在拍攝的,雖然圖片也是在“偷拍”的方式完成的,也就是攝影愛好者常説的“抓拍”。
比如用一個單反相機,在街頭上對着遠處的人物,在不驚動拍攝對象與被拍攝對象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拍攝,公眾也會比較接受這種“偷拍”。別人可以看到你所持器材在創作,也可接受這種創作,當然也有權拒絕這種方式的拍攝。
但是如果你用其他道具把相機隱匿起來“偷拍”,多數公眾會不接受,更別提那些侵犯他人隱私的偷拍。
公眾也不會接受近距離的“偷拍”,公共場合,要遵守一定的社交距離,不能近距離拍攝,因為可能會對別人造成情緒困擾,更可能把隱私內容拍攝入畫面,在地鐵車廂這樣的近距離拍攝,顯然是個不適宜的舉動,近距離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是對別人的不尊重,有擾亂公共秩序之嫌,一個陌生人在車廂裏拿着手機或相機對着你老是拍,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覺得是件愉快的事,而是覺得是一種冒犯,就算你是個職業攝影師,拿着相機在地鐵車廂亂拍一通,別人他會投訴你或報警求助。
前面説了拍攝方式,下面説説拍攝作品。
如果“偷拍”而得的作品用於非商業用途,那不會引起侵權糾紛,但是如果你想把這些照片變現,用於網絡出售,比如在圖蟲、視覺中國這樣的平台上出售。
則會被嚴格審核,以人物為主體的必須有模特書面授權書,如果是街上隨機拍攝入來的人物,則不會過審,舉個例子,拍攝一個有很多人的廣場照片,儘管廣場上的人臉並不清晰,個人特徵並不明顯,這樣的照片同樣過不了審,因為用於商業用途還是可能會引來侵權訴訟。
別説有人物,就算是一些商業性招牌、商標拍攝、別人擁有知識產權的標誌入了畫面,也過不了審的。
又比如,你參加一個車展,裏面有很多模特可供拍攝,你可以隨便拍,你可以使用這些模特的照片作為車展相關的報道。但是你一旦用於其它商業用途,就會引發犯模特肖像權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