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叔叔”拍得一些出警視頻,就是一個多方合作良好的案例_風聞
吴翔-西安交大中日诗歌研究所2022-07-12 10:46
【本文來自《成都電視台發佈聲明回應《譚談交通》下架:未索賠千萬》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天使涅磐
- “因為這是判斷是否侵權的唯一法律憑證”。
重點在版權在誰手裏,而不是等版權方告上法院,等法院下達判決書,才去下架視頻。
一般的侵權案件,是版權方先發信息(比如律師函,或者直接上門通知)給平台,平台如果不接受調節,才會去法院起訴。而現在正常情況下,平台方只要確認對方確實有版權,就會下架視頻,而不是等“判決書”出來。
就這個案子而言,不管怎麼説,成都電視台是肯定有一部分版權的,而不管這個版權多少(除非少到可以輕易依靠馬賽克或者剪切去掉相關內容),只要他們不同意,確實平台只能下架視頻。
成都電視台他們擁有版權的是《紅綠燈》裏的《譚談交通》的部分版權。
因為譚喬在發在B站時,對相關內容是做過改編與改動的,這也是他視頻沒有全部下架的原因。
究其原因,因為畢竟這是新聞類的節目。我們甚至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有人在傍邊也錄了視頻,難道就因為成都電視台發了,別的人就不能成?
要真是這樣理解,那這就真是貽笑大方太搞笑了。
所以,現在的現在的問題是,譚喬在這些下架視頻裏,對成都電視台原有素材使用的版權的範圍與成都電視台主張的“不當所得”的認定範圍。
但不管無論怎麼説,僅從《譚談交通》這個名字,其實就已經説明這個節目中,譚喬作為“交通事件”的執法人對此是有部分版權的(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問題)。
否則,譚sir就可以直接控告成都電視台對其肖像權的侵害與執法權的干擾。
肖像權沒啥,而對執法權的干擾可就是成都電視台承擔不起的。
因此,《譚談交通》版權的劃分是“譚sir、電視台、交管局三方共同持有”。
本來成都電視台如果先明確再主張,那麼他們還有得打。介於現在事情已經鬧得這麼大,而成都電視台本身就犯了諸多錯誤,比如還沒通知譚喬就直接要求平台下架等等問題。
那麼,介於當前局勢,加之成都電視台本身就是媒體機構,因此出於對其聲譽的考慮,譚喬與成都電視台雙方就只能合作。
所以,譚sir的問題在於沒有事先給成都電視台打招呼,而成都電視台吃相也過於難看,所以雙方才鬧得這麼僵。
反觀,比如“大漠叔叔”拍得一些出警視頻,就是一個多方合作良好的案例。
歸根到底,這些還是平台在未確定版權歸屬就直接將作品下架惹出來的事兒。
因為,雖然電視台主張了,但主張是否合理這是要看實際判決的。
這就好比譚喬在你醫院生了個娃,有人説他是這娃的爸。此時,醫院最好的方法是先保證譚喬與娃的完全,然後依據判決再採取行動。如果當爸的因為把娃給他的晚了要和醫院打官司,那麼醫院就可以用一句“一切以判決為依據”來進行反訴。
結果,醫院現在啥也不管,先一把把娃掐死,再一腳把譚sir踢出醫院。
那麼我就問一句:還有王法嗎?!
所以,要我是譚sir,和電視台、交管局劃分責權後,反手就把平台告到法院,然後和其他平台好好合作。
即使是輸或者平了,判例地位、名聲、利益與流量就全都有了。
何況譚sir與廣大網友本來就站理。
訴棍還不好當?誰還不會當了?
無非是不願意幹罷了。
所以,支持譚sir把官司打下去,還世間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