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過加重刑期來逼迫犯罪分子賠錢,換取受害者諒解,這是法律常做的,但我很無奈_風聞
bighot123-红军最强大2022-06-22 11:08
【本文由“西方朔”推薦,來自《河北公安廳通報通報唐山打人事件,大家從中讀出了什麼》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jlmnet
- 這次事件表面上是涉黑問題實際上還是法律制定的問題。
刑法修正的時間不太好,當時正是中國法律界全盤西化的時期,當時是流行輕罰。並以此作為過渡,最終目的還是廢死。這不奇怪,當時各行各業都有這種問題,所有的學法律的第一不管中國實際,第二不管中國的歷史沿襲。一門心思學西方,問題是西方的社會形態跟中國完全是兩碼事。他們的社會模式存在一個無形的主宰就是他們宗教的神靈。法律既不需要對人民負責也不需要對社會負責,他們只需要對神靈負責就行了。而且人家的社會形態裏,這種模式他們的人民也能接受。這跟中國可不一樣。中國從三皇五帝到現在都是以人為本向社會(或者説向社稷)效忠。這根本就是兩碼事。
在神的國度裏,神向人民降下災劫很正常,人民能接受。而中國絕不會接受。這能一樣嗎?
所以在西方法律違反民意,錯的就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在中國,五千年來從來這種事。人民不滿意,法律就被廢了,中國歷史書裏躺着幾十部法律呢。他們只有在符合民意的時候才是神聖的。這與西方差別太大了。
還是應該踏踏實實研究中國實際問題,解決人民的疾苦,對西方的法學還是應該揚棄的辦法,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像這個案子裏,這個地痞在當地為害已經十來年了,被殘酷毆打的人太多了,被打的粉碎性骨折才是輕微傷。這種條文能治理好國家才怪。不接地氣啊。
我覺得可以通過加重刑期來逼迫犯罪分子賠錢換取受害者的諒解。這是法律常做的事情。但是我對此表示很無奈。
1.法院目前的執行難問題經常出現,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動掏錢,法院難以找到錢。
2.法院不願意動用説不清楚的精神損失費。國外時不時是本體賠償幾千,精神損失費百萬。這個口子的控制力度我覺得我國不夠,我國法律沒有加罰的概念。但是我覺得可以用精神損失費來達到加罰。醫藥費賠5萬,精神損失費繼續賠5萬-10萬。
如果是有資產的可以精神損失費20萬-30萬比較好。這樣對犯罪分子有強烈的震懾作用,但是這個口子的控制住。比如年收入多少精神損失費在醫藥費基礎上*1.5,年收入上百萬就在精神損失費=醫療費*10,年收入千萬,精神損失費=醫療費*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