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南村鎮銀行案的十個法律問答_風聞
纵想-2022-06-20 14:24
微博@大風吹奏:

一、河南村鎮銀行案最關鍵的問題是什麼?
答:最關鍵的問題是定義為“儲户”還是“被害人”。如果是儲户,銀行要正常兑付,且滿足一定程序要求後,存款保險基金需要在50萬元額度內賠付。如果是被害人,要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等待犯罪嫌疑人的賠償,且不會得到存款保險基金的保障。
二、那麼目前對他們的定性是什麼?
目答:官方尚未給出具體定性,但是有兩點可以觀察。一是官方實際執行了先刑事後民事的處理原則,二是官方通報的提法是“金融消費者”。因此,目前傾向於定性為“被害人”。
三、村鎮銀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答:官方通報信息是“線上銀行交易系統被犯罪分子操控和利用”,因此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作為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被長期操控和利用,其“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甚至可能存在“放任”的情形,因此,如追繳的贓款無法完全賠付受害者,銀行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存款保險基金不能賠嗎?
答:不能。因為:一是存款保險賠付的前提是被害人是儲户;二是即便是儲户,《存款保險條例》也明確載明瞭賠付的四個條件,四個條件均未出現,要求存款保險賠付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五、部分受害人説錢就是存進了銀行,銀行就應該賠付,有道理嗎?
答:據我觀察,本案大部分受害人的本來目的就是存款,但很可惜被犯罪分子利用。所以這種説法對了一半。如果錢確實進了銀行賬户(而不是看起來存入了銀行,要看真實的資金流向),後被犯罪分子轉走,那麼受害人是銀行而不是被害羣眾,因此構成標準意義上的“儲户”,自然應該正常兑付。問題是警方目前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處理,基本等於否定了錢真實地進入了銀行賬户。關於這方面的信息可以繼續觀察。
六、那儲户最終能拿回自己的錢嗎?
答:我個人判斷,最終還是能拿回來大部分的,但是時間週期很長,少則一年,多則三兩年。因為此類刑事案件複雜,辦理週期很長,還需要受害人登記確認等環節。至於追繳贓款足夠全額賠償問題,有銀行作為補充賠償兜底,預測妥善解決尚存希望。
七、有人説銀行都不能兑付了,那不就是資不抵債了嗎?不就是應該破產了嗎?破產不就可以用存款保險基金賠付了嗎?
答:銀行無法兑付不等於資不抵債,無法兑付是現金流不足, 也可能是辦案需要的臨時管制措施。銀行是一個有債務又有債權的機構,其大量的放貸行為產生大量債權,衡量資不抵債需要綜合債權、債務和資產。即便破產,問題也會回到(四),只有儲户能得到存款保險基金的賠償,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無法得到存款保險賠償的。
八、他們有什麼過錯?為啥拿回錢就這麼難?
答:他們確實沒有過錯 ,很值得同情。其實大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沒有過錯,如果有過錯,那就會減輕加害人的責任了。因為是被害人,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處理,不是保險基金有錢就可以從保險基金要的,否則豈不成了別人犯錯,保險基金當冤大頭?
九、對警方的處理如何評價?
我認為警方按照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處理過程中可以進一步加速和優化。如果追繳了部分贓款,可以在受害人登記結束後,按照比例原則先行賠付一部分。另外建議該案提級管轄和異地管轄,以避免本地化利益衝突帶來的不信任和穩定壓力。
十、管理部門沒有責任嗎?
答:多層隱秘股權代持,市政府財政出資平台涉及其中,金融監管失控,行政監管責任明顯。建議立即對國資監管、市場監管和金融監管機構立案,對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甚至包庇、勾結犯罪行為執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