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進領空就不擊落!美機穿越台海,能擊落它嗎?_風聞
大眼联盟-2022-06-26 07:16
作為一個大國,我們正在不斷地走出去、飛出去。我們在台灣海峽,按照國際法行事,展現大國自信,也有利於未來我們的艦隊、我們飛機更好地在全世界通行。
6月25日,東部戰區新聞發言人表示,6月24日,美一架P-8A反潛巡邏機穿航台灣海峽並公開炒作。有網友就説了,前段時間,咱們外交部發言人都明確説了,中國對台灣海峽行使主權。咱們的媒體也發佈了重磅評論,説《想在台海搞“有害通過”,沒門》!可這次為啥又讓美國的反潛巡邏機從台海穿航了呢?它是不是搞偵察,算不算有害通過呢?為啥不擊落它,或者給他撞下來也行啊?

首先來看外交部前段時間的表態,其實被很多國內的網友誤讀了。很多人認為,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當時關於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表態,就相當於把台海當內水,未經同意禁止其他國家船隻、飛機通過。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當時外交部是針對美國説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進行駁斥。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汪文斌的原話説的是,台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里,最寬處約220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台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

今年1月份,P-8A曾穿航台海。
這裏所説的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確定的。那麼我們有怎樣的權利和管轄權呢?在內水,未經允許,你是不能通過的;在領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可以進行無害通過的,如何算無害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説得還是比較詳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
而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和飛越的限制較少。咱們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飛越的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沒有明確禁止軍艦和飛機在別國專屬經濟區的航行。所以,從外交部的表態,到國際法和咱們的國內法,你如果是在台灣海峽的專屬經濟區內航行,理論是可以的。

今年1月份的P-8A航線圖
我們看東部戰區的表態,説的是美方行為蓄意干擾破壞地區局勢,危害台海和平穩定,也並沒從國際法角度來説這個問題。
實際上,美國海軍的艦機穿越台灣海峽,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一個底線、紅線。我們不能説,美國人沒有違法,那就鼓勵他這樣幹。就好比説,一個人總是幹壞事,但是它遊走在法律的邊緣,還沒有犯罪,這一步意味着他的這種行為可以得到允許和孤立。
美國艦機穿越台海也是這個道理。因為台灣海峽是一個高度敏感的海峽。台海兩岸的敵對狀態沒有從根本上解除,這裏仍然時不時可以聞到硝煙的味道。而美國又在台灣海峽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它作為域外勢力穿航台海,首先釋放了一種對大陸的挑釁的信號——你不想讓我來,我偏偏來,咋地?往往被台方綠營認為是對台獨勢力的支持和鼓勵。而且,大陸軍機起飛攔截,勢必會牽動對岸的神經,升級台海的對峙。所以我們稱之為蓄意干擾破壞地區局勢,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對這樣的行動,我們對此表示堅決反對。

2021年11月,美機過航台灣海峽航線圖
那怎麼反對,肯定是會有近距離的跟蹤監視的,該語音警告就會語音警告,該做“不可描述之事”還是要做的。但我之前也談到,對於這種飛機抵近偵察的處置,國際上通行的準則是,只要不進領空就不擊落。所以美國P-8A反潛巡邏機穿航台海,只要是在專屬經濟區內飛行,我們沒有擊落它的必要。可能有人會説,就算我們不擊落它,我們製造點空中交通事故不行嗎?無人機撞它,干擾它等等措施。
其實作為一個大國,我們正在不斷地走出去、飛出去。我們在台灣海峽,按照國際法行事,展現大國自信,也有利於未來我們的艦隊、我們飛機更好地在全世界通行。這對於我們很現實。就在前段時間,我們海軍航母編隊穿宮古海峽,東出西太,萬噸大驅帶隊穿越對馬海峽進入日本海,然後又是穿越津輕海峽等等。我想,咱們的航空兵也肯定會越飛越遠。我們不要只把眼光停留在台灣海峽,我們的目標是星辰大海。
來源:看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