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支持譚喬的,理解大家偏向他的心情,但也客觀説兩句_風聞
路*-2022-07-14 07:10
【本文來自《魯敏傑:《譚談交通》下架,譚警官應該當“原告”而不是“被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首先,我要申明一下立場我是支持譚喬的,因為我喜歡看他逗逼的視頻,我的身份允許我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無條件的支持譚喬。
其次,魯律師這個言論是不完全正確的,我完全理解大家偏向譚喬的心態,但是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不能因為自身的感情偏向去解讀法律,尤其著作權權利法定的情況下,更不能以你自己的理解去誤讀法律。
第三,“版權流氓”“專利流氓”這個説法我是強烈反對的。冰墩墩出來全網叫好,深圳市政府街道辦用了核酸貼紙都直接要求下架,義烏看不到一個冰墩墩,怎麼沒見觀網談版權專利商標版權流氓?版權和“職業打假人”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援引的基礎都不一樣,版權、商標、專利維權源自於知識產權法律,職業打假人援引的法律是消費者保護法。那為什麼冰墩墩打假你們容忍,不叫流氓,其他的權利人維權就叫流氓?做人不能雙標呀。
尤其是魯律師你也是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人士,你要這麼叫只能説明你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不深刻。沒有專利商標版權維權,這個知識產權在中國不可能進步,只能原地踏步,因為其他人可以不停的侵犯版權商標專利而不能打假,打假了就被污名流氓。在打假的過程中必定會讓很多製假售假的人得到教育,這個教育的過程會讓很多人受傷,但不代表社會就不需要進步。
如果確實很難理解你可以這樣想,知識產權是法律給你擬製的一棟房子,這個房子你可以允許其他人進來,也可以拒絕別人進來,如果有人硬要闖那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不想他進來的人趕出去。可以只趕一個人,也可以趕一百個人一千個人。
不能因為趕了一千個人,你就認為他是流氓,因為房子就是他的,你很不願意但是他有那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