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外國人超國民待遇及外國人代報案的實質_風聞
guan_16538163422166-2022-07-07 18:55
認為外國人在中國享超國民待遇。
以日本人丟自行車報警,警察搜找一天找到,還有外國人代報案的説法來證明外國人在華有特殊權力和待遇。
警察給日本人找車是他的職責。難道應如美警那樣不管不問?
很明顯,日本在中國無特權,日本人在中國不享不受中國法律制裁的治外法權。
警察肯定不怕日本人。
找到車是因輿論爆發後小偷恐懼,把車丟到路邊被人發現後報警。中國無任何法律明文規定外國人報案優先處理,只要是外國人必須優先辦案。
基層個別警察的行為不能代表國家態度,把個別人的行為上升為中國國家行為,這是偷換概念。
所謂外國人得到優待,讓外國人代報案的説法根本無任何操作性,更是抹黑中國的手法。
外國人報案,謊稱自己是被害人,代被害人報案,屬於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其必須承受被處理懲罰的代價。你得付出多大的代價才能讓外國人為你違法?這成本高到根本無可能性。
且,任何案件,沒有任何辦案機關能打包票破案率100%,所謂給外國人找車查物,完全可能查不到,查到查不到各50%的可能。如果外國人的事都查不到(這是很多的),再花代價請外國人報案如傻弱。根本無可操作性,這應是藍輪對中國的抹黑污衊。
當然,中國基層治理確實是有問題的。
中國警察甚基層公務員辦事的標準越來越多的以是否對自已有利為準。
無論什麼事,先看是否對自已有利,有利可圖的就辦,無利甚對自已利益有害的就不辦或推拖。
如出警快慢問題。
現在,只要報案是刑案,警方出警都在半小時後,有的甚1小時後,估已沒事才到。
為何?為自保。
本地曾發生兩幫槍戰,報警後1個多小時等已沒事後警方才到。
因為警力不足,少量警察到場不但無力制止,自已也可能被傷及。
按説,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但這隻適用於普通人,軍警和公務員不是普通人,是代表國家執法的。他們對國家和社會是有責任的,是必須有擔當的。
對關係國家社會和人民安危的軍警和公務員等公職人員來説,如果他們也利字當先,沒有擔當,對國對民是非常有害的,更是危險的。
但這問題是國家行政治理的問題。是應加強監督及強化有功重獎,有過必懲的內部考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