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罰131萬元,六位分行高管也被罰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2-06-29 23:21
雷達財經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22年第一張罰單給了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同時,文書號為蒙銀罰字[2022]第2號至7號罰單,下發給了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高管。
文書號為蒙銀罰字〔2022〕第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因錯報投訴數據;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户開立資料;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被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31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6月20日。
文書號為蒙銀罰字〔2022〕第2至7號決定書顯示,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孟某;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企業金融部總經理鄭某;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大學東街支行行長錢某;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新華支行行長魏某;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錫林支行行長楊某;時任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通道街支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恩某各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
這並非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首次遭遇行政處罰。
2017年,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進行保險產品銷售時,使用與保險產品不符的表述介紹保險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涉及保單9筆。同時,2017年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代理銷售的12筆保單投保人聯繫方式不真實。時任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馬某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因前述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2018年9月,內蒙古保監局決定責令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改正,處以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6月15日上海銀保監局關於2021年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中,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量為在滬持牌信用卡中心的第一名,達12506件,佔在滬持牌信用卡中心投訴總量的19.45%。
在6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關於2022年一季度銀行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中,興業銀行位於投訴量第四位。轄內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每千營業網點投訴情況中,興業銀行231.2件/千營業網點,位列第四。個人貸款類糾紛投訴量前5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興業消金位於第二位。
興業銀行在2021年年報中,報告期內,公司消費投訴數量共計143,287筆,平均每網點月投訴量為5.91筆,投訴率為0.18%。消費者投訴業務類別涉及信用卡業務(佔比86.48%)、借記卡業務(佔比7.24%)、貸款業務(佔比3.19%)和其他業務(3.09%)。
消費者投訴原因主要涉及因債務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訴(佔比66.22%),因金融機構管理制度、業務規則與流程引起的投訴(佔比18.04%),因營銷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訴(佔比8.20%)等。
消費者投訴從區域分佈看,主要分佈在長三角(佔比2.88%)、珠三角(佔比1.89%)等經濟發達地區;從地區分佈看,山東(佔比1.29%)、福建(佔比1.14%)等省佔比較高。
近年來,興業銀行的營收增速在逐年走低。從2019年到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營收同比增長率分別為14.54%、12.04%、8.9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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