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打招呼去男同事家摘梨,不慎被梨砸傷索賠13萬,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6-30 21:36
瀟湘晨報
2022年06月30日 09:21:53 來自湖南
同事事先未打招呼到自己家摘梨子卻發生了意外被梨子砸傷,黎先生為此墊付了同事劉女士4000多元醫藥費。劉女士將黎先生狀告至法院索賠13萬餘元。近日瀏陽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判決駁回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基本案情
劉女士與黎先生在同一家花炮廠務工,得知黎先生家種植的梨子成熟後,便與另一名同事相約一同前往黎先生家。因事先未打招呼,當天恰逢黎先生有事外出,黎先生的妻子黃女士熱情地接待了劉女士,並主動拿出竹篙幫劉女士去果園打梨。
按照劉女士的要求,黃女士打下四五個梨子後就未再繼續打梨。可就在劉女士撿拾完掉落的梨子後,樹上突然掉落一個梨子,正好砸在劉女士的左眼眶上。
劉女士表示,當時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是做了簡單的處理。但回家後,她感覺自己的左眼越來越疼痛,便在事發二十多天後到醫院治療,被診斷出眼球挫傷、脈絡膜破裂、左耳慢性化膿性中耳炎等症狀,並住院治療了15天,產生治療費用一萬多元。
出院後,劉女士向司法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鑑定意見顯示:劉女士左眼損傷目前遺留中度視力損害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判決
在與黎先生協商賠償事宜未果後,劉女士將黎先生告上了法院,訴請判令黎先生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3萬餘元。
庭審中,黎先生答辯稱,事發當天自己並不在家,妻子出於熱情,主動幫忙摘梨,並免費贈與,這是一種好意施惠行為,不具有過失,不存在侵權關係,無需承擔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和同事關係,事發後我還是墊付了4000元醫療費。”
法院審理認為,黎先生妻子黃女士應劉女士請求,用竹篙將自家梨樹上的梨子打落並贈與的行為系無償的好意施惠行為,體現了當地鄰里和睦、友善誠信的良好民風,雙方之間並無法定或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劉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夥伴到被告家請求黃女士為其打梨,理應對梨子掉落引發的危險性有充分的認知,並加以防範。
因此,劉女士的受傷,與黃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權責任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對損害事實不具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好意施惠是一種做好事的行為,發揚了良好的道德風尚,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對於受惠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於情於法都不應當予以支持。”主審法官表示,劉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傷屬於意外事件,要求好客主人對其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既無法律依據,也不利於傳承道德風尚,故不予支持。
遂判決駁回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