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安出手,“台獨”喪鐘已然敲響“台獨”已如秋後螞蚱,蹦不了多高了!_風聞
逐浪者-教育领域学者、作家。-不同的视角,观察世界。2022-08-04 22:22

大陸國安刑事拘傳審查“台獨”分子楊智淵
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
其實,仔細分析一下這個新聞,有兩個看點:
其一、此次拘傳的部門是大陸國安。因為國家家安全局帶有明顯的“反諜”性質,説明大陸情報部門對各類“台獨”分子的活動瞭如指掌,任何“戴馬甲”、“戴面具”的“台獨”行為,都沒有逃出國家安全部門的法眼。
其二、楊智淵從上學時就組建“台獨”組織,以後甘做“民進黨外圍”,大肆宣揚“台獨”理念,分裂國家行徑極其囂張。遊走兩岸,得盡大陸好處還不知悔改,所以大陸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傳審查,説明“台獨”分子一條道走到黑的人,必然會撞到南牆。
由此推測,下一步温州國安會將楊智淵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而當地的當地司法機關將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對其提起公訴。楊智淵在企圖將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壞事做盡,必受嚴懲,他本人將很可能成為2005年3月《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以來,以啓動該法治罪的“台獨”分子第一人。
《反分裂國家法》,震懾“台獨”
至於對楊智淵的量刑,根據《刑法》第102條:“【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6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楊智淵受到法律嚴懲已是必然,而他現在再自念“悔不當初”,那的確已是晚了!
由此事推而廣之,大陸對“台獨”分子和支持“台獨”的個人的懲處,將依據《刑法》第102條之“背叛國家罪”、第103條之“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6條之“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第107條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10條之“間諜罪”、第111條之“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112條之“資敵罪”,隨時予以緝捕和公訴,而所有企圖將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一切勢力和個人都必嚴懲!
大陸多次警告,對“台獨”頑固分子依法終生追責。其相應的“台獨”首惡、附從組織首惡、資助“台獨”活動的惡劣分子,也必將被納入國家刑事追責範疇。還有些人痴心妄想,自己做過“台獨”的惡行,跑到境外或者拿個國外的“綠卡”就可逢凶化吉、萬事皆了,那是他們想得太簡單了,大陸可以隨時發出國際“紅色通緝令”,要求將他們緝拿歸案,引渡受審,懲處他們只是個時間問題,而那一天一定會到來。
大陸公佈“台獨”頑固分子
現在,大陸已祭出“達摩克利斯之劍”,就更不會容許“依法懲惡”成為擺設。“台獨”分子做過的所有的惡,都必須用法來個了斷,否則14億人民不答應,中華民族不答應,中華歷史更不答應!未來,大陸可以隨時公佈“台獨”首惡名單,發出“台獨”撲克牌,依法懲治“台獨”惡人,一定會讓他們為之膽寒!
有人説:“大陸不是強調‘一笑泯恩仇’嗎?當他走投無路時,那他就向大陸承認錯誤,就不要追究了。”我要説的是,這是在做夢!借用一句俗話説:“如果真有一笑泯恩仇,那大家都作惡去了!”只要凡是在分裂國家的道路上做過惡,或者跑到境外沒有及時得到清算的“台獨”分子,都不要高興地太早,我們的“海外鋤奸隊”隨時會上門執法,“台獨”惡人的結果絕對可期!
大陸已然祭出嚴法,“台獨”喪鐘已然敲響,一切的“台獨”惡人瑟瑟發抖去吧!(陝西西安張嶽琢)
台灣民眾的聲音:“台獨”是絕路!
(插圖取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