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這番神操作 是要為涉案銀行卸責 賴掉儲户的錢?_風聞
西方朔-2022-06-24 10:37
原創 新華裔 新華裔 2022-06-22 06:29
河南村鎮銀行爆雷事件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月,從最新情況來看,由於****河南地方神操作,儲户的存款大概率是拿不回來了!
1 6月18日,河南許昌市公安局發佈通報,表示對河南新財富集團涉嫌重大犯罪立案偵查,初步查明自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股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
兩個問題:(1)河南警方為何不同時對涉案的河南村鎮銀行立案調查?這是個相互勾結的欺詐案子,河南村鎮銀行難道不應該坐在被告席上嗎?
(2)河南警方把村鎮銀行而不是儲户定性為成為受害者,把他們説成被犯罪團伙“**利用”**了,“利用”二字就把村鎮銀行的責任給摘了出來。
人們疑惑,不是“相互勾結”嗎?不是“合夥”嗎?怎麼就成了“利用”?難道?
這一番神操作,失蹤的400億就不用銀行賠付了,而是要向犯罪團伙追索,按照追索回來的資金比例賠付。可是,人盡皆知,主嫌犯呂奕已經逃往美國,誰去緝拿、怎樣緝拿呂奕?抓不到呂奕,怎麼追回被騙存款?
無獨有偶,河南銀監部門也是這個路數!
2 6月18日,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禹州新民生等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被河南新財富集團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實已初步查明,相關資金情況正在排查。
看看,犯罪人或責任人只有一個,那就是河南新財富集團,村鎮銀行是被“利用”了,而且是他們的“線上交易系統”被利用,村鎮銀行成為受害者,沒有任何責任!
3 與此同時,相關視頻顯示,面對儲户維權,河南銀保監局副局長楊華軍在現場手持擴音器向民眾保證,只要款項合法合規地存入,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民眾不知情,沒有參與違法的過程。
這話的問題大了去了,這是要被害人自證清白,即自己舉證證明存款“合法合規地存入”、“不知情”、“沒有參與違法的過程”。
請問:受害人能夠自證清白嗎?這不是為難受害人嗎?況且河南村鎮銀行爆雷本身就暴露了其攬儲是非法的,那麼整個過程不都是“違法”的嗎?何以有所謂“合法合規存入”之説?
按照目前已知的信息,明面上合規的存款,突然涉嫌“非吸”,其中涉及銀行基層工作人員、風控、高層、股東、發起方、第三方平台,貫穿了整個銀行金融系統。問題足夠嚴重!村鎮銀行能夠脱責嗎?
河南銀保監局難道不負有監管責任?!
4 6月20日,河南4家村鎮銀行發佈了相同公告,內容為從即日起開展線上客户資金信息登記工作。請注意,是客户資金信息登記!
點擊公告,進入客户信息登記表頁面,突入眼球的是公告中重要信息的用詞存在重大問題:
登記頁面寫的是“客户”而不是“儲户”、“資金”而不是“存款”、“收益”而不是“利息”。
這番神操作,使得****河南村鎮銀行的問題性質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儲户存款演變成客户投資。
這一變化的實質後果,就是投資風險由客户(投資人)自行承擔,而不是由村鎮銀行賠付!
5 登記表最下方,還有一條警示:“填報人承諾: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完全屬實,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這條警示與河南銀保監局副局長楊華軍在擴音器裏説的如出一轍,只不過楊華軍用詞婉轉,使用了“只要……就”這一具有一定的假設性語法,表示除非滿足他所説的足夠條件(形式邏輯中的充分條件),否則維權人的訴求不會得到滿足。
問題是,他所説的“款項合法合規存入”的解釋權在銀行乃至於監管機構!而儲户是否“知情”“參與違法的過程”,儲户是説不清楚的,他們只是受害者,如果地方當局失去公正力,屬於弱勢一方的儲户的維權是無能為力的!
6 談談相關法律與政策
去年1月央行明令禁止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的存款業務,禁止銀行進行跨區域的攬存,各大互聯網平台陸續下架類似產品。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有關規定,在警方偵辦、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從河南警方和銀監機構發佈的信息來看,河南村鎮銀行儲蓄爆雷事件,演變成犯罪團伙“利用”村鎮銀行的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而40****萬儲户似乎變成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參與者。
如此,則進入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的400****億變成了涉嫌犯罪資金,而非儲蓄,不受法律的保護,就不能按照存款保險制度走,即不能賠付受害者,只能去追索,最後查封拍賣犯罪團伙的資產,用來賠償受害人。
河南地方保護主義色彩一目瞭然。
7 這裏的關鍵,是河南村鎮銀行是否通過“非自營平台”開展存款業務?
按照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負責人的説法,儲户是通過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進行的。
**如何認定這個“線上交易系統”**是否“非自營平台”成為整個事件的關鍵!
但為了公平公正,這一認定不應由銀監機構而應由法院裁定,而且不能由河南地方法院裁定——你懂的!
所以,河南村鎮銀行爆雷的案子不能由河南警方負責處理,也不能不經法定程序就認定河南村鎮銀行就是被“利用”,而不是與河南新財富集團相互勾結,合謀犯罪。
村鎮銀行是合法開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正規銀行,其“線上交易系統”被控制,村鎮銀行有責任,但儲户沒有責任。
涉案****村鎮銀行就此脱身,天理不容!
監管部門也須承擔監管責任。退一萬步説,如果是河南村鎮銀行違規攬儲,但河南村鎮銀行為何敢於違反央行的禁令,堂而皇之地繼續從事非法攬儲業務?難道人行對河南沒有監管?難道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沒有監管責任?
8****非客户原因造成損失的,涉案銀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不能將損失轉嫁到客户身上。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 金融機構在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時,因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碼,或者未按照服務協議盡到應盡的安全防範與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免於承擔相應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電子銀行業務,或者未經批准增加或變更需要審批的電子銀行業務類型,造成客户損失的,金融機構應承擔全部責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由客户承擔的責任除外。
此外,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造成客户損失的,涉案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就是説,無論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的建立是否違規,涉案銀行都要承擔全部責任。
9 釐清事實真相,認定事件性質,涉及河南村鎮銀行是否對受害儲户兜底。如果認定交易為非法集資、金融欺詐或理財投資,交易主體是“客户”而不是“儲户”,進入“銀行線上交易系統”的是“資金”而不是“存款”,所獲是“收益”而不是“利息”,則河南村鎮銀行不用兜底。反之,則必須兜底。
如果認定儲户是通過“銀行線上交易系統”以存款的方式將錢存入銀行,這錢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村鎮銀行要承擔賠付責任。在必須兜底的情況下,涉事村鎮銀行須賠付最多50萬元的損失。即使涉事村鎮銀行出現“被接管”或“破產”的情形,亦可請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全額進行償付;存款超出50萬部分,將根據銀行破產清算的結果按比例獲得賠償。
即使兜底,涉案銀行的賠付為50萬(單個賠付金)X40萬(儲户數)與被騙走的400億相比,也只是小兒科的小兒科。
就是説,儲户損失的錢,大概率(大頭)是拿不回來了!
進一步説,即使説河南新財富集團“利用”了村鎮銀行的“線上交易系統”,村鎮銀行也有重大失責,沒有盡到監督、核查義務,也要承擔責任。在本案中,涉案銀行存在明顯的過錯,需要在自己承擔責任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收錄於合集 #河南 4個上一篇河南紅碼案問責通報中出現的“四個字”讓人不寒而慄下一篇河南村鎮銀行爆雷,主嫌犯呂奕為何能夠脱離行程碼管控逃往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