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案”:另有一預謀殺害對象遇車禍死亡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2-07-07 14:09
來源:紅星新聞
備受關注的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7日宣判。結果如下: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李勝與其妻子陳某萍曾告訴紅星新聞,他們的態度一向堅決,“就是要求判處洪嶠死刑”,案發後嫌疑人洪嶠的家屬反覆給他們打電話以求諒解,“但我們堅決不妥協”。家屬對判決結果滿意。
洪嶠是一名軍事迷,本案的作案手法,亦充斥着軍事色彩。其家人稱洪嶠心理不正常,曾在南京腦科醫院就醫並服用過精神類藥物。不過,李勝及本案代理律師楊柱認為,洪嶠從作案前的策劃,到作案後陪同李勝報案,全程表現得十分冷靜鎮定,“他心思縝密,每一步都在他計劃當中,如果把他放出來,會對社會產生極大隱患,所以我們堅決要求死刑。”
反覆演練,一牆之隔的密謀
李某月遇害前的那段時間住在洪嶠家中,且與張晨光、曹澤青剛剛認識。在殺害李某月前,曹澤青僅僅與她見過三次。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告訴紅星新聞,為殺害她,2020年7月初某晚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在洪嶠家中密謀時,李某月就住在同屋的隔壁房間,他們剛剛打完了一場“吃雞”遊戲。三人密謀後到樓下進行了多次演練,其中一次,洪嶠扮演的正是李某月。
據檢方《起訴書》,本案基本情況如下:2019年11月,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相識並發展成為戀人關係,後因產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倩月的想法,並找張晨光、曹澤青協同殺害李某月。三人策劃並準備了攝像機、頭盔、迷彩作訓服、揹包、手提包、頭燈、偽裝網和單目夜視儀等作案工具,並反覆演練作案方法。

小區公共視頻顯示,去年7月9日,李某月獨自離開了小區。
2020年7月6日,洪嶠誘騙被害人李某月前往雲南勐海縣,並向張晨光、曹澤青提供資金,讓二被告人提前訂購機票前往勐海縣。張晨光、曹澤青二人於2020年7月9日到達後,在勐海縣購買了兩把鐵鍬,步行至勐海縣普洱茶公園樹林內挖坑,為殺害李某月做準備。
在被害人到達後,二人利用“和平精英”遊戲的語音功能,指引被害人到達勐海縣河畔之夢小區附近,張晨光又使用手電筒將被害人引至挖坑點,按照預先演練的步驟徒手扭斷被害人頸椎,致其當場死亡,二人又將屍體搬運入坑內掩埋。
同月11日,張、曹二人返回南京市,並將被害人的學生證、銀行卡等個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給洪嶠。8月4日,洪嶠、張晨光和曹澤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雲南省勐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外,犯罪嫌疑人洪嶠還指使被告人祁某強在江蘇省南京市馬場山風景區舟漁寨度假區盜竊一台價值1.8萬元的單目夜視儀,後該單目夜視儀被洪嶠轉交給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作為殺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2020年8月,李勝和家人在西雙版納勐海縣。
