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鄉里制度_風聞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2022-06-26 14:55
中國古代的公共治理體系並不是僅達郡縣一級,在縣級以下的基層管理組織很早就形成了。
在周朝,由於有鄉野之別,即城市與鄉野的區別,形成了閭、裏、邑、族這樣的基本居民編制單位,其中閭用以編制城市居民(國人),裏用以編制鄉野之人(野人),而郊區的甸人則以邑為編制範圍,在閭、裏之上的編制單位為族。姓是族的標識,與血緣和地緣有緊密聯繫。
在中國原住民羣體發育出來的定居農業,血源性的宗族與地緣性的鄉里是密不可分的,形成了中國特有的社會文化特性。
中國自秦開始實行郡縣制,在縣之下,還分置裏、亭、鄉的制度,“皇權不下縣”的説法其實並不準確。《漢書》中説:“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繳。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税。遊繳循禁盜賊……皆秦制也。”這裏説得很清楚,裏、亭、鄉一級依然執行收税、訴訟、治安等公共管理職能,並沒有實行完全的自治。
當年劉邦當亭長的時候,還負責押解犯人到驪山修秦始皇墓,押解途中,人跑了不少,劉邦索性把他們全放了,自己也跑到芒碭山避難。這是中國鄉里制度作為公共治理體系組成部分的典型例證,以後歷朝歷代的鄉里制度雖然有一些調整,但大同小異,沒有根本的改變。
有些歷史學者從階級鬥爭的視角去評估中國的鄉里制度,得出這種制度設計是便於階級統治這一結論。明顯忽略鄉里制度的公共管理的職能。這麼説並不是將中國古代的鄉里制度理想化,而是説應該將一個制度放到特定的生存模式中加以考察,以其是否有利於生存模式的延續作為評判標準。以現代人的政治立場出發,很容易陷入意識形態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