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紅碼這事就完了?六問紅碼事件!_風聞
栩先生-栩先生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栩先生(superMr_xu)2022-06-25 12:58
近日,鄭州村鎮銀行儲户被 “豫賜紅碼,雖遠必朱” 的事終於有了着落,鄭州市j委j委公佈了對幾位當事人的問責情況。

處理來得很及時,但又差了那麼點意思。
給1317名存款不翼而飛的儲户賦予紅碼,限制公民行動自由,造成“小紅人”周邊巨大恐慌、干擾國家防疫和復工復產大局,頻繁登上熱搜、造成社會面的負面影響……
最後僅僅是撤職、降級、記過而已?
大家不要覺得這些處分看上去多嚇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
“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政務處分期內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政務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晉升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務處分影響。”
也就是説,最多兩年後,換個崗位繼續當官,其他處分的更是穩如泰山。依舊拿着高工資,享受着常人沒有的福利待遇,“鐵飯碗” 屬於是焊死在手上的那種。
大家別不信,上海疫情雖然基本過去了,但上海人可沒忘記,某些人的過失給上海乃至全中國帶來的痛苦和災難,而這些人現在怎麼樣呢?
1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4月份,上海保供物資衝上熱搜,引發全國關注。
4月27日,寶山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郇秀志,因在發放物資過程中存在瀆職行為,因此被停職調查、黨紀立案。
和鄭州這次強調要“從嚴從重問責追責”一樣,上海紀委監委也不忘在説明中加上一句,要“嚴肅追究、徹查到底”。

結果呢?
街道負責自媒體的年輕人可太不懂事了,6月9日發佈了一條副主任郇秀志同志參加調研座談的新聞。這不是把領導幹部推到風口浪尖了?
寶山張廟街道不得不回應道,郇秀志同志已經做了深刻檢討,停職調查自行終止。
我都自罰三杯白開水了,你還要我怎樣?
而就在郇秀志被黨紀立案的十天前,同在上海的一個外賣小哥也被舉報了。
4月17日,某外賣小哥因為坐地起價,被民眾舉報,4月19日就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悉該名外賣小哥非法獲利高達兩萬元。

而上海數十萬人感染、588人死亡以及沉重的經濟損失背後的源頭——華亭賓館的 “制度破防” ,對相關涉事官員的懲罰也無外乎是“從嚴從重”的老一套——警告、嚴重警告、免職。
對書記進行嚴肅批評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副書記黨內警告,黨組成員、副區長黨內嚴重警告並免職。
和河南的撤職還不同,撤職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亂紀”的公職人員,而免職則適用於“輕微違規違紀”。
與此相對的則是,1月29日,江蘇省j委j委對防疫不力的南京東部機場領導的處罰——書記兼董事長馮軍、副書記兼總經理徐勇、委員兼副總經理汪超、應急救援部主任尹運文全部被 “雙開” ,且部分人員被移交檢察機關。
上海的事情和疫情都還沒有走遠,鄭州的j委j委們似乎也走上了“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老路。
2
六問鄭州
當然,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希望對於紅碼事件的處理目前只是第一步,官方後續還會紕漏更多調查信息。
在此,我想六問鄭州:
是誰把上千儲户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出去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是不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是否應當對合法權益受損的儲户們進行民事賠償?誰將承擔這個賠償責任?
相關涉事人員存不存在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現象?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是否應當立案?
(包括其他省市、直轄市,在防疫過程中是否有人濫用職權、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隨意給公民賦紅碼,限制其出入公眾場所,限制其流動,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如果説,普通公民因為想開玩笑、偽造紅碼,僅僅是造成一家副食店的恐慌,就要被拘留的話,給1317名公民偽造紅碼,造成全國性恐慌的行為,又該如何看待?

最可怕的是,作案動機是什麼?
他們是受何人之託,甘願拿自己的政治生命、拿政府的公信力、拿黨的威信,去冒這個風險,還是説,他們只是主觀上不想讓儲户來鄭而已?
國之大事,怎可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
這件事,遠遠不是像説明中所説,違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麼簡單,也不是把幾個人雪藏一兩年就能解決的。
在上週的文章《煙台教師降薪罷工?羅生門背後真相是什麼?》中,我就已經強調了,決不能把作為普通人的教師推到前排,而讓違規發放津貼,造成國家損失和社會不安的決策者們躲在幕後。(奈何很多只看到我對師德的批判,忽略了我要求對相關人員問責的呼籲)

這些年來,我們已經習慣了,明星藝人作出違法、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後,因其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動輒便被封殺。
如果一個藝人剛剛被封殺,過了一個多月,立馬跳了出來,説,我已經知道錯了,正式復出撈錢啦!
老百姓心裏會怎麼想?
而國家機關的幹部、黨員,代表的是黨、是政府、是整個國家的形象,他們的社會影響力不大嗎?
他們的違德、違法乃至犯罪的行為,不會產生更大的不良影響嗎?
還是説,難道一個黨和國家的領導幹部,影響力還比不上一個小愛豆?
正因為其身份特殊,更應該從嚴處罰。
當然,如果他們的行為確實沒有觸犯其他法律,也希望官方能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不要讓眾人產生“刑不上大夫”的錯覺。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堵終歸不如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