檢方起訴稱,被告人洪嶠、曹澤青、張晨光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導致李某月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洪嶠、祁某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原計劃於去年12月份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因被告人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臨時通知延期開庭。當時,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回覆紅星新聞稱,“非法證據排除”是正常程序,系防止正常庭審被打斷,本案開庭時間不會太遲。本案最終於今年1月28日開庭。
疑似電影軍事行動代號下的謀殺
接近本案的人士告訴紅星新聞,李某月是在精心的佈局下,一步步被引誘着走向死亡。
本案中,李某月不過是張晨光、曹澤青向洪嶠證明自己膽量而“練手”的犧牲品。洪嶠告訴曹澤青,他之所以想殺李某月,是因為李某月知道了他的“國安”身份。2020年2-3月,洪嶠多次提出要殺死李某月。洪嶠計劃帶李某月去泰國將其淹死,或去緬甸找個地方掩埋。
佈局殺害李某月的過程充斥着濃重的“軍事”色彩。洪嶠是軍事迷,愛好槍支,多接觸水彈槍,曾在大學期間從5樓繩降到一樓。洪嶠沒有正式工作,在多個場合自稱“國家安全局”成員,但此説經警方調查為無稽之談。
洪嶠的一名大學好友介紹,在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上大學期間,洪嶠曾參加一些水彈交流活動。洪嶠曾告訴他的這名好友,他在“影子部隊”呆過。洪嶠喜歡近身格鬥,愛户外運動,喜歡玩真人CS遊戲。大學時,為了練習近身格鬥,洪嶠曾和朋友踹壞了學校的三扇教室門,為此他們被學校記了大過處分。
張晨光與洪嶠是在健身房認識,曹澤青與洪嶠是在軍用品淘寶店內購物認識。為了交流軍事方面的知識,洪嶠、曹澤青、張晨光等人建了一個羣,洪嶠是羣主。前述大學校友稱,微信羣羣名為“人民軍八軍團第一特殊作戰分隊”(另一説為“人民軍作戰團”)。
在這個羣裏,洪嶠給每個人都取了外號,他是老闆“Boss”,曹澤青是“黃sir”、張晨光是“Blue”或者“Gerry”。被害人李某月,則被這些人私下稱呼為“Fox”,簡稱為“F”。李某月並不在羣裏,對此羣毫不知情。
洪嶠負責對羣員進行考核,張晨光告訴警方,“殺人”是對他的考核項目之一。洪嶠則供述,進入這個羣的羣員必須達到兩個條件:首先要能獲得他的信任,其次是要有共同的軍事愛好。張晨光於2019年年底入羣,曹澤青則是在殺害李某月(2020年7月10日)後,得到“證明”入羣。

李勝及家人在女兒遇害地擺上鮮花。圖片來自李勝微博
為誘騙李某月去邊境,洪嶠找藉口(李某月翻看與他人合影)不理李某月,特意與她失聯。洪嶠後來對身邊人稱“表演得可以拿奧斯卡金人”。通過“和平精英”遊戲語音功能,李某月被一步步誘騙到了西雙版納勐海縣郊外。李某月對所置身的陌生環境有過猶疑,但張晨光、曹澤青告訴她,洪嶠在山上的山莊中等她。
接近本案的人士透露,張晨光、曹澤青殺害李某月的現場指令,疑似模仿了美國著名軍事題材電影《黑鷹墜落》。該電影的任務執行代號為“艾琳”(irene),實際殺害李某月的行動中,張晨光喊出了發音類似“irene”的信號。之後,二人用演練時的格鬥“裸絞”手法殺害了李某月。
被害人被謀殺至少5次
洪嶠的父親是南京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就洪嶠的成長經歷,紅星新聞記者於7月6日聯繫洪嶠父親作了解,但電話未能接通。
熟悉洪嶠的南京方面人士介紹,洪嶠的父母都是軍人出身,均在2000年後不久轉業。洪嶠在南京某海軍醫院出生,大學畢業後無正式工作,只是在某園博園從事過攝像、接待工作。受父母的影響,洪嶠從小對軍類事務着迷,平常打扮也是偏軍事類,並喜歡看破案美劇與戰爭片。
因懷疑洪嶠心理上出了問題,洪嶠的父母曾帶他到南京腦科醫院診治。其家人告訴警方,醫院的診斷結果是洪嶠患有精神分裂症,家人將藥物放在飯裏給洪嶠服用過,洪嶠發現後大鬧了一場,後家人又將進口藥放在果汁裏讓其服用。
對洪嶠患有精神分裂的説法,本案代理律師楊柱認為,李某月是被洪嶠精心設計後殺害的,幾名嫌疑人均扮演着各自角色,不可能一個精神病人(洪嶠)指使兩個正常人(張晨光、曹澤青)殺人。
