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黃碼事件中,當事警察的處理略顯輕浮_風聞
往来经济-自由撰稿人-2022-06-24 22:15
丹東黃碼事件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哪一方是合理合法的;這篇文章不討論哪一方是合理合法的,而是換一個角度,分析一下當事警察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執法機關的行為方式。
警察執法必須要合法,如果能夠既合法又合理就更好了,但合理合法就夠了嗎?還不夠,還要符合執法機關的身份。執法人員的行為方式必須要體現執法機關的權威性,就是説執法行為要有威嚴,不能輕浮,不能把自己混同於老百姓,更不能混同於老百姓中的那些撒潑耍賴的人,不能用撒潑耍賴對付撒潑耍賴;執法行為要有威嚴,就必須正式、嚴肅、穩重、嚴格遵守程序以及説話辦事要想過腦子,不能動手動腳,更不能耍嘴皮子,對付撒潑耍賴的人,不要與其糾纏,而是要先警告,如果警告沒有效果,就要依法強制處理;執法人員切忌與撒潑耍賴的人糾纏,一般老百姓都不願與這樣的人糾纏,警察更要避免,因為這嚴重影響執法人員的威嚴。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要體現威嚴外,對一些輕微的違法違紀人員,要教育和處罰並行,在教育的過程中,表現一定的親切和親和力也是允許的,但親切不能影響威嚴,更不能蓋過威嚴,如果做不到威嚴和親切同時存在,就要以威嚴為優先。
回頭看丹東黃碼事件中的當事警察,從其行為舉止、語言、執法程序等方面完全看不出威嚴所在,只能看到輕浮,無論其執法行為是否合理合法,輕浮都是不能允許的,因為一個執法人員的輕浮行為會影響到執法機關的權威性;現在老百姓中面對警察執法敢於撒潑耍賴的人越來越多,就在於很多警察的執法行為沒有威嚴,這些執法人員把自己混同於老百姓,甚至是老百姓中的素質很低的那一部分。
現在社會中的浮躁和戾氣與執法人員的輕浮是有關係的;要讓整個社會沉穩、鎮定,上層建築,尤其是上層建築中的暴力機關就不能輕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