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辛格:從法律上講,對台灣的攻擊將從一開始就使中美陷入直接衝突_風聞
枫叶君评-枫叶君评官方账号-关注天下事,随枫叶君一起看世界2022-07-20 07:39
作者丨楓葉君
來源丨楓葉君評(fengyejunping)
轉載丨加個人微信:hongx72
快一百歲的外交老人基辛格人老心不老,烏克蘭戰爭伊始,他居然在某國際論壇上提出了“以土地換和平”的非合理化建議,隨後遭到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的嚴厲駁斥。我在早先的文章中也沒照顧這位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對其建議表示堅決反對。
然而,一時糊塗不等於永遠迷糊,當説到台灣問題,基辛格又彷彿立刻恢復了神智,他在近日接受德國《明鏡週刊》專訪時發出警告:如果台灣受到對岸武力攻擊,則中美兩國都將陷入巨大的危險中,人們看到的情況將和當下的俄烏戰爭完全不同。

《明鏡週刊》問:當你看到烏克蘭戰爭迄今為止的發展情況時,你認為它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中國領導人徹底解決台灣問題的願望?
基辛格答:我認為兩樣都不是。普京顯然低估了他會遇到的阻力。然而,中國人只有在他們確定和平發展將永遠不可能之後,才會對台灣使用全面的武力。而我認為他們還沒有達到這一點。
《明鏡週刊》問:但是,如果中國有一天得出這樣的結論,這種衝突與目前在烏克蘭的衝突會有什麼不同?
基辛格答:關於烏克蘭,軍事問題的一個方面是,兩個擁核集團在第三國的領土上打一場常規戰爭,當然這個第三國有很多來自我們的武器。但從法律上講,對台灣的攻擊將從一開始就使中國和美國陷入直接衝突。
關鍵詞在這裏:“從一開始”。這話的意思是,只要中國對台灣發動武力攻擊,那就直接衝突沒商量。

法國媒體在轉發《明鏡週刊》這篇專訪時,在“法律”兩字之後加了一句“或指《台灣關係法》”。其實不是“或許”,而是“就是”。
這裏的“法律”顯然不是指中國的法律,而是美國的法律。按照基辛格的説法,當中國動用武力手段解決台灣問題時,根據美國國內法,美國政府將不得不採取行動,因為這是法律的要求,而眾所周知,這樣的阻遏行動勢必引起中美雙方,這兩個世界上軍力最強的大國,發生面對面的衝突。
有人可能含糊了:基辛格怎麼如此肯定?《台灣關係法》沒他説的那麼邪乎吧?
的確,關於軍事部分,《台灣關係法》中有如下規定,如,“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衞能力的防衞物資及技術服務”,“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台灣防衞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衞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
可是,這僅僅是美國向台灣提供武器,儘管從一開始就遭到中國的堅決反對,但美國從未收手。就在幾天前,美國國務院又剛剛批准了向台灣提供價值1.08億美元的軍事技術援助,這是拜登政府自上台以來的第五筆也是今年第四筆對台軍援。然而,這也只具有銷售的內涵,和美國與中國直接爆發衝突並不能劃等號。

比較接近於實質的是《台灣關係法》中的這一規定,即,“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這是第二條B部分中的第四項,標記為“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顯然,如果出現武力攻台的局面,則一定屬於《台灣關係法》所説的“非和平方式”,也就自然引發美國的“嚴重關切”。可是,從《台灣關係法》本身來看,點到為止,並沒有在字面上給以更具體的説明。
於是,疑惑也出現了。正如半島電視台專欄作家閔沙維所説,“華盛頓奉行‘戰略模糊’政策,《台灣關係法》在國防問題上含糊其辭,只談提供‘國防資源和服務’,卻沒有明確干預紅線。”

在中國這邊,有人提出問題,萬一台海出現“狂風巨浪”,美軍會動手嗎?結果不外乎兩種,直接參戰,或是不參戰,但對台進行緊急支援,因為美國不可能完全袖手旁觀。這一問題之所以會被提出,就是因為《台灣關係法》中並沒有最明確的陳述,這就使得在日本和韓國問題上非常明確的回答,在台灣海峽並不存在,因為,美國和日本有《美日安保條約》,和韓國有《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可是,恰恰因為《台灣關係法》的模糊用語,在中國專家和網民中始終有這樣一種觀點:美帝是紙老虎,面對越來越強大的解放軍,他們只會虛張聲勢,等台灣有事後,快閃的是美軍,捱揍的是台軍,最後勝利一定是屬於我們的。
不僅中國人,美國人中也有人疑問:美國對台灣是否能擔負起最終的“保護”責任?
專家和分析人士的觀點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還要看主事人。因為1996年爆發的台海危機,2001年上台伊始,美國總統布什就宣佈美國將協防颱灣。次年,他再次表示,“我尊重這一法律(《台灣關係法》)。它規定如果台灣遭到進攻,我們將幫助它自衞。”布什的這番講話被外界解讀為,美國政府將《台灣關係法》視為美國協防颱灣的法源。
此後,奧巴馬政府未對中國武力攻台、美國出兵協防颱灣有過公開的明確表態。但是到了2018年,在特朗普批准的美國印太戰略框架中,包括有“保衞台灣”的內容。

