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中辦新規,瞄準領導幹部最親近的“身邊人”_風聞
侠客岛-侠客岛官方账号-2022-06-20 21:39
昨晚,新華社發佈一則非常值得注意的消息:近日,中辦印發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

(圖源:中國政府網)
一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是領導幹部最親近的“身邊人”。身邊人在領導幹部轄區或業務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免不了瓜田李下之嫌。膽子再大點、路子再野點,就容易拐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企吃企甚至是家族式腐敗的不歸路上。這方面先例不少,教訓也不少。
今年初熱播的反腐專題片《零容忍》裏,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王富玉的弟弟、兒子都是“中間人”,堪稱“貪腐親兄弟,斂財父子兵”。其弟與商人合作,王富玉幫忙承攬項目建設,中標後再與王富玉分成,輸送利益數千萬元;其子也與人“合作”做生意,企業通過其子向王富玉行賄6000多萬元。
“家族式腐敗”典型、十八大後第一個國字頭“大老虎”蘇榮,其配偶子女活躍於當地的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產開發、工程項目等諸多領域。用他自己在悔過書中的話説,“我本人就是權錢交易所所長”:蘇榮的妻子“於姐”,介紹到江西的“商界朋友”不計其數,他們的兒子也是“代言人”,前台收錢,後台老子辦事,進而完成買官賣官、權錢交易等勾當。
“坑爹的兒子”“枕邊貪內助”“摟錢的耙子”“裝錢的匣子”,這些年查處了不少此類案件。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裏,雲光中、張茂才、努爾·白克力、錢引安、張琦等落馬高官,被列為“以權謀私、親清不分的家族式腐敗”典型;對家屬子女、身邊工作人員管理不嚴乃至默許縱容,也是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一批“深刻教訓”的共有現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撰文指出這種“家族式腐敗”的本質套路:依仗領導幹部的權力和影響力,親屬通過經商辦企業謀取私利,是家族式腐敗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領導幹部或是當“影子”老闆,為親屬疏通關係,親屬再利用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職務影響斂聚財物;或是演“雙簧”,利用職權授意有關個人或單位,“照顧”親屬的公司,再與其共同斂財。
落馬高官、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曾説,他參加兒子組織的飯局,往那兒一坐,商人們就心領神會。明面上領導幹部啥也沒説,配偶子女的飯局也“合法經營”,實際上咋回事,大家都秒懂。
手段千變萬化,手法或隱或顯,但最終都逃不了牟利這個本質,演的還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老戲碼。管好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是從源頭上懲治腐敗、防患未然、抓住“牛鼻子”的關鍵一着。

(截圖來源:反腐專題片《零容忍》)
二
從制度上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進行約束、規範、管理,並非今天才有的新動作。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台了《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之後30年,中紀委也陸續發佈過相關規定。但毋庸諱言,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束之高閣。
2014年10月,中央巡視組在對上海反饋意見時指出,“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羣眾對個別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依仗其權力謀取鉅額利益反映強烈”。幾個月後,上海率先試水,研究制定進一步規範市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並出台相關意見。該意見甚至高規格地由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
之後,上海開啓大規模清查,讓領導幹部填表申報,並以20%的比例抽查。2016年的相關數據顯示,一年時間,上海334家單位、2133名市管領導幹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專項申報,經核實,對229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予以規範,其中137人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1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3人涉嫌嚴重違紀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效果立竿見影。不久,北京、廣東、重慶、新疆也在中央安排下開啓這一新規試點。
這些方案的共同點之一,是領導幹部級別越高,對配偶子女規範經商的要求越嚴格。
如北京,省部級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正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經商不論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級副職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與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新規不是走過場。在上海,凡是不符合規範的幹部,不會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選的範圍;北京要求,在幹部提拔、轉任重要職務、換屆、後備幹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點查核。這些地方都明確,要將監管常態化,杜絕運動式監管。
顯然,中辦此次印發的新規,吸取了上海、北京、廣東等地近幾年來的實施經驗,將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固定化、常態化了。

相關整治部署會(圖源:網絡)
三
一位新聞界前輩寫過,這些年鐵腕反腐呈現一個規律性特徵,很多貪腐案件線索正是從個人生活特別是家事和家產中暴露出來的:有人並無經商辦企業的經歷卻無根無由擁有鉅額財產;有人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優惠”買到條件極好的房子;有的官員家屬總是輕輕鬆鬆拿到利潤豐厚的工程項目;鉅額公共採購一次次惠顧那些跟某些領導有特定關係的企業或個人……
系統性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放在任何時代都是社會之癌,不會被容忍,就看怎麼治、怎麼防。
這次中辦印發的新規,適用對象主要是黨政機關、羣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廳局級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幹部;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有分別的禁業要求,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
這些年,不少黨員領導幹部普遍感覺越來越嚴了,個人事項申報甚至包括了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都要羅列造冊。如果有所隱瞞或有出入,想提拔?得緩緩,甚至沒戲。這方面不少幹部已經栽過跟頭。
共產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嚴一點、苦一點是好事。這是徙木立信,也是標本兼治。“家風”非私事,也非小事。早點發現問題,就不至於“今日好同志,明日階下囚”,不該拿的不該吞的早點吐出來,免得被留置了才寫悔過書痛哭流涕。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林則徐的名言,放在今天也不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