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打過官司,五十萬,第一個執行法官混日子,三個月不見當事人_風聞
默默黑-2022-06-23 07:24
【本文來自《“北大女生包麗案”延期至7月開庭,包麗母親:想出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灰塵
- 教員更加教育我們要實事求是的去調查問題面對問題。
我建議你實際去調查下法律和警察在面對比較生活中比較小的問題的落實情況。
法律在很多時候根本處理不了普通小民的一些生活問題。舉例來説,我在福州租房曾經被房東吞了8000押金。
去法院律師行和網絡諮詢了N次,也瞭解下身邊人的相同案例得到如下結論:
1.錢理論上能拿回來,不過要長達半年時間不定期跑法院,換算下請假的工資我肯定虧本,委託律師的話,律師表示你可能會虧本。
2.就算法院判了,對方可以拒不執行,對你沒看錯,身邊同事有兩個案例就是判完了,對方稱自己沒錢,愣是沒執行。
至於在福州十多年幾次到警察局報案的情形我就不多説了,反正沒有一次是愉快。
我説的東西僅僅是説,國內大事處理的很快, 大量基層遇到的小事情,不麻煩的可能馬上給你辦了,稍微複雜點的説全要靠關係了,走流程你就等把。
針對第二條,拒不執行不是你想象的那麼簡單的,這個要看執行庭的執行力和對方的經濟情況。
我以前打過官司,五十萬,第一個執行法官混日子,三個月不見當事人。
律師投訴換人,新換來的法官雷厲風行,跟當事人説,不還錢就拘留,還可以強制將他老婆每月工資的大部分劃歸出還債。他立馬就老老實實還錢了。
我家樓上也有一老賴,被債主堵門叫來執行庭法官,當場銬走。過段時間回來也太平了,應該是還掉了。
執行庭不怕你兇,就怕你窮。八千的債務,還有房子,真到了執行不難。倒是打官司不合算,律師費加誤工費什麼的,真可能打個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