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元精神損失費,原副董事長起訴公司侵犯名譽權_風聞
新行情-2022-07-22 16:56
股權糾紛曠日持久。
近日,華微電子原股東、副董事長王宇峯起訴該公司侵犯其名譽權,並索賠1元錢精神損失費。
此前,2022年3月24日晚,華微電子發佈公告稱,華微電子原副董事長、控股股東上海鵬盛原法定代表人王宇峯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經實名舉報,已被多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告中控訴了王宇峯的“四大惡行”,表示其採取多種手段破壞華微電子正常生產經營,企圖打擊報復舉報人、並逃避刑事責任。這其中包括對上海鵬盛進行敲詐勒索、利用網絡媒體傳播虛假信息、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以及威脅上市公司的歷任和現任董事。
公告中提到,2015 年以來王宇峯除在持續栽贓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外,還不斷地以短信、信件、電話等方式對歷任和現任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審計機構的會計師進行恐嚇、威脅、騷擾,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遭受了嚴重破壞。

根據華微電子公告,王宇峯於2005年6月至2014年11月擔任上海鵬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於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同時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王宇峯於2014年10月辭去華微電子一切職務、同年11月辭去上海鵬盛一切職務。
“華微電子絕不向這類不法之徒低頭,絕不能讓上市公司受損。”華微電子在聲明中寫道。
但王宇峯並不認可華微電子的相關聲明。
2022年3月底,王宇峯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華微電子侵犯其名譽權。
4月1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簡稱浦東新區法院)立訴前調解案件。隨後,王宇峯向法院遞了交拒絕訴前調解的申請。
6月20日,王宇峯收到浦東新區法院立案通知,案號為(2022)滬0115民初41976號。
在其民事起訴狀中,王宇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在各網絡平台上刊登的《關於相關市場輿情的聲明暨澄清公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説明公告。同時判令被告在相關媒體就其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刊登道歉信。
王宇峯的訴訟請求還包括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同時承擔相應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王宇峯認為,被告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前提下,斷章取義,惡意散佈不實言論,客觀上對原告的名譽已經造成了嚴重損害。
王宇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份由上海警方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顯示,被證明人王宇峯申請對其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是否有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最後警方認定“經查詢,未發現相關記錄”。
7月12日,王宇峯告訴記者,法院負責審理的法官早已確定,因為上海疫情原因,目前法官正在排期。
“這次訴訟,我的態度是絕不和解,一定要打到對方認錯,恢復我的名譽為止。”
7月14日,王宇峯向記者提供了另一份《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上海警方將其無犯罪記錄時間提前至2010年6月1日,延續到2022年7月14日。
王宇峯認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根據公告,王宇峯2005年6月至2014年11月擔任上海鵬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於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王宇峯於2014年10月辭去華微電子一切職務(因個人原因)、同年11月辭去上海鵬盛一切職務。
除了華微電子,參與實名舉報王宇峯的還有華微電子董事長夏增文及上海鵬盛。值得注意的是,王宇峯與華微電子的股權糾紛,可謂是曠日之久。
據華微電子於2019年12月公告信息顯示,2014年11月至12月間,王宇峯、陳祖芳先後與曾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分別將所持上海鵬盛24.53%股權、天津華漢33%股權轉讓給曾濤,曾濤成為華微電子的實控人。

王宇峯稱,其與華微電子董事長夏增文在2014年11月達成口頭股權轉讓協議,以一攬子交易方式將其直接持有的上海鵬盛24.53%股權及間接持有的華漢公司33%股權以實際價值為基礎轉讓給夏增文。
“股權總價約1.5億左右,先支付3000萬,剩餘款分批支付或衝抵往來。”王宇峯卻未等到剩餘款項。
2020年8月,在華微電子首次就股權糾紛回覆問詢函中提到,上海鵬盛現股東受讓股權資金為自有及自籌資金,上海鵬盛股東曾濤不存在替公司董事長夏增文代持股份情況,公司控股股東為上海鵬盛,實際控制人為曾濤。
從2018年開始,王宇峯在天津提起訴訟,後經天津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裁定,將此案裁定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海一中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駁回王宇峯、陳祖芳全部訴訟請求。
后王宇峯與陳祖芳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21)滬民終488號《民事判決書》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理由是王宇峯未能為其訴求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