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在KTV遭多名男子酒瓶砸頭導致腦震盪,打人者家屬當着民警面揚言“有關係”_風聞
旺旺屋-电台主持人,歌手,作家等。2022-06-28 22:43
據旺旺屋瞭解到6月28日,“他們用啤酒瓶砸我們。”6月24日,四川南充西充縣23歲楊女士向記者表示,在KTV唱歌喝酒起爭執,她們3名女性被打成腦震盪,案發已經過去4個多月,她們希望參與打人者被處理的結果。記者聯繫辦案民警,從相關渠道獲悉,至少2名涉案男子簽了處罰告知書,沒送進拘留所。
KTV喝酒後起爭執被指啤酒瓶砸頭,還搶手機阻止報警楊女士介紹,2022年2月19日,她和一對閨蜜姐妹受邀前往南部縣,吃飯後勉為其難前往一家KTV唱歌,當晚11點多因為喝酒發生爭執。“對方除了王某的妻子曹某一個女性外,有八九個男的,他們都是相互認識的。請客的是劉某,劉某與何某,還有我閨蜜的姐姐在工作上有合作關係,王某是劉某的大哥,曹某是劉某的大嫂。”“王某隻是不想讓他老婆曹某喝酒,當時王某挑頭砸人開始的,拿啤酒瓶砸向我,對方開始毆打我們兩個女孩,另一名女孩上前拉架也被打。”楊女士回憶,衝突中至少王某和何某動用了啤酒瓶。“他們把我打倒在地,對方還搶手機,不讓我們報警,我就攔着不讓他們搶手機,我朋友拿着手機跑到外面去報的警,他們用啤酒瓶打傷我的頭,把我往地上按。”這中間,楊女士的右手腕被啤酒瓶碎渣割傷,血流不止。疑似當着民警的面揚言“有人有關係,讓你們出不了南部縣”楊女士表示,對方有人在警方出警趕到前就已自行離開,具體身份不詳,其中有工地水電包工頭,還有出租車司機。“後來我們要走,在KTV門外,再次遭到對方的圍堵,曹某幾次撲過來,一直在那裏糾纏,就不讓我們走。”
楊女士稱對方甚至當着兩位出警民警的面圍攻她閨蜜的姐姐,“那個10分鐘監控視頻裏面有幾個人是用腳踹,踹了她的膝蓋,何某有動手,他拿腳去踹。”楊女士提供的KTV門外監控畫面顯示,2月20日凌晨1點17分,楊女士閨蜜的姐姐被抓扯倒地,一度倒伏在地,一名男子不顧民警阻攔,上前拖拽。期間,曹某前後幾次衝上來抓扯廝打。“她頭昏,坐都坐不起來。警察讓曹某上警車上去,但是她又從警車上衝下來打她。”楊女士表示,對方也喊了家人來,劉某的父親還當着民警的面揚言“我上面有的是人,我有關係,讓你們出不了南部縣。”我楊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我坐在警車裏,手一直在流血,還有一名男子衝過來想要打我。”醫院救治被威脅“我們3個腦震盪,是被啤酒瓶打的”楊女士介紹,後來到醫院救治期間對方還在威脅。“把我們拉着一頓打,打完了跑醫院來説讓我們不要再追究。我當時還沒打開手機錄視頻,何某就説‘你這樣的就該捱打!我們怎麼可能就算了。”“我們3個都是腦震盪,都是被啤酒瓶打的。我一位閨蜜的雙膝被打後有積液,另一位剛開始幾天視線模糊有幻覺,面部有一道傷口,我是手部傷口出血挺多。身上都有淤青,其中一位整個背部疼痛半個月,另一位四肢淤青疼痛。”南部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楊女士腦震盪,右側手腕部皮膚挫裂傷,頭皮軟組織傷。西充縣人民醫院病情證明書,診斷為右手腕部皮膚裂傷,腦震盪傷。醫生建議傷口癒合後拆線。
南部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楊女士26歲閨蜜腦震盪,多處淺表損傷,雙膝關節少量積液。西充縣人民醫院診斷報告單顯示,其雙側脛骨髁間棘下小片骨質損傷,雙膝外側半月板前角、后角損傷,雙膝關節囊內少許積液,雙膝前方皮下軟組織輕度腫脹。
南部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楊女士閨蜜25歲妹妹腦震盪,多處軟組織傷。楊女士説:“警方當時並未提出做傷情鑑定,而是告知自行就醫後以住院醫院出具的診斷為準。”酒話不可以當真?威脅的話,執法記錄儀應該記錄在案6月24日,楊女士告訴記者,案發已經過去4個多月,對方怎麼處理的並不清楚。3月15日,楊女士撥打市政熱線,得知3月11日,也就是在案發19天后警方立案,但是至今沒有見到立案告知書。