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警察推倒了黃碼女?_風聞
添点小火-照无眠2022-06-26 14:08
昨天在觀網看到這兩張圖,聯想到丹東黃碼女事件,許多人討論時,就是隻顧一,不顧二。
丹東黃碼女事件,如果脱離嚴格抗疫的特殊環境來解讀,如果不從完整信息鏈提供的資訊來判斷,就會象這兩幅照片一樣,留給人幾乎完全兩樣的感受和認知。
明明社區證明是黃碼女去取藥,車裏卻帶了同樣黃碼的父親,在封城期間,算是大錯在先。不配合警察執法,大吵大鬧,呈現的盡是非善一面。這些這裏不去細談,談談黃碼女咋倒地的。
有人説那個警察推了黃碼女,把黃碼女推倒了。也有人説黃碼女是穿的拖鞋不跟腳失去身體平衡摔倒。也有人説黃碼女是假摔。我仔細觀察了視頻,可以説三者因素都有。
警察推黃碼女是在黃碼女整個身體貼緊警察時的合理阻擋,不是主觀上要把黃碼女推倒。而黃碼女穿着坡跟涼拖鞋,很容易站立不穩,在警察為保持與她身體合理間距的合理肢體動作下,順勢倒地。嚴格意義上,不能認定是警察推倒了黃碼女。
就警察對黃碼女的阻擋動作而言,不違犯執勤規範要求。總不能讓被執勤對象胸對胸緊貼警察胸身上,讓警察失去必要的活動空間吧?何況,緊緊貼上來的還是一位女性,還是夏季衣衫單薄。
這裏面涉及到一個常識問題,相當多人缺乏。警察是國家暴力機器的組成部分,一旦遇到警察臨檢,要與警察保持適當的身體間距,儘量原持正常站姿或坐姿,尤其不要向警察方向步步緊逼,不可用威脅性或進攻性的言語和肢體動作,這極易引發警察的自衞、防範心理產生,迅速使氣氛緊張,事態升級,到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而黃碼女就是突破了自己身體與警察的必要間距,向警察步步進逼,這是嚴重阻撓、抗拒警察執法的舉動,不要説警察用手臂阻擋,即使警察將其過背摔制服在地,也難説是違犯警察條例。當然,如果警察使用電警棍更合理。
日常生活中,如果覺得警察執法不規範,可以事後投訴,切忌暴力對抗。
在美國,暴力抗警,警察會很大方地請吃槍子。
在中國,暴力抗警,不容易吃到槍子,去小黑屋呆幾天,大概率會是個好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