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被拒?“新冠歧視”該管管了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2-07-13 22:08
阿芬找到工作了,那其他新冠感染者呢?
撰文 | 凌駿
來源 | “醫學界”公眾號
阿芬找到工作了。
在近日一篇全網熱議的文章中,作者在上海虹橋火車站遇見了一位名叫阿芬的女子,因曾感染新冠,求職屢屢碰壁,沒有收入來源只能住在火車站的衞生間中。
7月12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多方幫助下,阿芬已準備入職某快遞公司。
在輿論幫助下,阿芬找到工作了,但其它因感染過新冠而求職四處碰壁的人呢?出於對復陽的恐懼,新冠康復者在生活、就業等領域遭遇歧視的情況時有發生。7月8日,在佛山大劇院官網的防疫提示中,要求感染過新冠的人不得入場,經曝光後修改了相關規定。
其中原由不難理解。比如7月11日山西臨汾侯馬市在核酸檢測中發現了一名北京來的復陽人員,隨即決定在7月12日開展一輪全市區域核酸檢測。
一例復陽便全市核酸,更別提一些剛復工復產的企業或場所。換位思考,“接納”曾感染過的人,就意味着面臨停工的隱患。
面對復陽風險,應如何在穩固防疫成果的同時,也能保障公眾的基本權益?
“歧視”不僅不應該****,****更是不科學
在7月11日的上海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表示,上海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新冠陽性康復者,不得歧視,不在他們的工作生活中設檻。

在香港大學生物醫學學院教授金冬雁看來,對於感染康復者的歧視不僅不應該,更是沒必要與不科學的。他對“醫學界”表示:“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反而是疫情下最‘安全’的人羣。”
2022年6月20日,《柳葉刀·傳染病》發佈的一項中國團隊小型研究顯示,面對最新的新冠變異株BA.4和BA.5,3劑滅活疫苗後的基礎保護數據,遠不如2劑滅活疫苗加上被BA.2感染一次。而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最近刊發的另一項小規模研究中,mRNA疫苗也出現了類似結果。
“對於已康復的患者,感染相當於一次‘天然加強針’接種,保護力已被證明甚至高於當下的疫苗。”金冬雁説,“在全國疫情多點散發的情況下,他們再次感染和傳播病毒的風險,都比普通人要更低。”
即便綜合復陽風險,金冬雁認為,所有可能引起嚴重社會面傳播的疫情源頭,最不可能發生在復陽人員身上。
今年4月,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就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新冠病例少部分出現復陽,卻不再具備傳染性,這已經得到全球大多數專家的公認。截至目前,尚未發現復陽病例傳染他人的現象。
“這些人幾乎都是‘核酸陽性’,而不是‘病毒陽性’。”金冬雁稱,“體內殘留了一些核酸碎片,也就是死病毒,不太具備傳染性和致病性。”
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盧洪洲教授則告訴“醫學界”,復陽一般發生在感染者康復後7至47天內,平均17.25 天。“在我院接診過的復陽患者鼻咽拭子中,並沒有找到活病毒。”
另根據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此前一項對39例“德爾塔復陽”人員的研究,所有追蹤到的285人密接者,均未發生新冠病毒感染事件。
“低病毒載量可能是復陽的一個特徵,因為此類病例似乎在疾病傳播中不起重要作用。”盧洪洲教授説。
“陽性歧視”違規****,****也違法
招聘中的“陽性歧視”並非個例。
據《新聞晨報》調查,記者隨機走訪上海浦東松江部分勞務中介,包括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公司都曾表示:“不要陽過的”。
