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企業限薪令出台,工資向一線員工傾斜,高管薪酬遞延不少於三年_風聞
新行情-2022-08-04 17:08
金融企業薪酬又迎來新的管理規定。
8月2日,財政部出台《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強調,國有金融企業應當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應當精簡會議、差旅等相關活動,開展商務宴請嚴禁講排場,嚴禁購買提供高檔酒水,嚴禁違規購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以及配備高檔辦公傢俱。
近期有金融企業員工高薪引發輿論熱議,《通知》對此明確指出,金融企業要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科學設計薪酬體系,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中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不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政策要求。
《通知》表示,金融企業的工資要向一線員工傾斜,“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對於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金融企業應當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通知》還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併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
金融業“限薪令”的明文規定,銀行業已有先例,近年來逐步拓展到證券業和基金業。
2010年前後,金融行業的“領薪冠軍”為深圳發展銀行董事長法蘭克·紐曼。
深發展2009年年報顯示,董事長紐曼的薪酬為1741萬元,位居第一且遠超同行;行長肖遂寧486萬元,副行長鬍躍飛351萬元。深發展共有24位高管,年薪過百萬的有11位。
據報道,自2005年在深發展上任以來,紐曼的薪酬總是與“天價”掛鈎,並呈逐年攀升之勢;在2008年受財政部限薪令和該行業績大幅下滑76.8%的影響才縮水近700萬元,但仍高達1598萬元。
2010年,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銀監會“限薪令”指出,“商業銀行高管基本薪酬一般不應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必須有40%以上採取延期支付,延期時間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
《指引》提出,績效薪酬持基要求,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2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於50%。
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並應當優先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實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利益與持有人利益的綁定,更好的激勵約束相關人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