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送孩子上大學,銀行行長被騙26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_風聞
新行情-2022-07-16 20:25
為了讓女兒如願上個好大學,銀行行長花錢託關係,甚至不惜利用手中職權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沒想到遇上了騙子。
近日,李某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趙某河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樁歷時七年、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的特大詐騙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
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某銀行行長李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但數億元涉案款卻不翼而飛。
對此,辦案人員對李某的經濟收支情況進行了詳細篩查後,發現李某近5年來有大筆款項分別轉入北京、內蒙古等地賬户,趙某河詐騙的犯罪事實隨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濱州市公安機關將趙某河抓獲歸案。
案件始末
2014年底,趙某河受邀到高中同學家中做客時,與時任濱州市某銀行行長的李某相識,閒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兒準備參加高考藝術類考試,但成績不夠理想。
趙某河對李某説“這事不難辦”,聲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蒙古某高校副校長,並且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着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
此後,二人交流較多,由於趙某河家庭背景較好,李某對趙某河虛構的教育部“郭部長”、北京某學院“曹院長”和北京某大學“顧校長”等一連串身份以及其宣稱的入學操作深信不疑。
2015年3月10日,趙某河聲稱,“上大學首先需要選號,這是必須的上學流程!”已經委託自己的姨父霍某幫忙牽線搭橋,但必須要先付一筆活動經費。對此,李某沒有懷疑,先後向趙某河轉賬100餘萬元。
兩個月後,趙某河謊稱需要辦理北京某學院的藝考合格證,並安排李某之女進入該學校就讀,但活動經費明顯不夠。對此,牽掛女兒學業的李某毫不猶豫,又迅速向趙某河追加活動經費,前後將近300萬元。
2015年6月下旬,趙某河再次聯繫李某,虛構了教育部內部局域網上有一個可以在後台查看大學錄取情況並能修改高考分數的“小數據庫”,隨後又以開啓“小數據庫”需要繳納保證金及提檔需要擔保金為由,向李某索要665萬元。
購買教育基金才能辦正式學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兒進入北京某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當李某發現女兒沒有正式學籍時,便反覆向趙某河詢問具體緣由。情急之下,趙某河又迅速編織了另一個“橋段”。
“現在辦不成正式的學籍,得慢慢來才行!”趙某河告訴李某,要想讓女兒轉正成為該學院的正式大學生,就必須購買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門發行的教育基金。該教育基金不僅能為李某的女兒換來正式學籍,還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對於這番解釋,李某信以為真,再次往趙某河的指定賬户轉賬850萬元。
同年8月,趙某河再次電話聯繫李某,謊稱該高校無法對其女兒提檔,必須登錄學信網並開啓提檔程序才能解決問題,但提檔程序一共關聯着16個端口,需要同時開啓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檔。要想成功提檔、順利辦理學籍,必須繳納每個端口50萬元的保證金。
他同時還聲稱,這已是自己姨父協調了所有關係換來的最好結果。對於這一“安排”,李某沒有質疑,又先後向趙某河轉賬保證金及協調費1461萬元。
然而,這還遠遠沒到騙局終結的時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時間裏,趙某河又先後編織了“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開啓數據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等多個藉口,先後8次騙取李某1.5億餘元。
騙子冒充反貪局長
2016年11月,趙某河給李某打來電話,説教育部的“郭部長”和自己的姨父因為違紀插手幫助購買教育基金,已經引起了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並稱“為保證前期購買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須再轉入一筆保證金”。於是,李某再次向趙某河指定的賬户轉入4100萬元。
至此,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這段時間內,趙某河前後共向李某實施詐騙9次,多次冒充反貪局長,以教育基金被凍結、需要製作虛假流水賬目應付檢查等藉口,先後向李某索要錢財共2億餘元,用於個人投資酒店、網吧、購房以及購買豪車、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漸發現情況不對的李某得知自己被騙後,多次催促趙某河歸還錢款,卻被對方再三拖延。
李某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但礙於公職人員身份,擔心自己用公款為孩子上學“鋪路”的事暴露後會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始終未曾報案。
那麼,作為公職人員,李某所花的3.5億從何而來?據瞭解,李某利用擔任銀行行長的職務之便,藉助貸款投放和信貸管理等經營職責,一次次將手伸向銀行貸款。
為侵吞銀行貸款,李某夥同小舅子孫某某、某公司總經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孫某某、張某製作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虛假貸款資料,然後違反規定發放貸款,形成了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資金轉移辦法。
此外,李某等三人還想出了借新還舊、還後再貸、冒用他人名義等多種貸款花樣,導致銀行貸款屢屢流失而不被察覺。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夥同孫某某、張某先後偽造26家公司的生產經營流水、資金證明、貸款資料,並5次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頂名貸款”,騙取銀行貸款3.5億元。
所有不法所得,除用於李某等人的個人揮霍外,均被趙某河詐騙得手。截至案發仍有近3.2億元貸款未能追回,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