本案中的祁某強是某健身房的私人教練,與洪嶠是在大學當軍事教官時認識。祁某強認為洪嶠“反社會情緒比較大”,但他對洪嶠自稱的身份深信不疑。祁某強盜取單目夜視儀交給洪嶠後,洪嶠還批評他“應該多盜取幾台”。祁某強稱,他並不知道這台單目夜視儀,最終成了張晨光與曹澤青的作案工具。
接近本案的人士介紹,洪嶠曾多次預謀搶劫金店、他人房產,且預謀用多種手法殺害多人。據被告人張晨光等交待,洪嶠提出要殺害的對象,還包括張玖、張Y、許某某以及外號為God的張某。
“人民軍八軍團第一特殊作戰分隊”羣中的一名羣員告訴警方,洪嶠曾跟他提過要殺害許某某,原因是許某某當過兩年兵,有一筆20萬的退伍費,殺害許某某後可以將這筆錢瓜分。具體的作案手法,洪嶠提到是將許某某騙到山上“扭脖子”,或將其騙到菲律賓,製造溺水身亡假象。洪嶠還對這名羣員稱,他曾在巴基斯坦“殺了一個外國人”,但這名羣員認為,以上這些,不過是洪嶠顯擺“吹牛”。
證據顯示,洪嶠曾至少5次提出要殺害李某月,最早的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彼時他們剛認識一個月的時間。殺人的理由,是李某月偷聽洪嶠和“國安局老大的講話”等。殺害李某月的方式,包括誘騙李某月到泰國游泳,找一人事先潛在水中,等李某月經過時用網將其纏住,造成溺水死亡的假象等。
7日,李勝到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
一謀殺對象同一時段意外身亡
洪嶠曾經預謀殺害的多人中,一人在李某月遇害後一個月左右遇車禍身亡。
紅星新聞多方確認,死者名叫張玖,死亡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當日,張玖在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被車輛撞擊身亡。
張玖的女兒叫張Y,張Y是本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張晨光的女友。張晨光是江蘇宿遷人,當地人張Y曾在張晨光家小區小賣店打工,張晨光因此認識張Y。
2020年5年,張晨光曾在西雙版納勐海縣打工一週,當月,洪嶠乘飛機帶張Y到雲南找張晨光,理由是張Y自稱被父親家暴。張玖以女兒未成年被拐賣為由,向江蘇、雲南兩地警方報警求助。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洪嶠被航站區派出所民警盤問,後張玖帶女兒回了江蘇,洪嶠自此多次提出,要殺死張玖及其女兒張Y。
據張晨光供述,洪嶠認為張晨光的名字應該保密,但卻被昆明警方知曉,洪嶠認為是張Y出賣了大家。
洪嶠曾提出過多種方式殺死張玖,如利用張Y家裝修新房的機會,在電線上做手腳殺死張玖,最後搶奪張玖的房產,該提議因張家還有別的家屬等被否決。此外,洪嶠還提出了樓道伏擊、用鎮靜劑殺死張玖等方式。對洪嶠殺死張玖的多次提議,張晨光均因念及對張Y的感情而加以否決,最終沒有實施。
但張玖最終還是意外死亡。知情人告訴紅星新聞,2020年8月10日,張玖在其老家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的一起車禍中被撞身亡,其死亡時間,在洪嶠等人被警方抓獲後的一週(洪嶠被抓的時間為2020年8月3日)。此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第二天才自首,自稱“醉酒撞人”。據張Y稱,她對其父親意外身亡的第一反應,也是“被洪嶠等人殺害的”,但張Y自稱年幼,對相關疑問缺乏追問的勇氣和能力。
紅星新聞瞭解到,對張玖死亡這一疑問,勐海縣警方及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曾向江蘇有關方面詢問,得到的回覆是與洪嶠無關。6日,勐海縣警方回覆紅星新聞,對張玖死亡一事,勐海縣警方高度重視,“有做過核查”。
鑑於張玖曾是被謀害的對象之一,李勝及代理人楊柱曾希望有關方面對張玖之死事件高度關注,最好是與李某月被害案併案偵查。李勝説,泗陽縣警方曾多次到他家,稱張玖之死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對他們的結論,我深表遺憾,但沒能解除我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