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經濟損失170萬,濟南魯商金茂公館3·9高墜事故查明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2022-07-02 10:35
濟南訊 6月30日,本報從濟南市歷城區應急局獲悉,“3·9”深圳市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已於近日公佈。據悉,2022年3月9日15時10分左右,深圳市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魯商金茂公館B1地塊項目幕牆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0萬餘元。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為濟南魯茂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某。幕牆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博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凱某(徐凱某常年居住國外,公司實際工作由王德某負責)。監理單位為山東建院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畢京某。

經查明,2022年3月9日下午13時,深圳博大公司李旺某、謝士某和杜玉某在魯商B-1地塊18號樓進行幕牆安裝施工作業。謝士某負責在地面綁石材,李旺某和杜玉某站在四層外牆腳手架上利用電動葫蘆吊裝幕牆石材,並進行安裝。杜玉某為了站在四層腳手架吊裝石材方便,就直接拆除第四層腳手架位置的安全防護網。下午14點50分左右,杜玉某解除自身安全繩後,在從電動葫蘆吊裝中間位置向南側搬運石材過程中,直接從四層腳手架位置墜落至地面。謝士某注意到杜玉某墜落後,立即呼喊正進行石材切割的李旺某,兩人對杜玉某進行了簡單救治,謝士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判定杜玉某已無生命體徵。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杜玉某安全防範意識淡薄,為圖施工作業方便,冒險拆除安全防護網,並且施工作業過程中私自解除安全繩,導致身體缺少安全保護後直接從四層腳手架上摔落至地面。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深圳博大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山東建院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
最終,調查組建議對深圳博大公司負責人王德某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7.2萬元)的罰款。
深圳博大公司在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按規定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全員培訓);未按規定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未按規定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處以7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山東建院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建議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周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