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製裁觀察|《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的應對建議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2-06-24 20:53

走出去智庫觀察
6月21日起生效的美國《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包含一項核心概念為“可反駁的推定”的制度,即除非得到美國當局的無強迫勞動認證,否則一律推定凡在新疆製造的產品均使用了強迫勞動並禁止進口。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卓緯律師事務所顧問劉向東指出,從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指引要求來看,需要準備的認證文件涉及貨物的整個供應鏈方面信息,而且主要也只能由出口商和製造商提供,往往需要數月時間才能準備齊全,可見,美國政府這次給中國出口企業甩過來一個巨大的、難以承重的包袱。當前的強迫勞動已成為歐美國家對我國經濟實施打擊的新政治工具,遠遠超出法律解決貿易問題的範疇,如訴訟我國企業勝訴的幾率非常低。
中企如何應對《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帶來的影響?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卓緯律師事務所顧問劉向東的文章,供關注美國製裁的讀者參閲。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2022年6月21日正式生效的美國《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將會給眾多出口貨物至美國的中國企業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如果貨物被美國海關認定為部分或全部在中國新疆地區開採、生產、製造,根據美國《1930年關税法案》第307節(19 U.S.C. § 1307)的規定,將被禁止進入美國,除非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簡稱CBP)的局長認為,進口商已經有清晰並令人信服的證據能夠證明該貨物沒有使用過強迫勞動。法案使用了可反駁推定規則(Rebuttable Presumption)。這裏的禁止進口包括貨物可能被美國海關扣留,退運或沒收。
一、法案生效將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哪些額外的新要求
實際上,這部法案在大約半年前(即2021年12月23日)已由美國拜登總統簽署,在過去的近180天的時間中,美國政府成立的“強迫勞動問題特別工作組”向美國公眾發佈紀事公告來徵求法案實施意見,舉辦多方人員參加的新疆強迫勞動聽證會,向國會提供執法方案。僅在本週一,即美國時間2022年6月13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才在網上公佈《進口商操作指引》(CBP’s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Importers),為美國進口商進行方案中的可反駁推定做準備。美國進口商僅有一週時間來為即將進口的中國貨物準備書面材料,而且指引中要求的材料遠非短期內能迅速蒐集完成。所以,該法案在下週二生效後,必然將給美國海關和中國出口企業帶來很多混亂。
根據CBP的《進口商操作指引》,如果美國進口商認為貨物並不屬於該法案的執法範圍,應該準備如下文件來證明貨物來自非中國新疆地區,與法案上的實體沒有關聯:
**1.**供應鏈溯源信息,包括供應鏈的詳細描述,供應商的具體情況和所扮演的角色,供應商承諾書;商品信息,包括採購訂單,包裝信息,物料信息,庫存信息,原產地證明等;有關採礦,生產商或製造商信息等;
**2.**證明貨物並非產自新疆的信息,即貨物供應鏈信息。
如果進口商認為貨物不涉及強迫勞動,需要向CBP申請法案推定豁免(presumption exception)的,則需要準備如下文件:
**1.**供應鏈盡職調查資料,包括能展示與供應商合作的詳細文件,強迫勞動風險評估,供應商行為守則,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報告等;
**2.**供應鏈管理措施,包括防止強迫勞動風險的風控措施,會計審計文件等;
**3.**證明貨物未使用強迫勞動進行生產製造,包括供應鏈地圖,工人信息及工資信息等。
對於貨物為棉花、多晶硅和西紅柿的進口商,《進口商操作指引》附錄中詳細列明需要的針對性文件。
從以上CBP指引要求來看,需要準備的文件涉及貨物的整個供應鏈方面信息,而且主要也只能由出口商和製造商提供,往往需要數月時間才能準備齊全。可見,美國政府這次給中國出口企業甩過來一個巨大的,難以承重的包袱。
美國CBP還在網上聲明,根據法案要求,將公佈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戰略,為進口商提供額外指引。
如果回到《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法案中曾明確要求美國國務卿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供新疆強迫勞動有關的報告,包括使用或從新疆強迫勞動獲益的中國企業清單,進口該類新疆貨物的外國人名單。目前,美國政府已公佈相應的制裁企業名單。
二、回溯法案出台背景
當然,我們常説,山雨欲來風滿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美國海關對中國企業貨物以強迫勞動的名義實行的扣押始於2021年6月,當時美國CBP對我國企業合盛硅業(鄯善)有限公司實施了暫扣令(WRO),扣留該公司及其子公司製造的硅基產品,或源自、使用這些硅基產品生產的材料和貨物。同日,美國商務部BIS將五個新疆企業包括合盛硅業(鄯善)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列入實體清單,禁止向其出口、再出口或國內轉移任何受美國EAR管控的物項(包括硬件、軟件及技術),理由是他們存在“參與、接受或使用強迫勞工”的現象,並對“侵犯新疆維吾爾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人權”有貢獻。

更早之前,**自2018年開始中美貿易戰以來,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和財政部等對我國企業和個人採取了大量與新疆有關的制裁措施。**如美國國務院宣佈對部分涉及新疆事務的中國政府和黨員實施簽證制裁;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將幾十家中國企業包括高科技企業列入實體清單,禁止他們進口美國產品和技術,中斷科技交流;美國財政部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現任及前任多名領導人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名單(SDN),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實施凍結資產等金融制裁和簽證制裁。

我國政府從去年開始採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包括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對美國、加拿大、英國和歐盟有關機構、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發表《新疆各民族平等權利的保障》白皮書和《新疆的人口發展》白皮書等等。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多次重申,美國故意製造散播關於新疆“強迫勞動”謊言,目的就是為了把中國從全球供應鏈產業鏈中排擠出去。
三、我們的觀點和建議
具體到企業的運營或出口規劃,我們認為在當前形勢下:
1.原計劃出口美國的企業首先要確定自身是否屬於美國海關重點執法的新疆棉花、番茄、多晶硅行業內的企業,美國勞工部已在去年6月將中國多晶硅放入到“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清單”,禁止美國海關進口,並積極與美國進口商溝通貨物能否順利通關。如果不能或可能性較小,可及時調整出口計劃,避免被美國海關扣押後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糾紛;
2.對於不屬於美國海關執法範圍,不涉及新疆勞工或新疆生產製造的出口企業,為保證未來順利出口,可以根據美國海關要求準備相應的文件資料,但在向美國進口商提交材料時,應遵守我國關於企業數據信息出境相關的法律要求,避免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信息出境。同時可修訂與美國進口商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如終止條款,保證條款,不可抗力條款,賠償條款等,增加企業自保能力;
3.據我們瞭解,企業內供應鏈合規和勞動合規是歐美跨國企業傳統的合規領域,其中早已包含禁止使用強迫勞動和童工等內容,很多大型企業運行多年並形成了成熟的機制,在國際商界互認度很高。**我國出口企業可以藉此機會建立完善的供應鏈合規和勞動合規體系,從根本上保證企業的產品可溯源,保證勞動用工完全符合中國和國際勞動組織的勞動用工標準。**對企業而言,這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機會;
4.根據《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案》,美國已成立由國土安全局局長牽頭的跨機構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小組,並會在近期出台強迫勞動執法策略(Strategy);企業如果遇到被美國政府無理執法,可以向美國有關當局提出申訴,但是,當前的強迫勞動已成為歐美國家對我國經濟實施打擊的新政治工具,遠遠超出法律解決貿易問題的範疇,我國企業勝訴的幾率非常低,所以企業應多方面衡量利弊,慎重做決策,避免冒進帶來更大損失。
來源: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