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黃梅縣改名謬論(一)_風聞
免提11-2022-06-30 14:22
本來是不想寫這些文章的,只是因為某些安徽人為了爭奪黃梅戲的起源,篡改歷史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人身攻擊語言極其惡毒,讓人不得不駁。
關於黃梅戲的起源爭奪,起初只是安徽、安慶民間某些人的個人行為,直到2017年,安慶市黃梅戲劇院出版了《黃梅戲起源》這本書,將起源的爭奪上升到了地方政府層面。然而,事實就是事實,即使安徽省、安慶市在論證起源這個事情上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最後的結果實際上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是,這個行為卻給安徽民間爭奪黃梅戲起源地的人士如同打了一針強心劑,致使近年來某些安徽人不斷在各大網絡平台上散播謊言、製造虛假圖片、混淆視聽,其目的,無非就是先利用輿論造勢,在網絡上形成民意,最後倒逼國家相關部門修改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就做出的結論。我想問這些人,難道謊言説一千遍就真的能成為真理?
我從不否認安徽和安徽的老藝人、老藝術家們對黃梅戲最終的成型與發展做出的傑出貢獻,但是,任何事物發展都不可能在成功後,重新回過頭來,去否定發展前的這個階段,如果都是這樣為了一人、一事、一城的私利肆意妄為,那麼這個社會還有可能健康的發展下去嗎?
有鑑於此,我想我應該就安徽某些人在網絡上散播的一些不實、不正確的言論,作一個正本清源。
首先,我想引用一段話,這段話在後續文章中的開頭,我會重複展現出來。
“也有專家指出,當前能夠證明黃梅戲起源的文獻證據還很缺乏,……。……,缺乏文獻記載是地方戲曲普遍面臨的共性問題,……”
這段話是某些安徽人在網絡中用來證明黃梅戲起源於安慶時,經常引用的一張圖片中,原始報道里的一段話。
就是這張圖片:
關於《人民日報》這篇文章的真實原貌,我會在後續的文章中進行闡述。
某些安徽人經常會引用下面這些圖片來證明黃梅縣改過名。
我只列出部分作為例證,相信這些人手上還會有很多類似的照片。《今日頭條》上也有人寫了這樣一篇文章,
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也拿出了自認為的證據,

那麼,我們就先以這篇文章來説説黃梅是否改過名。
現在我們從文字的使用談起吧。上面的圖中,無論是“枚”、還是“灰”,在當代人的觀念中,這樣使用都是錯誤的。我們有這個認識,是因為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頒佈實施,文字的使用已經有法律規範了。而在此之前,由於沒有法律規範,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機關,對語言文字的使用隨意性比較大,即使在文字方面已經出台了《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相關文件的情況下,此狀況也一直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語言規範歷程與展望》(作者:郝悦)中記述,“新中國成立以前的語言文字工作初步產生了一些成果,但發展不夠充分,影響範圍也十分有限。新中國成立後,語文建設成為統一國家文化事業建設的重要部分。而當時語言文字使用混亂隨意的情況十分嚴重,國家、社會以及個人生活都亟須對語言生活的領域進行規範,使之有序。”
新中國成立後,在語言文字沒有規範以前,無論社會還是政府遵循的是示範的兼容性原則。所謂示範的兼容性,就是對語言文字的使用場合採取不同的標準。如“南北朝時期,文字使用混亂。雖然顏之推提出參考近世字書釐定標準字形,但在文字運用方面卻提出“通變”原則,即根據情況來決定用正字還是俗字。顏元孫基於《字樣》所撰的《千祿字書》,其旨趣主要為官員書寫公文和學子應試之用。該書區別俗體、通體和正體三種類型,《幹祿字書》序曰:所謂俗者,例股淺近,唯籍賬、文案、剎契、藥方,非涉雅言,用亦無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謂通者,相承久遠,可以施表、奏、籠、尺牘、判狀、囹無譯識。所謂正者,並有憑據,可以施著述、文章、對策、碑碣,將為允當。俗者即俗字,指民間習用字形;通者即通字,指沿用已久、通行於公文的字形;正者即正宇,指合於篆隸、見諸經典的字形。”(李葆嘉著《一葉集》,《語言文學的縱橫捭闔》)
相關論述,前人已做過很多,在此,僅摘錄兩段,有興趣的可自行檢索。
下圖是湖北省一級1958年出版的圖書,黃梅的“梅”字就沒有用俗字。
因此,上述圖片中的“枚”和“灰”,都是特定時期內的,地方上對文字的俗用(民間習慣性使用)與錯用(行政事業部門按民間習慣或面向大多數羣眾使用)的結果。實際上,我在頭條駁斥這個論調的時候就已經用了1933年、1952年、1960年的國家出版地圖來闡明這個問題,無奈某些安徽人視而不見,仍然胡攪蠻纏。
其實上面這篇安徽人寫的文章中還是有不準確的地方,具體論調見下圖:
在我對黃梅縣使用文字的資料進行了查詢後發現,對“枚”這一字的錯用,時間跨度並不止8年,而是延續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下圖是1985年黃梅縣出版的《黃梅縣地名志》,裏面出現了“枚”與“梅”的混用,這進一步證明了地方上的文字俗用與錯用早以形成習慣,糾正起來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針對某些安徽人提出的關於“徽”字的二簡字問題,現將二簡字草案原文轉載如下,請大家根據需要辨別,廢話我也不多説,草案已經説得很清楚了,“徽”字也擺在那個裏,明眼人都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