“陽性歧視”也存在於不少公共場所。“第一財經”報道,小程序“文旅一卡通”中,至少有13家博物館或紀念館曾要求預約人員填寫健康承諾書,包括“本人不是已解除隔離的無症狀感染者”以及“本人不是已治癒的新冠確診病例”。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李惠娟律師對“醫學界”表示,相關“陽性歧視”已涉及違法或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而202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也接連下達不得在招聘中對疫情相關人員採取歧視性做法的相關通知。
“除了常規入職體檢,公司無法通過正規渠道查詢患者的既往病史。”上海某大型互聯網公司行政總監告訴“醫學界”,“同時由於相關‘反歧視’規定的存在,面對後續可能的維權風險,我們面試時也不會詢問相關內容。”
“醫學界”諮詢多地市民後發現,可自主查詢的個人核酸檢測歷史記錄,時間從過往7天至3個月內不等。
為從根本上掐斷歧視的信息來源,上海交大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陸銘在接受《勞動報》採訪時建議,工業與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工信部門,在當地健康碼信息中,不再顯示1個月之前核酸檢驗的信息。
李惠娟律師認為,核酸檢測記錄是否該顯示,顯示多久,應由相關防疫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核心原則是,核酸記錄查詢是用於疫情防控,不應成為“貼標籤”的依據。
“無論是招聘方要求填寫相關保證書還是出示核酸記錄,求職者都有權利拒絕提供相關信息。”李惠娟説,“除特殊崗位,求職者若察覺因此類原因而被剝奪了公平競爭的就業機會,可以向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反映、舉報,甚至提起訴訟。”
另一方面,關於公共場所對“感染康復者”的入場限制,李惠娟表示,除非經疫情研判,當地政府出台了相關防疫規定,否則這一舉措已涉嫌侵犯公民基本的民事權利,不僅違規,也違法。
避免對復陽過度反應****,****才能
從根源解決“歧視”****
保障各類企業及場所的權益,也是消除“新冠歧視”的關鍵一環。
在既往多篇報道中,都能看到因復陽病例而引起的核酸大篩、密接管控、小區封閉等情況。對於用人單位,這無疑是希望盡最大努力規避的風險。
根據第九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對復陽的管理標準,界限是核酸檢測Ct值為35:
Ct值<35時,結合病程、Ct 值動態變化等快速評估其傳播風險,如有傳播風險按感染者管理,若無風險,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
“根據最新方案,‘復陽者’核酸檢測Ct值小於35時,防疫策略的制定一部分放權給了各地專家和有關部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符合精準防控標準。”金冬雁説,“但在實際操作中,一旦Ct值小於35,各地一般還是會採取最嚴格的方式進行管理。”
由於迄今為止,暫無因復陽引起病毒大範圍傳播的案例,看似謹慎的嚴格措施,實際浪費了有限的防疫資源。
因此金冬雁建議,要更加明確地對復陽患者進行風險評估,劃定科學指標,“大部分復陽者Ct值不會低於30,無需特殊治療即可快速康復。”《英國醫學雜誌》一項調查顯示,大部分復陽病例在3天內核酸轉陰。
“包括降低Ct值標準,減少防控波及範圍等,要提高對復陽病例實施大範圍管理的門檻。”金冬雁説,“儘可能避免對復陽過度反應,才能消除企業的後顧之憂,根源上解決歧視現象。”
“復陽的概念需謹慎對待,絕大多數情況下並非真正復陽,只是新冠核酸Ct值大於當前規定的檢測閾值。”香港城市大學傳染病及公共衞生學系助理教授明偉傑告訴“醫學界”,“此時只是有部分的病毒片段,基因測序也測不到完整的病毒序列,沒有傳染性。”
“只有在當前流行毒株發生變化,或超過90天后再復陽時,才應該引起更多的警惕,因為這很有可能是二次感染。”明偉傑説。
事實上,一些用人單位並非歧視曾經的新冠感染者,只是一種自保行為,盧洪洲説:“一旦康復者復陽,企業遭受的損失可能難以估量。”
“但這種想法的背後,是對新冠病毒的過度恐懼,而戰勝恐懼離不開科學認知。”盧洪洲説,“國內外權威機構的研究已不止一次證明,新冠肺炎康復者復陽的概率極其微小,用人單位排斥‘歷史陽性’的做法沒有任何必要與科學依據。”
據“澎湃新聞”報道,今日(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嚴禁在就業上歧視新冠康復者,對此類歧視現象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