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組沒有強制管理,鋰電池電動車放在哪裏充電都不安全_風聞
天下不公-2022-07-13 18:20
我所説的鋰電池電動車是指低速2-4輪電動車。因為這種電動車採用的鋰電池都是“三元鋰電池”。而電動車發生爆燃的幾乎都是用的“三元鋰電池”。“三元鋰電池”屬於第一代批量上市使用的鋰電池,提特點就是電性能較好但安全性較差。其單個電芯基本都是18650規格的鋰電池經串並聯組合使用達到電動車要求的電壓和容量(外觀類似5號電池,但個頭大2-3倍的樣子)。這種電池在小家電商用的也很多,但由於通常都是1-2只並聯使用,不存在串聯使用的情況所以相對安全,很少發生爆燃事故。但是某些充電寶因為電壓高、容量大也存在和電動車鋰電池組類似的串並聯充放電模式,由於充電寶多數都使用”散貨鋰電池組“(即未經電池檢測分組,隨機組合),所以充電寶也存在爆燃的問題。總的來講,有關鋰電池安全性問題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國內鋰電池生產和流通量都很大,質量水平也不一致。中國做為全世界鋰離子電池的第一生產國同時也是最大消費國之一,但卻一直沒有專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內鋰電池的技術標準是國家推薦標準和行業標準(GB/T 18287-2013還是CIAPS0001-2014 ),不具有強制性。儘管後來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佈了GB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該標準是國內第一部關於鋰離子電池安全性的強制性標準,但中國的強制性認證為3C認證,不是所有強制標準的的產品都是強制性認證產品,現在電池還不是一個強制性產品,所以不需要做強制性認。所以鋰電池的安全性還是由生產企業自己掌握。國家應急管理部自打成立之日起就多這個問題多次表態不理解:一是推薦標準對企業產品的安全質量沒有約束力;二是應急管理沒有適當的法律依據糾正生產和流通中的電池安全問題。
2、電動車使用的電池都是成組配套的專用電池組,單電池要經過電參數的檢測分組來確保每一組電池電參數基本一致,從而避免每一組電池中不會有過載的電池存在,並且保證電池組的電動力性能良好。所以確保電池分組質量達到要求國內的鋰電池生產廠家也為電動車廠家提供對應的鋰電池組。所以一般大的品牌電動車廠家都採用電池生產廠經過分檢、配套組合的電池組為產品整車配套。實踐也證明品牌電動車在更換這種原裝電池前3-5年都極少發生點事爆燃的事故。根據統計,電動車發生電池爆燃事故的95%以上都是在維修攤點經過更換的三元鋰電池組。這種“三元鋰電池組”都不是鋰電池生產廠家經過分檢組合的電池組,俗稱“散貨組合電池組”。這種“散貨組合電池組”的單電池來源基本都是鋰電池生產廠對產品分選之後篩下來的電參數等不一致或離散性比較大的“散貨”,售價也較低。這種散貨作為小家電用還是可以的(小電流使用無需分組)。但是作為電動車動力電池使用危險性就很大。是電池爆燃的多發場合。加上國家沒有強制措施,消費者也無法辨識所更換的電池是否經過分檢組合的。所以,消費者唯一的選擇就是一定要到大品牌電動車專賣店更換電池。
3、鉛酸蓄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安全性都比較高,前者應用很普遍但重量大。後者電動汽車上用的較多,低速電動車很少見到使用。無論是麼電池一是不要過充,二是不要虧電。現在的充電器基本都有充滿自動斷電功能。但是要注意,廠家的設定值是按照新電池的理論值設定的,如果你的電池已經用了幾年,最好綠燈一亮半小時內拔掉充電器。也就是説舊電池“既不要吃得太飽也不要餓的太狠——常用常充”避免充電電流過大。
4、實際上,不僅“樓道內充電不安全”室外充電也未必就安全:鋰電池爆燃就像放鞭炮,“一掛鞭”只要一點燃,就一下全響完。鋰電池也是這樣:只要一個點電池爆燃,所有電芯一下子全都逐次爆燃,即使是2只滅火器撲救也不會很快撲滅火源。實驗表明——用澆了水棉被覆蓋電動車比較有效,問題是要快。從火災現場看燒燬的電動車鋰電池都燒光不存在了,由此可見與木器燃燒很不一樣:爆燃速度快,現場温度很高並有大量有毒的油性黑灰散發出來四處飄散。
室內燒自家,室外則殃及鄰居停放的量。這裏重要區別的是室內人員疏散困難,室外則可以大大減少人的傷亡。從源頭上講,國家應該儘快落實動力鋰電池安全技術標準和監督法規,鋰電池組要有明顯的產品技術標識和二維碼,全面落實3C認證和產品質量抽查。徹底杜絕“散貨電池組”在市場的流通。
“劣幣打不掉,良幣就流通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