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過去,人們無不懷念盜版時代_風聞
乌鸦校尉-乌鸦校尉官方账号-2022-07-28 23:24
大家好,我是烏鴉。
話説,如果有大商家盯住了你兜裏的錢,那真是什麼也攔不住他們。
這不最近,視頻網站嘗試衍生收費又有新動作了。

7月21日晚,有用户表示,在使用優酷視頻“投屏”功能時突然發現,以前順暢的投屏操作這次只能試看6分鐘,“想繼續使用這個功能,就要升級成‘酷喵VIP’,被平台方第二次收費了。”
事情一下子鬧得沸沸揚揚,但是平台官方的回應卻非常硬氣:“優酷的VIP會員權益不包含投屏,建議升級為酷喵會員。”
這算盤打得很精,因為酷喵會員的年費是488元,比優酷VIP貴多了。
但問題是,我tm要是有酷喵會員,我還投什麼屏,我直接用電視上的應用看不就得了嗎?

有業內大佬為優酷緩頰稱,視頻平台的用户跟着內容走,過去多年平台之間燒錢搶版權,很難掙錢。
言下之意即是,這些年為了搶版權,長視頻平台的投入很大,如今他們想從用户的口袋裏把錢掙回來,無可厚非。
但用户可不慣你這一套。有用户就回應稱,平台這樣的舉措,就是在倒逼用户離開正版平台,重回盜版懷抱。
這話固然有很強的情緒因素,卻正好觸碰到了版權問題現狀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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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版權市場呈現一種兩極分化的畸形狀態:一方面,版權巨鱷在版權市場跑馬圈地,以圖實現版權壟斷;另一方面,侵權現象嚴重,非法盜版橫行,維權成本極高。

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下發《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揭開了數字音樂市場版權戰的大幕。
同年10月,網易雲音樂通過向QQ音樂購買轉授權,獲得150萬首歌曲的播放版權。此後,平台間簽署版權轉授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行業發展情況大體上呈版權分享狀態。
然而2016年7月,QQ音樂與酷我音樂、酷狗音樂併入騰訊音樂旗下後,騰訊開始對數字音樂版權着重佈局。

2017年3月和5月,騰訊音樂先後拿下中國大陸地區對環球音樂所擁有的音樂詞曲獨代權和數字版權分銷權,併為此付出了3.5億美元現金及購買環球音樂1億美元期權的代價。
至此,全球範圍內有200多家唱片公司持有數字音樂的版權,90%以上都已經被騰訊音樂拿下,業已構築起一道競爭對手無法逾越的版權壁壘。
平台對版權的激烈角逐,也使得版權價格水漲船高。據媒體報道,2018年整個中國音樂版權市場中,版權方的收入規模為188億元,2013-2018年年均增速達59.2%。

從平台涉及的訴訟數量也可看出競爭的激烈。以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網易雲音樂官方網站的實際運營主體——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為例,天眼查APP顯示,騰訊音樂娛樂自2017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訴訟1386條,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1257條。
樂讀科技自2014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訴訟2044條,案由主要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以及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等。
可這種昂貴的版權戰爭無疑只是龍頭企業的大戲,他們之間的訟爭也屬於神仙打架,對於創作者個體來説,版權保護這四個字往往如鏡花水月。

2021年9月,填詞人吳向飛正式起訴網易雲音樂、環球和騰訊。吳向飛在1998年入行,趕上了華語樂壇經典頻出的盛世,也經歷了後期的回落,羽泉的《開往春天的地鐵》、孫楠的《緣分的天空》等作品均出自他的筆下,他曾憑藉為陳奕迅創作**《路一直都在》**獲得中國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詞人大獎。
2021年5月,他在微博上公佈了被侵權的遭遇。他寫道,環球未經其授權,在2008—2021年連續13年將其《路一直都在》等10餘首作品授權給騰訊等諸多平台使用。“騰訊不單自己用,還將我寫的這些歌,再次轉授權給網易,大家一起用”。
**他寫道,環球提供的版税報表顯示,最近5年,環球準備向他支付的版税總額摺合人民幣18974元。以陳奕迅《路一直都在》為例,環球準備支付的詞曲使用費為每年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關鍵是,就算每年僅僅271元使用費,環球也是長達數年不支付,一直裝在自己口袋裏。”**吳向飛寫道。

一位入行20多年的獨立音樂人調侃道:“被‘欺負’慣了。過去被運營商‘欺負’,現在被平台‘欺負’,你又‘打’不過他,在絕對實力面前只能‘認慫’了。”
這位音樂人沒有把作品交給版權公司代理,而是直接與音樂平台合作。“報表可以看,我們也能看到播放數據,這個數據是真是假,分我多少錢,我也控制不了。有的時候播放量數據還沒有評論量高呢”。
不只是音樂領域,相信有看網絡小説習慣的人都清楚,中國瀏覽量最高的小説網站可能不是起點、晉江,而是批量盜版小説的筆趣閣。

