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包郵時快遞費來自電商,快遞方的服務標準就只能是電商説了算_風聞
石在-2022-07-28 17:28
【本文來自《快遞員派件不上門被投訴,當事人卻回應“上門需備註,不在乎低分評價”》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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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這你就中計了。給快遞員錢的不是我們,是快遞公司。我們跟快遞員沒有僱傭關係。我們把快遞費給順豐,圓通,中通他們,他們會根據情況統籌把錢分給快遞員。所以,我們縱容他們不把件送上門不是在幫助快遞員,而是在縱容快遞公司剝削快遞員同時降低違約作為他們客户的我們。如果他們認為快遞員的工資不足以支付快遞員送上門的費用,他們可以漲他們工資。如果他覺得我們的快遞費用不夠支付他們的工資,他們可以漲價。這時候就是市場行為了。只有這樣才能不是他們改善環境,優化管理,優勝劣汰。
江浙滬屬於包郵區。網購時,快遞費不是由你直接付給快遞公司,而是以包郵的方式付給電商,再由電商付給快遞公司。
但你與電商想要的快遞服務,標準未必一樣。
對電商來説,只要買家既不投訴他們也不退貨,他們就寧可選擇收費低、服務標準也低的快遞公司來送貨,因為這樣做能降低快遞費成本,增加包郵條件下的電商利潤。具體來説,電商的要求是快遞公司送件過程中第一不丟件、第二快遞速度不太慢。
因為這兩條做不到,買家就會找電商算賬、要求退款。至於送件上門,收件人就算有意見,被投訴對象也不是電商,而是快遞員或快遞公司(如你所説的“順豐,圓通,中通他們”)。電商犯不着為這類不由他們擔責的服務掏腰包。
你以為自己為送件上門付足了快遞費,實際上電商包郵付的錢只能保證收件人“收到”快遞件。且除了送件上門外,無論把快遞件放進快遞櫃或快遞驛站、還是放進公用的消防栓箱或電錶箱,在電商眼裏都算“收到”。
既然包郵時快遞費來自電商,快遞方的服務標準就只能是電商説了算。按照電商所付快遞費,送件上門是賠本的;根據國家郵政局今年年初發布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屬於“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的行為[1]。所以,快遞公司不送件上門還“理直氣壯”。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方法。一是取消包郵,快遞費按照送件上門不賠本的標準單獨收取,以防電商剋扣。二是根據收費順序追究責任:快遞員不送件上門,收件人先向平台投訴,要求電商説明他們付了多少快遞費;如果所付快遞費低於快遞公司的送件成本價,則快遞服務質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由電商承擔。
[1]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國家郵政局網站,2022年1月7日,http://www.spb.gov.cn/hd/yjzj_1/202201/W0202201073234416747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