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網絡虛擬財產歸誰?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7-08 16:51
來源:人民日報
2022-07-07 14:28
【案情】張濤(化名)與李娟(化名)是一對夫妻。最近,因感情破裂,李娟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分割財產。在相關財產中,除了現金、房產等,還有一個註冊在張濤名下、由夫妻共同經營的抖音賬號,用於直播帶貨、售賣商品,現有粉絲10萬餘人。夫妻雙方就抖音賬號及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賬號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但抖音賬號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應歸屬於註冊人。同時,抖音賬號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非註冊人一方也應獲得相應財產補償。
經法官釋法説理,李娟、張濤達成調解協議:抖音賬號由張濤使用和經營,張濤分期向李娟支付補償款30萬元。
【説法】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官認為,合法經營的網絡平台賬號等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註冊並經營的網絡平台賬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商業經營的賬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具有一定的財產性,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但因賬號採取實名註冊方式,各種運營管理政策都直接針對註冊人,賬號與註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繫,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所以對於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應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法官提示,司法實踐中,對於分割具有“帶貨變現”能力的自媒體賬號這些虛擬財產時,要考慮如下幾點:首先,一般依照賬號的註冊信息,考慮賬號與註冊人的緊密性以及人身依附性;其次,考慮賬號的可歸屬性,結合公平合理原則等因素,可判決將賬號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作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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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户懷疑村民偷鴨將其罵暈住院 法院:擔責六成賠償五千!
九派新聞
2022年07月07日 22:20:45 來自湖北省
109人蔘與1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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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安徽合肥肥西縣人民法院通報一起辱罵氣暈他人的民事賠償案件。倪某從事鴨子養殖,離開數日返回後發現鴨子丟失較多,認為是王某偷的,雙方發生糾紛。警方出警記錄顯示,倪某無證據證明王某偷鴨,生產隊長等兩人都説王某家中鴨子不是偷的。但倪某仍堅稱王某偷鴨子並與其發生口角,後倪某詛咒王某,導致王某氣暈倒地。當晚,王某被送往安徽省立醫院急診治療,次日至縣中醫院住院,入院診斷為頭痛病。法院認為,倪某雖未與王某有直接肢體衝突,但王某氣暈與倪某言語、咒罵存在一定關聯性,同時不排除王某年齡及身體特質等自身因素。法院酌定倪某擔責60%,判決賠償五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