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運動式執法”_風聞
Moss从未叛逃-2022-06-23 14:43
來源:微信公眾號“唐律疏議V”
説説“運動式執法”。
從我20年前上大學時,法學院的老師們就猛烈抨擊“運動式執法”,特別喜歡批判“嚴打”——難道不是平時就該“違法必究”嗎?突然來一陣從重從快算啥?

(嚴打時期的照片)
當時我覺得很有道理。對啊,我們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是“違法必究”啊。平時違法不就是必須追究責任的嗎?怎麼能一曝十寒呢?不應該是平時直接養成好習慣嗎?
但是真的必須指出:“違法必究”是理想化的狀態,是一個宣傳口號,是不能真的用來按字面意思要求基層執法人員的。
為什麼?
因為司法資源是有限的。
這是一個現實,並且是遠離司法一線的普通人難以直接體會到的現實——警察管不了所有的違法行為,甚至管不了所有的犯罪行為。
警察局就那麼幾個人,他們只能管情況最緊迫的,社會危害性最大的或者社會影響力最大的事情。
在電信詐騙最嚴重的時候,被騙的人報案不計其數。警察根本沒法全顧過來。被騙上百萬的和被騙1萬的,你説先處理哪個?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在我看來,很多人(包括很多法學專業的人)很天真地默認司法資源是無窮無窮的。因為他們看到的法律規定是有人報案就一定要處理,有人起訴就一定要立案等等。
是的,法條的確是這麼規定的。但是警察和法官的人數真的不是無窮多的,他們的精力和時間也真的不是無窮大的,在真的存在管不過來的情況的。
法條和現實有差距的。
為什麼會有“運動式執法”?
因為滿屋子都是傷員,所以只能先全力以赴救受傷最重的,畢竟輕傷的一時半會死不了。
所以你總會看到很多傷員沒人管,而總是在某一個或幾個傷員身上猛下工夫。
這是現實。
“運動式執法”好不好?不好。
會不會有地方平時懶政然後靠“運動式執法”來做姿態?有可能。
但是很多時候,“運動式執法”真的是無奈的選擇。
“運動式執法”不是不能批判。但是批判的同時需要搞清楚兩件事:
1.看看當地具體情況,分清是懶政,還是無奈;
2.根據前條情況再來決定,是應該批判懶政,還是需要增加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