網文圈流行這樣一句話:“壞消息是你的作品上筆趣閣了,更壞的消息是筆趣閣上查不到你的作品。”
“筆趣閣”誕生於 2012 年,其實就是個盜版小説網站,在這裏看文是免費的。網傳這家網站年入廣告費62億,比正版還掙錢。
據説,筆趣閣創始人把相關網站的開源代碼以及如何建站向外公佈。一個“筆趣閣”被查封了,兩個小時就能建成一個新的,堪稱防不勝防。
更可惡的是“筆趣閣”不會去搬運已完結的小説,專挑那些正在更新的內容去抄。這不是在砸原創作者們的飯碗嗎?
**而對於個體創作者來説,被這樣的盜版小説網站抄襲之後,基本無法可施。**對方網站連運營主體是誰都不知道,即便你找到了訴訟對象,整個程序所消耗的時間和金錢,也不是普通人能夠承受的。

於是,創作者就陷入了這樣的困境:自己沒有維權的能力,只能坐視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選擇將成果出售給大平台,自己卻連一年200元的版税都不能按時拿到,這也同樣等於承擔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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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問,版權保護不是有着激發創新意識的作用嗎?為什麼如今看起來它好像無法保護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呢?
好的版權保護體系對社會創新有益,不等於版權制度的現狀是好的,而它創立的“初衷”同樣應該打個問號。
咱們從版權的誕生開始説。
版權的概念誕生於非常晚近的時代,早年間哪有這種東西,左思寫成《三都賦》之後,洛陽紙貴,也沒聽説左思堵着滿洛陽的紙店要錢;凡井水處皆歌柳詞,柳三變也沒拿到一分錢版税,但這也不耽誤他老人家奉旨去“淺斟低唱”。

這是因為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裏,口耳相傳一直占主導地位,表演者甚至比作者更受重視,“傳下去”比“誰首創”要重要得多。
直到16世紀的歐洲,隨着印刷術的普及,任何人都可以購買或租用印刷機並印刷任何文本。流行的新作品立即被競爭對手重新出版。
在此期間,儘管還沒有版權法,創作者的收益反而更多。因為出版商為了爭奪好作品,都不惜高價競相邀請優秀作者。

總這麼搞下去,出版商扛不住了。一個只有作者賺錢的世界,他們無法接受。於是,為了保護出版商的利益,1710年的英國通過了有史以來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安妮法令》,在這部法律中,沒有提到“作者的權利”。
由此可以看出,版權概念創立與早期資本主義存在共生關係,而且它的初衷並非後世所謂“保護創新”,而是赤裸裸地要保護商人的利益。
而在所謂科學大爆發的19世紀,資產階級編織了“知識產權激勵創新”的迷夢,但事實卻告訴我們,版權這東西用不好,就會拐向另一面。

發明家愛迪生一生中擁有的2000多項發明,和1500多項發明專利,絕大多數是他手下的團隊成員研究出來的發明,而愛迪生只是提供給他們資金與實驗室,就將成果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中獲取名利。
讓愛迪生聲名大噪的是燈泡,但其實早在愛迪生於1879年宣佈發明電燈前,已經有兩位工程師先後發明出來了(1854年的亨利·戈培爾和1860年的約瑟夫·威爾森·斯旺)。
不過這兩位仁兄因為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沒有及時申請專利,才讓愛迪生鑽了漏洞後來居上。
戈培爾去世後,愛迪生從戈培爾遺孀手上連哄帶騙買到專利,所以事實上愛迪生只是擁有專利的燈泡改良者,並非真正的發明者。

而與愛迪生糾葛半生的天才科學家特斯拉,堪稱在知識產權方面愛迪生最大的反面。
特斯拉在1888年演示他的交流電機,隨後西屋公司也獲得該專利的許可,當時電力公司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西屋公司、愛迪生公司和湯姆森·休斯頓公司,都在大筆投入資金,槓桿率非常高。

在此期間甚至還發生一場宣傳戰爭,愛迪生公司試圖聲稱他的直流電系統比西屋公司的交流電系統更好、更安全。
為了打擊交流電的聲譽,愛迪生醜行百出,到處説交流電太危險了,容易把人弄死啊。
接下來就是臭名昭著的一段歷史了,他不僅電狗電馬電大象,還推動全世界第一例電刑用上了交流電。然而有比這更糟糕的事情……

**愛迪生居然用交流電發明了電椅,並向美國的法院推廣,用電椅執行死刑……**1890年8月6日,殺人犯Kemmler被綁上電椅,然後電流接通了17秒:“這是十年研發的高潮!社會更文明瞭!”
然後電椅上的Kemmler開始尖叫。
電壓給得不夠高,他沒有被立即電擊死亡。慌亂的行刑者再次接通了電流,Kemmler被灼熱的電流烤了數分鐘後才被宣告死亡。

這一連串的宣傳攻勢下來,西屋公司終於貸不到款了。而為了維持專利有效性,每年西屋公司還要交一大筆錢……特斯拉為了挽救西屋公司的財務危機,將交流電專利一次性轉讓了公司。
這一改變人類世界的發明,卻沒有為發明者帶來什麼收益,最終這位天才科學家窮困潦倒,貧病交加,死前連房費都出不起,精神失常到愛上了一隻鴿子。
而污衊、打壓、盤剝他的愛迪生,則以發明大王之名傳於後世……