這一態度在拜登政府上台後更加日漸清晰。2021年10月21日,拜登在美國參加一個電視節目時,曾被記者問到如果台灣受到中國攻擊,美國會否保衞台灣。拜登當時表示:“會,我們對此有承諾。”而在俄烏戰爭爆發後,拜登在上任後首次亞洲之行期間在東京再次重申了這一立場。
當時有記者問: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時,美國並沒有武力保衞烏克蘭。那麼如果中國對台發動進攻,美國是否會在軍事上保衞台灣?拜登對此回答説:“會的……我們對此有承諾。”他進一步説:“用武力可以奪取(台灣)的想法……不合適。它將讓整個地區陷入混亂,併成為又一個類似於在烏克蘭發生的事情。”
拜登在講話前還説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沒有改變”,在他講話之後白宮發言人又迅速重申了這一點。但是,分析人士認為,美國所謂的“沒有改變”僅是在應對中國方面的反對。
有學者認為,外界認為的、美國協防颱灣的法源依據——《與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中,“美國政府並沒有給出具體承諾”。故“從法理和‘義務’維度而言”,“美國政府雖然有可能由‘總統和國會依憲法程式決定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也很可能在決定之後不採取武裝介入。”所以,在特朗普和拜登執政時期,美國國會議員不斷推動法案,以圖完成關於美國協防颱灣的法律授權。

就在上週,美國前國防部長埃斯珀在華盛頓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發表演講時認為,美國國會應就此進行辯論,並通過投票方式取消這一政策,明確告訴中國,如果台灣有事,美國將會出兵”保衞台灣“。
綜合以上,再對比基辛格剛剛講過的話,可以知道,這位畢生關注中美關係的外交老人實際上認可了美國現任和前任總統的觀點,給《台灣關係法》加上了協防颱灣法源的戳兒,因為如果認為該法確實包含了這種承諾,那麼作為美國政府必須在設定條件出現的時候採取行動,否則,美國政府將出現”違法行為“。
必須注意到,《台灣關係法》生效於1979年1月1日,而26年後,即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該法於同年5月14日正式生效。美國政界人士普遍認為,《台灣關係法》實際上認定,儘管美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美國不接受中國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這一點在《台灣關係法》第三條C部分有明確表達,即,“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美國總統“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可是,這與後來者《反分裂國家法》迎面相撞。《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如此一來,針尖對麥芒,《台灣關係法》對“非和平解決”説不,而《反分裂國家法》則認為,在出現特定情況時,“非和平解決”是不得已的手段。
這裏有一個問題,既然美國對台目標如此清晰,為什麼當年不把話挑明,而非要採用模糊戰略?我想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當時的中國並沒有實力武力奪取台灣,因此美國並不擔心,也無必要詳細規定;第二,美國並不想讓島內的某些人認為有機可乘,進而在所謂保護傘下尋求某種政治目標。然而,隨着中國國力和軍力的不斷提升,過去的“不可能”如今已經變成“非常可能”,美國認為,台海的危險性在增加,美國必須為此做好準備。這也是包括埃斯珀在內的部分美國政界和軍界人士認為,過去美國長期保持的對台“戰略模糊性”已經走到盡頭。

基辛格雖然為自己的“以土地換和平”説找補過,可是他有一點沒有錯,那就是美國對烏克蘭支持歸支持,但並沒有法律上明確宣示的義務,而對台灣而言,至少在美國人看來,白紙黑字擺在那裏。拜登兩次提到的“我們對此有承諾”,同基辛格所説的“從法律上講”,實際上同出一轍。儘管在中國人看來,美國從《台灣關係法》中找到所謂依據,就像是沾着番茄汁兒摁的手印兒,很是勉強,甚至別有用心。但有一點很清楚,既然是美國的國內法,那解釋權在美國人手中。中國對此沒有餘地,釋法不在我們,中國所能做的,只是做好萬全準備。
從本質上説,中美在台灣問題上的較量,是”辦法“和”釋法“的較量,哪個更有分量,是前者打破後者,還是後者阻遏前者,最終還要由實力來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