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盜刷百萬!收款方找到,卻因這個疏忽,判老人自己承擔_風聞
新行情-2022-06-24 17:38
一筆超百萬元的鉅額消費支出,直到近兩年後才發現?
2020年12月,年近耄耋的肖老發現,銀行儲蓄卡在2019年1月有一筆1015700元的支出,這筆支出的收款方為鞍山市鐵東區某傢俱廣場。
肖老稱,這筆交易並非自己所為,他也未委託過其他人使用案涉儲蓄卡辦理存取款業務,甚至該儲蓄卡從未開通過電子支付功能。
律師林小建説,此後,肖老一直與銀行方面反覆溝通,但建行武聖路支行沒有告知這筆錢的支出方式、收款方具體銀行以及實際操作人,對於肖老要求其提供該筆轉賬對應影像資料及簽字的請求未同意。
於是,肖老在2021年6月將開户行訴至法院,要求返還1015700元存款及支付相應利息。
2021年10月,該案一審開庭。
被告建行武聖路支行答辯稱,案涉交易為肖老本人或授權他人操作的交易。從交易時間來説,案涉交易發生在上午9時左右,與肖老其他時間的日常消費及消費習慣相符;
從時空上説,案涉銀行卡一直有異地取款轉賬消費情況,交易地點涉及山東、寧夏等地,且多次異地交易;
在案涉交易發生兩年時間內,肖老一直正常使用該卡,在盜刷發生後,沒有掛失或報案,不符合一般人遇到此種情況的反應。
該支行還提到,本案交易可能是他人交易,其提交的證據顯示,肖老把案涉銀行卡及銀行卡密碼都交由肖燕來進行交易。
另外,該支行還指出,正常銀行卡盜刷的情況是不會留有餘額,且大部分是在半夜,也不會同肖老類似就只盜刷一筆。
2021年11月,該案一審宣判,駁回肖老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建行武聖路支行提交的銀行明細顯示,涉案交易金額巨大,且該交易發生前後,涉案銀行卡存在諸多交易,建行武聖路支行針對相應交易均向肖老發送了短信提醒,肖老主張涉案交易非本人操作,但其對此並未提交任何的初步證據證明,故本院認為肖老的涉案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本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肖老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肖老方面認為,在發現盜刷事實後,肖老第一時間向建行武聖路支行核實情況,但直至一審庭審時,建行武聖路支行也未能提供案涉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轉賬形式、密碼比對過程、持卡人簽名、監控錄像等等。
同時,肖老也向公安機關報案,雖公安機關未受理,但其提供的購物小票等證據證明,其一直持有涉案銀行卡。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肖老在建設銀行武聖路支行處辦理銀行卡,並設置交易密碼,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涉案銀行卡發生的交易系其本人交易。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肖老主張涉案銀行卡被盜刷,應當提供初步證據予以證明,但其未提交任何足以初步證明涉案銀行卡系被盜刷的證據。
老人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內100餘萬元“不翼而飛”是在交易發生數月之後,而銀行在這筆交易發生16秒後便向老人發送了提示短信。
肖老在一審中對建設銀行武聖路支行向其發送的短信均認可,在二審中稱其使用的手機為老年機,因功能限制導致其未看到交易提示短信。
二審法院指出,在公安機關對肖老報案未予立案,即所謂盜刷事實未被刑事司法程序認定的情況下,肖老未提供證據證明交易發生時真卡不在交易地點,亦未提供其在建設銀行武聖路支行發送交易提示短信後的合理時間內報警或掛失的證據。一審法院據此認為無法確認涉案交易非肖老本人操作,並無不妥。
對於此案,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志民認為,應查明肖老的銀行卡是否被盜刷。
本案中,如肖老陳述屬實,則他人偽造肖老銀行卡進行盜刷消費的可能性比較大。
雖然肖老在近兩年後才發現那筆異常交易,但本案涉案金額已經達到10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偵查。
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肖老可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肖老對所報案件知情,並由其親朋操作完成,則構成共同詐騙犯罪;如果本人確實不知情,則行為人構成犯罪。
劉志民表示,當事人在案發時已近80歲,一次性轉賬金額如此之巨大,銀行應該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例如通過電話核實交易是否屬實,通過簽字來判斷是否本人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