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評阿里女員工案:受害人醉酒竟成施害人無罪辯護的理由?_風聞
朱楼梦剑-2022-06-29 18:21

阿里女員工案沉寂了半年多,6月22日的一審判決再起波瀾。一審裁定阿里客户方涉案人張某“強制猥褻”罪成,張某當庭表示上訴。綜合各方信息,張某二審翻案的希望不大。
張某違背婦女意志,趁受害人周某醉酒神志不清之危實施強制猥褻的事實清楚。至於個別爭議點,僅憑常識即可判斷:受害人主動添加張某微信,不過是業務人員維護客户關係的常規動作;受害人席間醉倒在張某懷裏,恰是神志不清的表現,有其他同事和餐廳服務員的口供,以及流出來的現場照片為證。可見這兩條理由不足以替張某翻案。
真正引發網友懷疑的是:受害人次日主動邀請張某到酒店客房;事後報警時僅指控另一涉案人——阿里同事王某某,卻未在第一時間指控張某。而今,一審判決書圓滿解開了上述懸案。
首先,受害人主動邀請是因為前晚張某給她打了多個微信電話(大家細品。還有一個細節是張某獨自騎自行車去受害人酒店,因記錯地點而未得逞),她均未接聽或回覆(大家細品),第二天清晨打開微信聊天記錄手一抖回撥了過去。她邀請張某的只是詢問酒後這一夜發生了什麼,倒是張某自己思想不純潔,帶了避孕套奔赴(大家細品)。而且此時受害人意識仍未完全清醒,張某進房後她又睡着了。張某的猥褻行為弄醒了她,遭到了她的拒絕,這點張某口供多次確認。
其次,受害人初次報警未提張某,原因是“不想牽扯商家,我現在只想追究‘曲一’(王某)的責任,其他的人,我認了,吃虧就吃虧了”,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
至此,本案涉及張某的部分真相大白,法律和輿論都不會再給張某任何“反轉”的機會了。
張某上訴,誰給的自信?原來是其妻的“小作文”和律師給他打氣。而張某妻子所作所為又模仿了本案另一涉案人王某某妻子的套路。王某某妻子受高人指點,一面在網上發“小作文”扭轉輿論,一面由律師向檢察機關提起復議,成功由刑事案件改判為行政案件,由犯罪改判為違法,以行政拘留處罰結案。這又説回到王某某,繼續掰扯掰扯。

王某某“反轉”的關鍵是脖子上的“草莓印”(受害人吻痕)。據説,這個“草莓印”證明受害人對王某某主動親密,王某某被動實施猥褻,未違背受害人意志,不構成犯罪。既然檢察機關予以認可,本文不打算挑戰。但有一點,刑事犯罪可免,行政違法難逃,千萬不要以為王某某屁股乾淨了。
果然,王某某倒打一耙,連行政違法也要否認,後來就其所受到的治安處罰提起了行政複議,被駁回後又對濟南市政府和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受害人的行為同樣也對王某某構成強制猥褻。
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且不説受害人當時處於醉酒狀態,單從“強制猥褻”的關鍵判定依據,即是否違背對方意志來看,本案中,受害人對王某某主動親密,請問違背王某某意志了嗎?你看他第二次進入受害人房間就在美團下單購買避孕套,可見對於受害人的“主動親密”,他恐怕是大喜過望、喜出望外、喜從天降、喜上眉梢的吧,怎麼就對他“強制猥褻”了呢?
有律師説受害人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沒人勸酒的情況下(客户酒局沒人勸酒?這屆公關厲害了)自行喝醉,應該對後果(可能受到強制猥褻或性侵)負責。不愧是律師,巧舌如簧,在下佩服!
兩個已婚男,一個預先備好避孕套,一個臨時下單購買避孕套,先後去一個醉酒女子房間。他們自己都對強制猥褻行為供認不諱了,他們的妻子卻不但選擇原諒,還要十分努力地尋求翻案,為此不惜鼓動他們翻供,甚至“反訴”受害人和公權力機關。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精神啊!
對比德雲社原藝人陳某酒後擅闖女子卧室案、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可見施害人醉酒不是脱罪的理由,而是罪加一等的理由。換個角色,受害人醉酒雖然不能構成完美受害人,但也不能作為施害人實施侵害的理由和無罪辯護、逃避懲罰的理由,更不能作為“反訴”受害人和公權力機關的理由。(朱樓夢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