“5月2號,我撥打市政熱線,才被告知派出所已經上報處理,曹某、何某等3人被行政拘留,曹某是6天拘留,3月21號被拘,但是民警説,因為疫情原因拘留不了,看守所不收人,説他們簽了字,我們希望看到打人者的處理結果。”楊女士表示,此事給她們留下心理陰影,“我們3人醫藥費花了兩萬多元,對方沒有一分錢賠付。”楊女士不無疑惑地表示:“他們都有喝酒,劉某的父親當警察的面威脅我們走不出南部,警方認為這是對方酒話不可當真,但説此話的劉某的父親,並不是KTV內的人員,也並未飲酒。”楊女士認為,警方的執法記錄儀應該記錄在案,“當時我們有多次告知民警,這句話對我們造成人身安全威脅。”辦案民警回覆疫情期間簽了處罰告知,沒送進拘留所6月25日,記者聯繫上南部縣公安局轄區派出所,具體負責辦案的民警表示:“那你跟我們公安局的組織部聯繫吧,問這個事情。”6月27日,記者再次聯繫辦案民警,截至發稿,其未回覆記者發去的短信。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瞭解到,辦案民警在6月上旬曾表示案件偵查完畢,對方有涉案人員在外地,“最多是叫他們回來,加上疫情又不能強制叫人。”辦案民警曾告知楊女士,已經對何某和何某某作了拘留處罰,其他的人因為在外地還沒有回來,沒法處罰。辦案民警表示,什麼時候拘留所開始收,可以告知楊女士,“他們處罰告知(書)都簽了,疫情期間他們簽了,沒送進拘留所,拘留所不收的,到現在拘留所還不收人。”同時,辦案民警告訴楊女士,曹某等人也要懲處,“給法制(科)説了的,可能會給個罰款。”楊女士的一位閨蜜同樣也要接受處罰。“那個女的也要,都在外地,什麼時候能收人時通知一起回來處理了。現在通知都不會回來的,疫情結束,拘留所就要開始收人了。”辦案民警表示,對方也有受傷,也向警方提供了受傷照片。由於案件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的書面處理結果,6月21日,楊女士在網上發文,追問案件處理結果。律師講解被打女子傷情穩定且有醫院診斷證明警方未按規定開具委託鑑定有無疏忽針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接受採訪進行了專業分析。趙良善介紹,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該《規定》第19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趙良善指出,傷情鑑定的前提是被害人傷情穩定且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本案中,如遇疫情,法醫鑑定機構安排鑑定不及時導致拖延傷情鑑定至今未做出的,有情可原,“但是,如果楊女士等被害人傷情已穩定,且有醫院診斷證明,而當地警方未按規定開具委託鑑定的,那麼當地警方工作存在疏忽。”趙良善強調,如經法醫鑑定,3名女子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施暴者將受到行政處罰,即行政拘留或罰款。如經法醫鑑定,3名女子或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傷情構成輕傷或重傷,那麼施暴者的行為則觸犯《刑法》規定,可追究施暴者的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趙良善指出,如果將該案定性為治安案件,而非刑事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趙良善表示:“警方應當將處罰決定書抄送給楊女士等被害人。”趙良善介紹,目前因受疫情影響,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拘留所不接收被拘留人,但是,警方完全可以請示上級公安機關,可以與拘留所積極溝通。一旦拘留所願意接收被拘留人時,警方應當第一時間將被拘留人送至拘留所。趙良善建議:“如果對警方的工作存在質疑時,楊女士等被害人可向辦案警方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或申請複核等,以維護合法權益。”來源:旺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