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男子酒後回家身亡,家屬要求同桌人承擔喪葬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8-02 16:46
來源:寧夏新聞網
2022-08-02 09:19
7月25日晚,中衞市的柳某和工友郭某某等人一起外出聚餐,23時許,柳某醉酒後被送回家中。
26日凌晨,柳某的妻子李某在自家院子裏發現了丈夫呼吸異常 ,遂撥打120急救電話。經120急救醫生診斷,柳某已無生命體徵。

接警後,沙坡頭區柔遠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並聯合分局刑偵大隊就柳某意外死亡一事,向柳某家屬進行答覆。
因柳某家屬要求郭某某等人承擔喪葬費一事引發糾紛。此事雖為民事糾紛,但如處理不當將會引發新的矛盾。
隨後,柔遠派出所立即聯合東園鎮綜治辦、司法所組成聯調小組,對該起意外死亡賠償糾紛進行調解。
在調解現場,工作人員為雙方釋疑解惑,解讀法律。
經過2天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郭某某等人賠償柳某家屬喪葬費共計70000元。
提醒
喝酒一定要適量
否則一旦發生不測
同桌人都要擔責
這四種情況,酒友要擔責
一、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醉,言語要挾刺激對方。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其喝酒引發疾病。
三、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對方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自控能力時,酒友應當將其送往醫院或家中。
四、酒後駕車沒有進行勸阻。
酒後悲劇頻發
我們應當引以為鑑
別等悲劇發生了
才後悔莫及
來源:平安沙坡頭、銀川晚報
——————————————————————————
戀愛時轉款154萬元分手後打官司 法院判女方返還125萬元
來源:安徽商報
2022-08-02 13:32
據安徽商報報道,戀愛期間,男女關係親密無間,互贈財物行為較為普遍,而當雙方分手後,大額的金錢給付行為該如何認定與處理呢?7月30日,績溪縣法院就公佈了一起類似糾紛案件。
戀愛時轉款154萬 分手後打官司
吳先生與方女士於2019年1月相識,隨後確定戀愛關係。戀愛期間,雙方相處融洽,吳先生多次向方女士轉賬匯款。
2019年7月至10月,吳先生先後向方女士轉賬154萬元,其中125萬元應方女士要求轉賬至方女士弟弟小方的賬户,欲以小方名義購買雙方婚後住房一套。
隨後小方用自己名義訂購別墅一套,支付定金50萬元。後因未正式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50萬元開發商不予返還。
同年10月,吳先生與方女士在老家舉辦了訂婚儀式,但雙方一直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20年初,雙方因產生矛盾後分手,吳先生要求方女士返還上述154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同時要求小方對其中的125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方女士認為,上述款項系作為彩禮的贈與,且已在雙方交往期間消費完畢,雙方分手吳先生存在過錯,故拒絕返還。但吳先生認為154萬元中只有20萬元為彩禮,其餘款項均為購房款。雙方爭執不下,吳先生一紙訴狀將方女士和小方訴至法院。
結合普遍認知斷案 判女方返還125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吳先生婚前給付財產的性質,應根據民間交往習慣及日常生活經驗,適度作出區分認定和不同處理。
方女士稱吳先生給付的154萬元均為吳先生承諾的彩禮,但未就此舉證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結合雙方陳述及經審查確認的證據,依法認定154萬元中20萬元為彩禮,餘下134萬元與雙方締結婚姻有關,該筆款項數額巨大,結合生活常識和社會大眾普遍認知,考量雙方房屋未實際購買、交易失敗等客觀因素,應認定此134萬元與男女戀愛期間發生的日常性、即時性消費無關,且上述款項並非生活性必須消費和支出的款項,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
鑑於此,方女士未與吳先生締結婚姻,其作為受贈人理應向吳先生返還獲贈的大額款項。但購買房屋產生的定金損失50萬元應當由雙方分攤。關於彩禮部分,考慮到雙方戀愛的時長、消費等因素,法院酌情扣減4萬元。據此,法院判決,判決方女士返還吳先生125萬元及相應利息。而吳先生給付的154萬元中有125萬元為小方收取,在扣減購房定金損失後,由小方對前述款項中的75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文中當事人均未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