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少年把爺爺奶奶金器賣給古玩店,老闆:法律沒説不能做小孩生意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2-08-13 16:36
來源:瀟湘晨報
2022-08-13 13:35
記者 | 滿延坤
近日,市民邱女士通過今日頭條郴州頻道“頭條幫忙”入口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她家住宜章的13歲小孩小吳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爺爺奶奶的共計六件金首飾賣了出去,除了爺爺的金手鍊賣給了另一人之外,其餘五件都賣給了當地一家名叫福順閣古玩店的店老闆鄺先生。
7月26日,邱女士發現公婆家中多件金首飾丟失後報了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吳向父親説出了實情。次日,雙方來到派出所,鄺先生退掉了一部分熔掉的金器。“對方説答應幫我們把剩下的東西找回來,過了這麼久了,還是沒有音信。”邱女士説。
8月12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上鄺先生,對方表示自己是合法經營、正常回收,也問過小吳。“沒有法律規定未成年不能買賣,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嗎?”他表示,金手鍊沒有經他手,也不知道小吳賣給了誰。“我已經退掉了一部分,賣出去的男士戒指也要等找到買家後再詢問對方的意見。”鄺先生稱,對方家人已經來自己這邊鬧了好幾次,已經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意。
律師表示,年僅13歲的小吳為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向古玩店兜售貴重物品的行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有效,否則該行為無效。古玩店在收到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通知後,應當返還相應物品,如拒不歸還的涉嫌違法,家長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古玩店返還。

△小吳拿奶奶的手機與古玩店老闆的對話記錄。
遭遇:
兒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爺爺奶奶的多件首飾賣出
郴州宜章邱女士的兒子小吳今年13歲,和爸爸媽媽住在一起,爺爺奶奶單獨住,與一家人隔得不遠。“兒子休息的話,就會在白天去爺爺奶奶家玩,等到我們晚上下班,他再回來。”邱女士告訴記者,從6月份中考到7月20日這段時間,她隱隱約約覺得兒子花錢比之前厲害了。“我們一天只給他10元零花錢,但他那段時間經常出去吃飯,我一問,他説錢是爺爺奶奶給的,但爺爺奶奶也只是幾塊幾塊給,並沒有給很多。”
覺得不對勁的邱女士留了個心眼,7月26日,她來到了公婆家。“我記得小孩奶奶有一個黃金貔貅珠,放在櫃子的抽屜裏,我之前是鎖着的,我一打開看,發現不見了。”之後邱女士問兒子“是不是你拿的,“兒子一開始沒承認,後面我們報了警,他爸爸帶他去派出所的路上承認是他拿去賣給了一名古玩店老闆,一共賣了7000多元。”
當天,邱女士與公婆經過清點,發現丟失的除了黃金貔貅珠外,還有奶奶的一對耳環、兩個戒指,以及爺爺的一個戒指、一條手鍊,“一共六樣東西,總價值有2萬多元。”邱女士出示了孩子爺爺的首飾購買記錄,記者注意到,爺爺的足金戒指重量為20.30克,價格6200元;足金手鍊重量為36.69克,價格15409.8元。
“之前的那些首飾是我兒子賣給了這個店老闆,手鍊的話一開始找到店老闆,檢驗了真假後,對方説出4000,我兒子就沒肯賣,之後見有人在外面等,我兒子就在一個角落裏跟另外一個人交易的,手鍊賣了5000塊錢。”邱女士説,與兒子交易的這個人一開始是坐在老闆店裏喝茶的,小吳進去之後,該人就出了門,一直在外面轉悠。
邱女士説,報警後,警方已將一部分熔掉的金器追回。“古玩店的老闆説,剩下的東西已經賣給了別人,答應幫我們找回來,但現在過去了半個多月,還是沒有找回來。”邱女士稱,7月28日他們曾經找到店老闆要求調監控,但對方以內存壞了為由稱“調不了監控”。


△小吳爺爺的金戒指、金手鍊的相關票據。
回應:
合法經營正常回收,賣出去的男士戒指要問詢買家意見
8月12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上該古玩店老闆鄺先生。鄺先生表示,自己是開門做生意,也是合法經營、正常回收的。“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未成年不能買賣,沒有哪條法律説不允許收小孩子的東西。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嗎?”鄺先生稱,自己是問過小吳的,價錢也是小吳開口説的,自己也沒有去威脅對方,“他肯定是説從家裏拿的呀,願意拿給他來賣的呀。”
“小孩並不是把全部的金器都賣給我了,只賣了一部分,那個金手鍊沒有賣給我,也沒經過我手。”鄺先生説,小吳在他那裏賣的五件金器,一共賣出2000多元,其中這枚男士戒指賣了1000多元。之後,鄺先生又把這枚男士戒指賣給了別的買家,賺了1000多元。不過,之後他把除戒指之外的部分都還給了小吳一家人,“這樣算下來,我只賺了200多元。”
對於小吳將金手鍊賣給了誰,鄺先生表示不知情。“7月20號的時候,對方確實在社交平台上聯繫我,説有金手鍊要賣,不過來到店裏後,他出價8000元,我覺得太貴了,就沒要,就叫他出去了。他後邊賣給別人,跟我有什麼關係?我也不知道他把手鍊賣給誰了。”
鄺先生認為,自己已經把一部分的金器退還了,手鍊也不是賣給自己的,邱女士還一直找他,這讓他覺得不合理。“小孩的家人來我家、來我店裏來鬧,鬧了三四次,還打電話給我老婆。”鄺先生説,對方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意,他也會考慮向法院起訴。
對於賣掉的那枚男士戒指,鄺先生表示,自己很難找到買家,即使找到了也不知道對方願不願意退,“要看買家的意見。”
律師:
小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兜售貴重物品的行為這樣做才有效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本案中,小吳年僅13歲,繫上述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向古玩店兜售貴重物品的行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有效,否則該行為無效。古玩店在收到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通知後,應當返還相應物品,如拒不歸還的涉嫌違法,家長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古玩店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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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男子故意把孩子丟在檢票口 還毆打工作人員來源:北方新報
2022-08-13 09:14
最近,在包頭火車站,工作人員發現一名大約六七歲的男孩在檢票口與父母走失,於是趕緊報了警。包頭車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了現場。當民警問到男孩的家人情況時,男孩突然哭了起來。
民警和車站工作人員一邊照顧孩子,一邊尋找孩子的父母。最後發現男孩的父母已經到了站台正準備登車。但奇怪的是,對於孩子獨自滯留候車室的情況,孩子父親樊某並不感到驚訝,反而對工作人員橫加指責。
回到候車室的樊某,突然動手扇了車站工作人員一個耳光,見到另一名車站工作人員上前勸阻,又揮拳將另一人打倒。
就在樊某試圖繼續毆打第三人時,被鐵路民警及時控制,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民警經詢問瞭解到,原來樊某當天要和家人乘列車去往北京,因為孩子在進站前剛做完核酸檢測,結果還無法查詢,眼見列車即將發車,樊某就故意將孩子單獨留在檢票口,想等車站工作人員把孩子給自己送過來。發現無法如願,竟毆打車站工作人員。

目前,樊某因毆打他人被包頭鐵路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