如今,在許多西方國家,過度的版權保護已經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一般知識產權還則罷了,有關藥物尤其是患者數量很少的“孤兒藥”的知識產權壟斷,從而出現了救命藥大漲價問題,讓人屬實無法接受。
而許多被壟斷的“孤兒藥”專利,發明它的科學家和公司可能都已經不在了,這種大漲價,到底便宜了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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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衡量標準並非線性,亦即不是簡單的“越嚴越好”,這個道理在西方就沒有人理會嗎?其實也不是。
盛產“版權流氓”的美國,其北鄰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認為,版權法存在的意義是通過平衡用户與版權擁有者的權益從而服務於公眾利益,所以該法院對於所謂“侵權行為”定義非常嚴格,只要用户的行為有一定合理性,通常就不會被定義為侵權。

加拿大高院一般不會在判決中傾向出版商,畢竟“版權法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出版商的利益”。
而在過去20年裏,加高院的這一觀點,一直被出版商聯盟堅決否認和反對。於是不斷有案件打到高院,挑戰現有原則。
另外,由於美國有非常嚴格的版權保護,但作為鄰國的加拿大,卻沒有“跟上形勢”,這讓美國的出版商們非常憤慨,感覺自己沒有掙到加拿大人的錢,一直遊説美國政府對加施壓。

但這番加拿大高院面對國內外阻力相當強硬。
2012年6月,5個版權案件打到加高院,出版商全部敗訴。
其中一個判決是關於學生使用教師提供的影印、複製的學習材料,法院裁定學生不違反版權法,學校、老師購買該材料時已經付過費用,學生無需再次付費。
另一判決是關於網絡運營平台給用户提供試聽音樂的免費下載,法院裁定用户無需為此支付費用給平台,因為下載試聽屬於合理使用,並不違反版權法。

還有一個案子更絕,版權團體要求用户為下載的電子遊戲中的音樂作品付費。加拿大高院表示,可去你的吧,你想錢想瘋了?
“在商店購買的作品、通過郵件接收的作品或使用互聯網下載相同的作品,這之間沒有實際區別。”加高院在判詞中寫道。
法院認為,重複收費的行為違反了技術中立的原則,技術本身不應當成為版權業者賺錢的工具。
互聯網被法院比喻為“技術出租車”,將一首歌曲包括在不同的技術形式中,無論是傳統CD,或者轉化成MP3格式,還是應用軟件商店的內容,乃至是包括在某個電腦遊戲中,或者通過電子郵件傳送,或者通過網絡下載,其版權內容沒有什麼實質性差異,都不應當重複收費。

在判詞最後,法官寫明:“版權法的存在既確保作者獲得公正的回報,同時也要促進藝術和智力作品的傳播。”
如此將公共利益置於出版商利益之前,這樣“不市場”的行為是不是讓加拿大的文化工作者和科學家們備受打擊,毫無創新動力了呢?也不見得吧?
如同法院判詞所寫,“一個藝術和智力作品更為豐富的社會,也會激發創作者更多的靈感”。

説穿了,人類文明中的智力成果,關鍵在於發育和傳播,這是人類的公共利益。版權制度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如果反客為主,把版權本身當成了第一要務,那真可謂本末倒置了。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平衡版權保護與民眾權利,更是一項責無旁貸的責任。
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然襲擊,讓無數人留在了自己家中,難免被寂寞或恐慌情緒所困擾。
**中宣部、廣電總局緊急協調,向湖北、武漢電視台捐贈10部優秀電視劇版權,給疫區人民送去暖意,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讚許。**在疫情擴散期間,越來越多的人渴望獲得充足的免費文化產品。

很多有擔當的企業、個人,便自發、主動地放棄版權利益,通過緊急出版相關書籍、開放電子閲讀權限、創作相關詩篇、譜寫相關歌曲等方式,積極投身於疫情防控的工作大局中。

據《中國知識產權報》刊出的《重大災情呼喚版權公共利益強制許可》一文,作者表示,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版權公共利益強制許可,不僅如此,連其他強制許可也未作規定。
作者認為,公共利益強制許可與國家安危、社會穩定、民生福祉密切相關,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國現行版權法律體系的一大空白。而版權公共利益強制許可作為一種權利限制手段,對權利人有影響,但總體有限,對維護公共利益卻至關重要。

毋庸諱言,無論國內外,版權巨頭們利用知識產權,從公眾兜裏掏錢的行為,無疑是與公共利益背道而馳的。
平衡版權所有者利益與公共利益,抑制大資本利用版權壟斷來謀利的衝動,才能讓創作者的成果避免成為被收割的韭菜,從而真正做到保護創作者的利益。
參考資料:
約翰·索德伯格:“版左”與“版右”(Copyleft vs Copyright),馬克思主義批判
張鳳傑:重大災情呼喚版權公共利益強制許可
加拿大最高法院:“版權法的存在不只是為了出版商的利益”
中國經濟週刊:音樂版權之戰,“硝煙”未散?
科技狐:賣盜版狂賺62億,“筆趣閣”到底什麼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