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致26個交易日跌停,被套股民告上市公司勝訴_風聞
羚羊财经-财经、科技、法律商业报道新媒体平台2022-08-14 21:0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9萬多股民直接將其起訴。曾經轟動一時的天業股份虛假陳述致股民受損案,近日終於有了結果。上市公司天業股份因為業績報表亮麗,股價大漲,但卻被查出違反證券法,存在虛假陳述,隱瞞重大經營狀況,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致使股民被套牢,而被股民起訴到法院。
山東省高院近日終審維持該上市公司賠償其中12位股民實際損失的一審判決。該案判決也讓其餘被高位套牢的股民看到了理賠希望。
亮麗業績股突然暴雷,涉虛假陳述被查處
天業股份的故事要從26年前説起。1994年1月3日,濟南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濟南百貨”,代碼600807。2006年4月,連虧兩年的濟南百貨瀕臨退市。之後,濟南百貨更名為“ST濟百”。
2006年12月29日,“ST濟百”的控股股東變更為山東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票名稱也變更為“天業股份”,所屬行業板塊亦變更為房地產板塊。
股民稱,當年的天業股份財報亮麗,數據顯示,營收22.39億元,同比增長82.47%;歸屬淨利潤1.35億元,同比增長17.39%,再加上16.62億元的現金及等價物餘額。股民們將天業股份歸類為一家前景不錯的上市公司。除了亮眼的財務數據,當時的天業股份還持有1%左右奇虎360的股份,一度被奉為“360回A概念龍頭股”。
但沒想到,2018年5月,因天業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實,天業公司涉嫌違法事實方面:一是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二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三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四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五是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
26個跌停套牢股民,股民討説法要求賠償
天業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股價曾在2018年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導致諸多“老股民”被高位套牢。公開報道顯示,當時約有9.24萬名投資者被套。
很多股民決定討個説法。其中,股民楊某某、羅某某等12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業公司賠償投資損失(含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税)及投資損失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證監會已認定,天業公司的行為屬於證券信息虛假陳述,應當對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該案自揭露日2018年5月3日之後首個復牌日2018年5月16日至基準日2018年8月15日期間,受國內外金融政策、房地產行業政策等影響,上證綜指下跌了14.08%,房地產開發行業板塊指數下跌21.77%,天業公司股價下跌77.08%。
天業公司股票的下跌走勢與上證綜指和行業板塊的下跌走勢相一致。
這説明天業公司股價下跌並非其個股所獨有,而是當時證券市場普遍存在現象,可以認定天業公司股票下跌受到了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因素影響。
多層次剖析股價下跌原因,認為是多方疊加效應導致
天業公司2017年度淨利潤為-227455972.32元。法院認為,可以看出,天業公司股票本身系弱勢股,該部分屬於天業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內控制度存在缺陷等自身經營風險等因素所造成。應在虛假陳述賠償中剔除。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業公司2017年度虛增利潤22283.14萬元、虛增淨利潤849.44萬元,在此情形下天業公司2017年度淨利潤仍為負數,可以證實天業公司存在自身經營風險因素。
2017年,天業公司股價因擬參與投資奇虎360公司股權等重大資產重組利好消息,處於相對高位狀態,而2017年12月23日天業公司股票停牌後,此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導致投資者預期落空、信心受挫,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天業公司股價的下跌。
因該信息已向投資者披露,不屬於虛假陳述,不屬於賠償範圍。上述系統風險因素、天業公司自身經營風險因素、投資者自身投資風險因素,與天業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產生的疊加效應,共同加劇了天業公司股價下跌。
法院綜合考量上述因素,最終判定天業公司承擔30.2%的賠償責任。
天業股份有了國資背景,股民賠償問題有望解決
法院認為,對於楊某某等人主張的天業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給其造成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的部分,一審法院予以支持。對於因系統風險、非系統其它風險因素造成的損失部分,應由各原告自行承擔。按照司法解釋規定,這部分“老股民”持有到基準日2018年8月15日之後的股票,仍然以當時的3.50元作為賣出價計算損失。
另瞭解到,2020年7月2日, ST 天業風險警示被撤銷,摘掉了“ST”帽子,公司實控人已變為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證券簡稱變為“濟南高新”。法院判決:濟南高新公司向楊某某等12人賠償實際損失1412905.73元。
一審宣判後,12名股民提起上訴。二審山東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以後,判定天業公司承擔30.2%的賠償責任並無不當。山東高院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專業人士認為:該案二審判決後,其餘股民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間買入濟南高新(600807,ST天業),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已確定可以通過訴訟或以此標準調解獲得理賠。