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如何處理鄭州賦紅碼説起——完善法律評估制度_風聞
NPCHZW-2022-06-24 09:53
關於一些與河南某地銀行有業務關係的客户的防疫碼變紅這事,在網上已經流傳多日,最近人民日報有了官方的回應。給一些官員黨政處分。網上名人司馬南也做了一期節目,對報告很不滿意,認為這個調查報告是留下了半句話沒有講。特別還暗示了與某個財富集團的關係,留下了聯想。
實話講,開始我沒有認識到鄭州賦紅碼一事的嚴重性,直到看到有網友説這無異於給人戴上“電子鐐銬”後才感到異常的緊張和害怕。沒有説明任何理由,沒有任何的程序,就被限制了某些行動的自由!原本以為自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公民,在遵守法律前提之下是自由安全的。沒想到一下子淪為了任人擺弄的可憐之人!今天是在鄭州,明天會在什麼地方?會不會落到自己的頭上?不寒而慄呀!
目前看到的網上反映多數是對於鄭州負有責任的人的處理不滿。這個問題我很難發表意見,許多情況並不掌握。我想從另外的一個談談自己的想法。如何從制度上防止或者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概率。
目前許多的政府機關,特別是中央一級的機關一般都有法規司,地方機關的是否設置法規機構情況我不清楚。這些法規司的責任是什麼叫呢?從名稱上可以看出,他們是負責本部門出台的法律法規的文件的起草、協調等工作。如果責任真是這樣,那是非常的重要的部門。
我想法是今後,所有部門出台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在下發公佈之前都需要經過法律的評估檢查,看看是否被現行的國家法律所允許,如果違反法律就要提出修改建議或者作廢的建議。行政部門的決定權在部門首長(在黨委或黨組),他們有權否決法規部門的建議。經過這樣的程序,責任就非常明確。誰有權作出決定,誰承擔責任。但如果法規部門不事先審查並提出意見,責任也非常清楚,是要承擔失職的責任。建議要進行法律法規評估,首先目的是要避免和減少失誤而不是為了推卸責任。
我國的法律已經比較完善,帶來的結果就是法律條文比較繁複了。一個幹部很難全面掌握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有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的機構為行政部門提供諮詢服務是適應我國的法治化發展所必需的。建議國家要把出台政令之前的法律評估作為各級政府工作的一項必須的程序。同時,部門的法律法規部門也可以充當各種訴訟的律師或代理人,為法治政府建設服務。如果所有的民告官都沒有人去理會,法制政府難以實現。信訪工作也可以走上司法的道路。
當然最後的決定權在行政首長(黨委和黨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