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對墮胎權的處理是智慧而且正確的,其被廢除説明美國體制已經徹底地腐朽了_風聞
老派作风-2022-06-27 09:11
【本文由“嵽嵲居士”推薦,來自《墮胎與黨爭,美利堅的日常一天》評論區,標題為嵽嵲居士添加】
以前完全不知道“羅訴韋德案”的具體處理方式,昨天看了觀網裏陳經的一篇文章才瞭解到是通過隱私權來達到了保護墮胎權目的,當時就順手寫了一個評論,覺得這樣做在邏輯上也是可以成立的。這篇文章更加具體地介紹了當年布萊克門大法官的思路和方法,看了之後我也更加覺得當年的判決是相當有智慧的,完全不像保守派認為的那樣是無中生有地發明了一項不存在於憲法中的權利。所以,推翻這一判決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憲的,而美國這一憲法危機的孕育和發展,則體現了在美國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往往即使是邏輯梳理並不複雜的議題,卻由於各種勢力出於自己私利的內鬥而不能得到正確的共識,從而對社會治理產生了嚴重危害。墮胎權是如此,另一個典型例子是擁槍權,道理其實不復雜,但就是全國人都搞不明白,對國家造成那麼大的危害卻只能聽之任之,從這方面講美國的這種政治體制確實是無可救藥了。
我以前在觀網上就説過在一個現代國家裏還推崇美國那樣的擁槍權是根本沒道理的,從邏輯上可以很容易駁倒現在任何支持擁槍權的理由,但卻在美國的體制下變成了一鍋粥。而這次發現墮胎權居然也是同樣的。
那種認為受精卵就神聖不可傷害的觀念從邏輯上來説根本就是錯誤的。對人類來説兩性結合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件普通私事,只不過由於自然規律,這有時可能會造成一個不可被傷害的新生命的誕生,而從一件普通私事到神聖不可傷害這一轉換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如果需要定義一個質變點的話,那麼很明顯就必須定義到過程中間的某一點。定義在過程的開始點很明顯是不符合邏輯的,那就是認為可以不經過量變就達到質變,這在邏輯上根本就説不通。而從邏輯上根本説不通的定義出發,就必然會推導出其他很荒唐的推論。
布萊克門大法官的思路應該就是從基本人權推導出隱私權,而如果要保護隱私權就必須也保護墮胎權。如果出於受精卵一出現就是神聖不可傷害的觀點而排斥了墮胎權,那麼就意味着民眾中所有的兩性結合事件都不能被當作隱私來保護,因為所有這些事件都有可能立即產生一個神聖不可傷害的個體。而之所以得出這個荒唐結論的根源就是否定了從量變到質變是需要一個過程的。
如果承認了在受精卵出現質變之前對其進行處理是屬於隱私權範疇的話(也就是説承認婦女的身體應該由其自己做主),那麼墮胎權就必須被得到承認,因為即使是參與其中的醫生也必須保護婦女的隱私而有權不向外界公佈。
布萊克門大法官推導出墮胎權的思路確實比較彎彎繞,但只要其中的邏輯是正確的,其結論的正確性就不能被否認。所以這次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確實是一個歷史上的倒退,而導致這個倒退的罪魁禍首則是美國現在這個不可救藥的政治體制。
所謂的孕期框架應該怎樣定義在確立了墮胎權之後就只是一個枝節問題,怎樣將孕期切分應該只從醫學上進行考慮,應該從最大限度地保護婦女身體健康方面來考慮,而不是去從什麼有沒有心跳這種在邏輯上講沒有意義卻只會導致扯皮的概念來出發。
綜上所述,判定“羅訴韋德案”的正確與否並不是一個很高深的法律問題,但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這幾個保守派大法官卻沒有一個搞得明白,説明其法律素養有多麼高是很令人懷疑的。這確實體現了由於美國這麼多年來的黨爭和利益集團的操控,美國執政集團的素質確實是大大下降了,這個體制已經徹底地腐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