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軍軍語及人民海軍軍語_風聞
闲茶闷酒无聊烟-2022-08-10 18:31
軍事術語是用於表達軍事概念的語詞,是規範化的軍事用語,軍事術語簡稱為軍語,其特點是準確、簡明、規範和統一。軍隊在作戰、訓練及其它與軍隊相關的工作中都必須使用統一的軍語,軍語涉及到軍隊的作戰、訓練、戰略、戰術、裝備、政治、宣傳等所有的方面。世界各軍事大國都有自己規範話的軍語體系,如美國不但有國防部軍語,在各軍兵種還有自己的軍語,有美國空軍軍語、美國海軍陸戰隊軍語等等。規範軍語是軍隊正規化、標準化的要求,正確使用軍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劉華清在任海軍司令員期間曾狠抓軍語規範化工作,他曾説,戰爭時一個軍語的錯誤就可能會導致戰鬥的失敗,就可能很多人要犧牲,軍語必須規範化。

人民解放軍極其重視軍語的研究和完善,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軍語體系。人民軍隊第一套系統性軍語是1932年翻譯改編自蘇聯紅軍的軍語,以區別於國民黨的軍語並體現人民軍隊的特點。新中國成立後的1951年,中央軍委頒佈了《軍語彙編》,這是人民軍隊頒佈的第二部軍語,分為陸軍、海軍、空軍三冊。此後於1957年、1972年、1982年、1993年、1997年又修訂頒佈了新的軍語。目前現行的軍語是2011年12月21日經中央軍委批准並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內容涵蓋了軍事、政治、後勤、裝備等各專業領域,全軍各部隊必須遵照執行。除全軍通用性軍語外,各軍兵種還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編制了本軍兵種的軍語。

人民解放軍所頒佈的各類條例條令、規程規範,都嚴格按照標準的軍語編寫,如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就是2018年中央軍委以60號主席令的形式頒佈,在總則中明確規定“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隊列條令》第八章“閲兵”條目的第六十六條規定,艦艇閲兵分“海上閲兵和碼頭閲兵”,“海上閲兵,分為閲兵式和分列式”,而從無“閲艦式”的説法或規定。“閲艦式”的説法是近年才流行起來的境外軍語,出處不詳,但常見台灣媒體使用。對於軍外人士喜歡使用“閲艦式”的説法本無所謂,但現役軍人必須嚴謹,必須嚴格按國家和軍隊規定的軍語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全文刊登在國防部網站的“權威發佈”欄目中。

人民海軍作為技術型部隊,有着各種具有自身特點的規定,比如,如何在艦艇上行走都有規定,如向艦艏要走右舷,向艦艉方向需要走左舷;上下艙口應先上後下等。在軍語上更是要求準確、簡潔、清晰,全軍指戰員必須掌握我軍軍語。而艦艇所使用的各類軍語都有其固有的內涵,艦員必須熟知並掌握,如艦長向全艦下達“戰鬥警報,一級戰鬥準備部署”口令時,就表明本艦從三級或二級戰鬥準備部署轉入一級戰鬥準備部署,各艦員聽令後進入各自作戰崗位並按要求做好一級作戰準備。再比如艦艇的水密門及艙口蓋上所標識的“險、閉、令、警”等字,分別代表“危險、關閉、指令、警報”的意涵,這些標識都對應一套標準的程序,如標識“令”字的艙門艙蓋,在發出戰鬥警報時必須馬上關閉。

海軍軍語不但覆蓋了作戰訓練和後勤政治,也覆蓋了裝備和試驗。比如以前在部分戰鬥艦艇上,包括現在的一些軍輔類艦船上,在駕駛室頂部或後甲板位置,用帆布或玻璃鋼材料搭建一個“棚子”,在海軍軍語中所賦予的名稱是“天遮”,而不是“棚子”。

海軍對於艦艇武器或設備一級的試驗與艦船平台類的試驗也有不同的軍語規定,設備級別的試驗分陸上試驗和海上試驗(或湖上試驗),如中國電磁炮的試驗分陸上靶場試驗和海上試驗,對單一武器系統及設備級別的海上試驗簡稱“海試”,有的武器如魚雷通常在湖上進行試驗,則簡稱“湖試”。

對於艦船平台的試驗,也有嚴格的專用軍語,在中國國家軍用標準《艦船通用規範》中,對艦船的試驗類別規定為“陸上聯調試驗”、“繫泊及航行試驗”、“專項試驗”和“最終合同試航”四類,其中艦船在海上的航行試驗簡稱為“試航”,這與單一武器系統和設備的海上試驗不同,各有其不同的內涵。具體而言就是艦船平台在海上的試驗稱為“航行試驗”簡稱“試航”,所對應的是“繫泊試驗”,一個是靜態試驗一個是動態試驗;單一武器或設備在海上(或湖上)的試驗稱為“海上(湖上)試驗”簡稱“海試、湖試”,其對應的是陸上試驗,一個是陸地試驗一個是水上試驗。

軍語並非中國發明,而是人類在數千年戰爭中的智慧結晶。軍語就是戰鬥力、就是勝利的保障基礎,這是已經一再被殘酷的戰爭所證明的,是用千千萬萬條人命堆積出來的。正確使用本軍的軍語,是任何不同性質的軍隊的基本功和基本素質,正規化是人民解放軍的目標之一,而軍語的統一性和正規化,則是其基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